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社会发展水平 对黑龙江省的社会发展水平分别于1991年、1992年、1995年、1998年、1999年进行了5次评估,写了5篇统计分析报告。1991年4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与社会指标》课题组的指导下,选用46项指标,划分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经济效益、生活质量、社会秩序5个子系统,运用综合评分法对黑龙江省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估,写出《我省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的位次》的分析报告。评估结果表明,1989年黑龙江省社会发展水平总得分63.2分,高于全国3.6分,名列全国第七,比前6位的京、沪、津、辽、吉、粤低21.4—0.1分;比名列8—12位的苏、浙、鄂、鲁、冀、闽高0.9—7.4分。在46项指标当中,有24项指标的分值高于全国;有7项与全国持平;有15项低于全国。分系统来看,社会结构、生活质量和经济效益3个子系统的分值高于全国,人口素质和社会秩序两个子系统低于全国。纵向观察,发展速度滞后。1989年与1998年比较,社会发展水平总分年均增长2.3%,低于全国(4%)1.7个百分点,仅高于北京、上海居全国第28位。5个子系统的增幅均低于全国,其中经济效益增幅居全国末位。
1992年10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地区间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确定的10个领域(环境、人口、经济、居民生活、劳动、社会保障、卫生保健、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社会治安)、130项指标进行综合测算,写出《我省在全国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中的地位及其变化》的分析报告。测算结果表明,1991年黑龙江省社会发展总指数为122分,比全国高12分,名列全国第10,除比前4名的京、沪、津、辽相差较多(22—65分)外,比5—9名的苏、吉、粤、鲁、浙仅差2—12分。与10名以后的琼、闽、冀、晋也只有4—8分之差。10个领域的得分有3种情况:一是分数高于全国,名次在前10位的有卫生保健(2位)、人口(5位)、环境(7位)、劳动(8位)4个领域;二是分数与全国持平,名次在10位以后的有经济(11位)、社会治安(12位)、文化体育(17位)3个领域;三是分数低于全国,名次在20位左右的有社会保障(19位)、科技教育(19位)、居民生活(21位)3个领域,如果这3个领域的得分能与全国持平,或者居民生活得分不少于浙、鲁、粤3省,总分即可取得第七位;如果科技领域和社会保障得分不少于吉、苏,总分即可取得第五位。1991年在全国29个省、区、市(未含西藏)中,有8个省、区比1990年的位次上升,有13个省、市位次未变,有8个省、区位次下滑。其中黑龙江省由第九位降到第十位。在5个位次后移的领域中,科技教育由第十六位降到第十九位,居民生活由第十九位降到第二十一位,社会保障由第十三位降到第十九位。这3个领域位次下滑,是影响总分位次下滑的重要原因。为此,这篇分析报告针对社会发展中的若干薄弱环节,提出以下5点建议: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扩大财源,提高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995年12月,继续根据国家统计局设计的方案(划分10个领域,除经济改为经济基础,居民生活改为收入分配,劳动改为劳动就业以外,其余7个领域的名称以及10个领域的排列顺序均与原方案相同),对1994年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测算,写出《位置·差距·对策》的分析报告。测算结果表明:1994年黑龙江省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为126.2分,比全国平均(110.5分)高15.7分,居第八位,比1991年前移2位。与前7名相比,除比前3名的京、沪、津三个直辖市相差较多(41—65分)外,比4—7名的辽、粤、吉仅少3—12分。比9—12名的浙、鲁、琼、豫、闽仅多4—14分。从第四名到第十三名这一区间内,平均每增加(或减少)3分,即可上升(或下降)一位次。从黑龙江省各个领域在社会发展中的贡献份额来看,环境、人口、社会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治安5个领域共超过规定标准6.4个百分点。而这6.4个百分点,分别被文化体育、科技教育、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和经济基础5个领域所抵消。
从近几年社会发展的评价结果看,除京、沪、津、辽前4名的位次没有变化外,处于5—10位的粤、吉、苏、黑、浙、鲁等省经常你上我下,互换其位。1994年黑龙江省社会发展总指数虽居全国第八位,但某些环节还相当薄弱。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100多项指标中,黑龙江省有10多项指标居20多位,甚至末位。这些指标的总权数虽然不足10,但足以影响2—3个位次。就是说,这些指标的状况如果有所改善,社会发展总指数就会上升2—3个位次;如果继续恶化,位次就要大幅度下滑。为了加快社会发展步伐,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积极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加快经济发展速度。黑龙江省经济基础得14.5分,比全国低0.8分,居第十一位,分别比居前十位的沪、京、粤、津、闽、琼、浙、苏、辽、鲁低15.3—0.3分。从具体指标来看,黑龙江省除人均GDP、社会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等指标比较靠前以外,多数指标居全国中游水平,少数指标靠后,如GDP增长率居第二十五位;百万元GDP耗能居第十九位。经济基础得分低不仅直接影响综合评价得分,而且由于经济实力弱,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财力用于发展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项社会事业,从而使其在综合评价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经济发展缓慢是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大力培植新型支柱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加快GDP的增长速度,带动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2)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努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黑龙江省1994年人均GDP比全国高56元,居第十位;人均财政收入比全国高37元,居第八位;资金利税率比全国高3个百分点,居第二位;社会劳动生产率比全国高21.6%,居第八位。这些应该是构成居民生活高于全国求平均水平的决定性的因素。但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上、结构上的原因,黑龙江省居民生活水平不但比全国低,而且增长速度慢,与全国的差距越来越大。1994年城镇人均生活费收入2318元,比全国少880元,居第二十七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375元,比全国少1163元,居末位;城市居民住宅人均使用面积比全国少1.3平方米,也是全国最低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是反映收入分配关系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越低,说明本省支配的GDP份额越小,对国家的贡献越大,反之则相反。如人均GDP居全国第一位的上海,劳动者报酬仅占GDP的37%,为全国最低,说明对国家的贡献最大;而人均GDP居第二十六位的西藏,劳动者报酬占GDP的81%,为全国最高,说明对国家的依赖程度最大。黑龙江省GDP中劳动者报酬占41.3%,仅高于上海,居全国第二位,不仅低于人均GDP高于本省的京、津、辽、粤、浙、苏、琼、闽、鲁,也低于人均GDP低于黑龙江省的吉、蒙、新等省(区)。黑龙江省是全国利税大户,1994年工业利税总额(233.5亿元)居全国第二位。但由于体制原因,黑龙江省可支配的份额非常有限,以致难以保证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应有的提高。因此,要在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方面有所突破,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积累与消费的分配关系,尽快缩小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差距。(3)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都需要有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来支持。1994年全省人均科技经费只有38.6元,比全国(60.8元)低36.5%;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仅占产品销售收入的0.69%,比全国(1.36%)低0.67个百分点,居全国末位。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率仅占3.6%,比全国(8.2%)低4.6个百分点,居第二十二位。科技投入与成果转化互为因果,为了推进科技进步,加快经济发展,应当大幅度地增加科技投入,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开发的投入,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时生产力,以增加科技进步对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份额。(4)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方面比过去有很大改善和提高。但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如学龄儿童入学率(98.5%)、小学教师合格率(90.5%)、每万人口在园幼儿(182人)、每万人口拥有大学生(441人),都比辽、吉两省低不少,中小学危房率(1.46%)居全国第十五位。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17.4%)居全国第二十五位;增幅居全国第二十六位。为了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增加教育投入,加速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名额,提高教学质量。(5)加快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1994年全省文化体育领域得分居全国第二十三位,多数指标居全国二十几位甚至末位。如每百万人口拥有艺术表演场所(1.34个)居第二十三位;每百万人口拥有电影发行放映单位(87个)居第十八位;人均观看艺术表演0.17次,比全国少一半;每百万人口拥有体育运动场地(97个)居第二十六位;城镇居民人均文化体育娱乐消费支出(149元)居末位;农村居民人均文化体育娱乐消费支出(50元)居第二十四位。黑龙江省文化体育是10个领域当中最为落后的一领域,必须采取超常措施,加大改革力度,增加投入,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98年12月和1999年12月分别写了《黑龙江省1997年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和《我省社会发展水平居全国第十二位》两篇统计分析报告,对黑龙江省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为了描述、评价、监测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国家统计局采用综合指数法,通过10个领域(人口、环境、经济基础、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保健、劳动就业、居民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4个方面(存量、质量、结构、变动度),共135项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对全国各省、区、市1997年、1998年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了测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反馈资料写成的两篇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社会发展总指数高于全国,发展速度低于全国。综合评价结果表明:(1)黑龙江省社会发展总指数1997年为106.5(以上年为100,下同),比全国高4.6;1998年为114.8,比全国高10.1,由居全国第十三位升到第十二位,居中等偏上水平。与前11名相比,除与前3名的京、沪、津三个直辖市相差较多(42—77点)以外,比4—6名的广东、江苏、浙江少6—13点;比7—8名的辽宁、吉林少4—5点;比9—11的山东、福建、河北少1.5—3点。说明与上述省份的差距并不大,大有赶超希望。(2)社会发展速度加快。1997年黑龙江省社会发展速度为93.2,比全国低8.7,居全国第二十七位;1998年发展加快,为103.4,排名上升到第八位,但仍比全国低1.2。
2.多数领域居全国中上游水平。在10个领域评价指标中,1997年指数高于全国的有5个领域:人口、环境、社会保障、卫生保健、居民生活;低于全国的有5个领域:经济基础、科技教育、社会治安、文化体育、劳动就业。1998年高于全国的领域增加到7个,除居民生活由高变低外,增加了经济基础、文化体育、社会治安3个领域;低于全国的减少到3个领域:居民生活、科技教育、劳动就业。详见下表:
1997年、1998年黑龙江省社会发展指数各个领域与全国对比 表3-59
指标类别 | 1997年 | 1998年 | 指数 | 比全国(+)或(-) | 位次 | 指数 | 比全国(+)或(-) | 位次 | 高于全国的领域 | | | | | | | 环 境 | 12.1 | +3.5 | 4 | 15.1 | +4.1 | 2 | 人 口 | 14.5 | +5.1 | 4 | 16.8 | +4.8 | 4 | 卫生保健 | 12.2 | +1.4 | 14 | 14.2 | +3.8 | 7 | 经济基础 | 12.6 | -0.2 | 12 | 13.4 | +2.4 | 8 | 社会保障 | 11.7 | +1.4 | 10 | 10.0 | +0.8 | 14 | 文化体育 | 7.2 | -3.1 | 25 | 9.2 | +0.2 | 16 | 社会治安 | 7.4 | -0.6 | 20 | 9.1 | +0.5 | 17 | 低于全国的领域 | | | | | | | 居民生活 | 10.1 | +0.1 | 14 | 10.0 | -1.0 | 17 | 科技教育 | 11.4 | -0.7 | 18 | 9.3 | -2.3 | 20 | 劳动就业 | 7.3 | -2.3 | 26 | 7.4 | -3.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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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10个领域中,位次提升的有6个领域(环境、卫生保健、经济基础、文化体育、社会治安、劳动就业),位次未变的有1个领域(人口),位次后移的有3个领域(社会保障、居民生活、科技教育)。
3.存量、质量、结构方面的指数较高,变动度方面的指数偏低。10个领域的135项指标分别反映社会发展的存量、质量、结构、变动度4个方面。存量、质量结构3个方面的指数高于全国、变动度方面的指数低于全国。详见下表:
1997年、1998年黑龙江省社会发展指数4个方面与全国对比 表3-60
指数 | 存量 | 质量 | 结构 | 变动度 | 1998 | 1997 | 1998 | 1997 | 1998 | 1997 | 1998 | 1997 | 全 国 | 32.7 | 33.0 | 37.7 | 36.8 | 20.0 | 21.0 | 15.1 | 11.1 | 黑龙江省 | 33.9 | 34.0 | 42.0 | 40.7 | 26.2 | 25.6 | 14.1 | 6.1 | 比全国(+)或(-) | +1.2 | +1.0 | +4.3 | +3.9 | +6.2 | +4.6 | -1.0 | -5.0 | 在全国位次 | 9 | 12 | 12 | 12 | 6 | 6 | 2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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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社会发展水平的几点建议 (1)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经济发展速度。(2)大力开拓就业渠道,降低失业率。(3)努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4)增加科技创新能力。(5)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