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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住户调查

第二节 城市住户调查


  为了满足各级领导了解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弥补分市(地)资料的缺口,2000年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及时将调查范围从农村扩展到城市。城市住户调查采用的是三位一体的调查模式,即以市(地)为总体,充分利用现有的调查网点,包括国家城调系统网点及各县(市)的地方网点,省社会经济调查队补充抽取样本1360户,共有6050个调查户。
  为了做好城市住户调查工作,从2000年底开始,开展一次性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城市住户样本抽选方案》,建立抽样框,抽选记账户,并在2000年12月召开的全省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会议上,对城市住户调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从2001年1月份正式开始记账。数据来源:属于国家的样本,由省社会经济调查队与省城调队协调取得分户资料;属于地方的样本,由各级社会经济调查队在当地统计局领导下,与地方城市调查队协同抓好记账质量。
  为规范城市住户调查工作,先后下发了《城市住户调查收支账的记账方法和要求》《关于城市住户调查程序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关于全省城市住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印发了《城市住户调查收支账》和《黑龙江省住户调查编码目录》,进一步规范了城市住户调查收支记账基础工作,使源头数据真实可信。经过半年的试运行,由于县(市)地方调查队财力紧张,各地对城市住户调查工作重视程度不一,调查质量较低。于是从2001年开始采取收缩战线、提高质量的方针,重新抽选城市记账户。在继续利用调查质量有保证的国家城调系统的调查网点的基础上,对市(地)为总体的缺口部分补充调查样本。经测算,省社会经济调查队共抽选13个市(地)的市区及24个县(市)1720户作为常年记账户,加上省城调队系统的1200户,共2920户。经抽样检验,符合国家统计局城市住户调查方案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又重新修改了《城市住户调查样本抽选方案》,并于2001年6月末召开全省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会议,布置了2002年城市住户调查工作。重新抽选的样本户,既保持了对当地的代表性,又能保证以市(地)为总体的代表性。城市住户调查工作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完成了2001年第一、二季度城市住户调查季报。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省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转向服务业调查,城市住户调查工作暂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