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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统计法制建设
第二章 统计法制建设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实施,使全国统计工作步人法治轨道。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统计工作环境不断发生的新变化,于1991年建立了以规范统计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执法手段、完善制裁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地方统计法规,并进行了3次修订;强化了统计法制宣传,全面实施了“二五”“三五”“四五”统计普法规划;开展了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纠正了若干统计违法行为。通过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保证了《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