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普法宣传
第二节 统计普法宣传
《统计法》颁布后的第一个五年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期间,由于《统计法》的自身缺陷,特别是执法手段乏力,所以统计法律知识学习活动主要在统计系统内部进行。进入“二五”普法时期以后,按照国家统计局先后制定的第二、第三、第四个五年统计普法工作规划,开展了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各级统计部门举办了各种形式的统计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24万人次;省统计局直接举办或通过地市举办统计检查员培训班55期,培训统计检查员7488人次;在全省的统一组织下,有4.3万人参加统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印发《统计法规手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手册》和地方统计法规单行本37.8万册,组织订购法律教材2.7万册,印发宣传单22万张;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发表了大量的统计法制宣传文章、领导讲话、专题报道、答记者问、宣传字幕和典型案例,举办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的专题文艺晚会,制作法制专题节目,开展统计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等,使统计法律法规日渐深入人心,对全省统计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一、实施“二五”统计普法规划
1991年11月《黑龙江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省统计局随即向全省统计系统印发了宣传提纲,12月,省政府召开了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周铁农在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在贯彻实施《条例》中负有重要责任,各级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抓好统计工作,模范地遵守《条例》。副省长陈云林、省统计局局长王德祜、总统计师刘春声分别在《黑龙江统计》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地方统计立法是促进统计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把统计工作引向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印发《统计法制手册》5万册,供广大统计人员学习。
1993年12月,全省有1万多名统计人员参加了全国举办的纪念《统计法》颁布10周年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省统计局集中举办了5期统计法律知识培训班,对849名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了培训。
1994年正式将统计法规宣传纳入全省“二五”普法规划。省统计局与省委普法办于1994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搞好统计“二五”普法函授培训的通知》,要求全省统计系统开展“二五”统计普法函授学习。文件下发后,再一次掀起普法学习热潮。全省参加“二五”统计普法学习的人数突破3万人。加上1991~1993年累计培训的3.4万人,共培训6.4万人,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任务。
1995年10月,副省长马国良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了批示:《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是保证《统计法》贯彻实施而制定的一部重要地方行政法规,是维护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的有力武器,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自觉遵守,做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模范,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加强法制建设。省统计局及时召开了地市统计局长会议,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做了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随文下发了宣传提纲,介绍了为什么要重新颁布地方统计法规,新《条例》有哪些重大修改,对哪些统计违法行为给予经济处罚,哪些机关行使统计监督处罚权,怎样追究统计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怎样贯彻实施《条例》等6个方面的内容。拟定了宣传口号,印发《条例》单行本18万册,张贴宣传单4万份。省人大财经委领导同志在《黑龙江日报》上发表了《统计数据的法律保障》的宣传文章。省统计局与省人大财经委联合召开了贯彻实施新《条例》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立法、司法、执法主管部门以及新闻界人士,对保证新《条例》的贯彻实施起了很好的舆论导向作用。在12月1日新《条例》实施日,全省各地、市、县、区统计部门的干部纷纷走上街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省、市电视台做了大规模的宣传报道。各地还采取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开展街头咨询、出动宣传车、秧歌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日、宣传周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在此期间,通过建立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了1.6万余名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省统计局逐个地市送课上门,举办了16期培训班,对1546名统计检查员进行了统计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律综合知识和统计执法检查基本技能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二、实施“三五”统计普法规划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制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本省开展“三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省有关会议精神,从1996年到2000年,在全省范围内,分期分批地组织不同普法对象学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为重点的统计法律法规,取得了显著成果。
1996年,成立了黑龙江省“三五”统计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三五”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负责人、广大统计工作者、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以及公民、法人等5种不同的对象,提出了不同的宣传学习内容,对各级统计部门普法宣传的职责进行了分工,落实了工作计划和有关措施。
1996年5月修订后的《统计法》颁布实施后,7月份召开全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邹家骅和国家统计局局长张塞在全国宣传贯彻《统计法》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省统计局局长贺全宾做了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的动员报告。下发了《黑龙江省统计“三五”普法暨宣传贯彻<统计法>工作规划》,明确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步骤、目标、方法和各级统计部门的职责分工。省统计局领导班子认真研究了贯彻意见。对省统计局的干部举办了两次统计法律知识讲座。在省级统计执法检查抽查前,对执法检查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各业务处在年报会上讲解统计法律知识。为基层单位学习宣传统计法律知识提供教材,编印了《统计法制手册》。这本手册辑录了53份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统计办案文书式样和各地、市、县、区统计违法案件举报电话等,为基层学法、用法提供了基础教材,为统计管理相对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支持。同时向国家统计局订购了《统计法释义》《统计法概论》以及《统计法》宣讲录像带,发至各级统计执法部门和统计调查单位。尚志市乡企局一次订购《统计法制手册》1000册,发给各乡镇企业干部学习。再次,深入下去送课到门,进行宣讲辅导。省统计局直接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员培训班34期,培训检查员2337人。培训内容除统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外,还讲授了行政法律综合知识、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技能等。举办了多场《统计法》专题讲座,听课人数达到1200余人。各地市听课人数达到2万余人。
1996年11月,牡丹江市统计局以纪念地方统计法规颁布一周年为主题,与牡丹江电视台联合举办了《统计之光》电视文艺晚会,以歌舞、相声、小品等文艺形式,生动活泼地宣传了统计法律法规。这台节目贴切生活,寓教于乐,宣传法律,宣传统计,反响强烈,省电视台转播了这台节目,效果很好。牡丹江、鸡西等市还组织了《统计法》知识竞赛。
1997年1月,省统计局向省委提出《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增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的请示》,建议在省委党校举办的各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增加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内容,使他们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对领导人规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到正确行使权利,杜绝非法干预,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省委采纳了这个意见后,省统计局局长贺全宾在省委党校举办的县(市)委书记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和妇女干部培训班上,专题讲解了统计与领导决策的关系,领导人员依法管统计、用统计的重要性。
1998年2月,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出题100道,要求各级统计部门组织自学和竞答,逐级选拔,参加省级竞赛。经过层层选拔,共有64人参加了省级决赛;通过决赛,评选出11名优秀选手,6个优秀组织单位。6月24日举行了隆重的表彰大会,省统计局局长贺全宾到会讲话,祝贺全省统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圆满成功。省人大财经委主任李树文、省依法治省办副主任宋杰、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吴隆文,向优秀选手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奖。
199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6月2日,《黑龙江日报》以《统计容不得半点虚假》为题,在头版发表了评论员文章。6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宣传贯彻“两办通知”电视电话会议,有4000余名乡镇以上各级党政和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王宗璋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的领导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级新闻媒体作了报道。会后全省广泛开展了宣传贯彻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统计法》和“两办通知”,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省政府于1999年10月1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省统计局编写了宣传提纲,介绍了省政府为什么下发这个《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性,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抵制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11月,组织全省“三五”统计普法初检活动。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13个地市,抽查了26个县(市)、区,26个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工作的要求。
2000年6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6月26日,国家统计局做出了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部署。全省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结合统计普法宣传推进持证上岗培训工作,以达到既能完成统计普法宣传任务,增强统计人员法律知识,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又能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稳定统计队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6月份召开了有各地市统计局和省农垦总局统计局法规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统计行政法规宣传工作研讨会,对下一步宣传工作做了具体安排。9月份组织各地、市、县、区统计局主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和统计检查员以及省直部门统计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新统计法规培训班,近200人参加了学习。全省“三五”统计普法期间,针对重点普法对象开展宣传教育,全省参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有29667人次,占应普及人数的85.5%;共组织基层统计人员11.5万人次参加普法学习,占应参加学习人数的91.2%;全省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统计普法学习4545人次,占应参加学习人数的99.1%。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全省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文章61篇,答记者问14篇,执法检查新闻报道26篇,各级党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106次,电视宣传字幕87次,组织专题文艺晚会2次;开展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全省各地共开展大型区街宣传活动300余次,设立宣传站240多个,悬挂横幅800余条,制作宣传板1200期,散发宣传单18万份,张贴标语3万条,出动宣传车280台次,组织秧歌队、锣鼓队43支;开展统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省各地共订阅《统计法概论》《统计法释义》4200册,编发《统计法制手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手册》《统计法规宣讲材料》等学习资料6.5万册。
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组织4个联合检查组,异地交叉检查验收各地市和省农垦总局的统计“三五”普法工作,抽查了28个县(市、区),56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统计部门的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部门或企业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当场发卷测试,共收回试卷112份,对基层普法工作进行严格验收。
统计“三五”普法教育,全省统计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统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数据质量明显提高,统计职能进一步发挥。2001年,表彰了5个全国“三五”统计普法先进单位和5个先进个人,34个全省“三五”统计普法先进单位和54个先进个人。
三、实施“四五”统计普法规划
2001年9月,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国家统计局《普及宣传统计法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省统计局制定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2002年1月,省统计局向各行署、市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下发了《黑龙江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要求通过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促进各项工作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3月,下发了《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结合统计“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本年起,全省各级政府统计部门都要结合上岗培训工作,推进统计“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统计人员法律知识,规范统计行为,稳定统计队伍,加强基础建设。为了保证普法宣传效果和学习质量,组织定购国家统计局编写的《统计法导读》2.2万册,编印了《统计法律法规新编》《统计法规宣讲材料》3万册。6月份《条例》再一次修订后,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修订后《条例》的精神实质,以法规修订为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新高潮,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常规统计法规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注重实施。各级统计部门纷纷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齐齐哈尔市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暨统计法制工作会议进行传达动员,又召开全市统计教育工作会议暨统计“四五”普法推进工作会议加以贯彻落实。绥化市召开有县、区统计局长参加的全市统计普法宣教工作交流动员会,布置普法工作任务。牡丹江市针对不同的宣教对象编写了不同内容的普法讲义,提高了普法的实际效果。佳木斯市许多县区创办了统计普法简报,进行工作交流。鹤岗、鸡西两市对统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的放矢地对统计人员进行岗位普法教育。大庆、鸡西、七台河、伊春市统计局的领导带领全局干部学习统计法。呼中区统计局向区委、区政府中心组成员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宣讲统计法规,并组织测试。在普法教育中,各地从实际出发,稳中求快,在保证教育效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营造舆论氛围。牡丹江市统计局在市电视台“社会方圆”栏目制作了统计法制专题节目。伊春市统计局主动向地方报纸和市委、市政府内部刊物投送宣传文稿。鹤岗市利用统计法制宣传月、宣传日,组织40多人上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市各大领导班子负责人上街散发宣传单。佳木斯市2002年重点培训大型企业统计人员。省农垦总局采取分局组织、总局派人授课的方式,举办13个培训班,培训近2000人次,超额一倍完成“四五”统计普法工作目标。大庆市租用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室,举办11期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班,培训1600余人。大兴安岭地区安排地直、林直和南片4区统计人员进行普法学习,在地委礼堂授课,一个班就组织了300余人参加,占全市普法计划的45%。2002年全省发放统计普法指定读物2.3万册,办班培训并参加测试的有19614人,超过当年计划的95%,占国家下达计划的75%。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和省农垦总局已完成了“四五”统计普法工作计划;绥化、牡丹江市已接近完成;其他市全部完成了2002年自定的普法工作计划。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大庆、伊春、大兴安岭等地市统计局和税务、银行、邮政等中省直部门,还积极组织统计管理相对人、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各级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参加了国家统计局举办的“四五”统计普法培训班。省国防工办、省烟草公司组织了本系统统计人员的普法学习。
2003年是《统计法》颁布20周年,省统计局以此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组织8406统计人员名参加了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知识竞赛。编辑出版了《黑龙江省统计法制20年》宣传画册,回顾了统计法制建设20年的光辉成就。《黑龙江日报》刊发副省长张成义的署名文章,开设专版刊载宣传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事业成就的图片。积极向各新闻媒体投稿。省统计局共组织新闻稿件80余件,国家统计局局内网刊发56件,《人民日报》刊发1件,《中国信息报》刊发4件,《统计与咨询》刊发6件。在省统计局网页设立专栏,刊发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开展纪念活动的情况和纪念文章。开展了有奖征文活动,共征集征文稿125篇,获奖43篇,部分获奖征文在《统计与咨询》杂志上刊载,编辑出版了获奖征文专辑。“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在省政府门前悬挂宣传《统计法》条幅,在南岗区繁华街道设立宣传台,散发传单,宣传《统计法》和《行政许可法》;在省政府一楼省统计局办公区设立统计法制建设宣传橱窗,介绍统计法制建设成就。省统计局举行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大会,省人大、省政协、省纪检委、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省统计局、哈尔滨市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全体干部及部分离退休老同志,部分在哈中、省直部门统计负责人共4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后进行了专场文艺演出。省统计局召开座谈会,邀请省人大、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的领导,部分在哈中、省直部门统计负责人,省统计局曾经主管和从事法规工作的老领导、老同志参加座谈。
各地组织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牡丹江市除继续开展“十佳统计工作者”和“统计工作求实单位”的评选活动外,还举办“统计法在我心中”大型演讲比赛活动,市五大班子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观摩和评判。《牡丹江法制》杂志设立统计法制专刊,收录了40余篇统计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撰写的纪念文章。该市通过问卷调查显示,有96%的被调查者知道有《统计法》,有86%的企业和部门的统计人员接受过统计普法培训。佳木斯、伊春市组织了有市人大财经委、市法制办以及离退休老干部、各县(市)区统计局长、市统计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大庆、双鸭山和鸡西市除市统计局自身组织各项纪念活动外,还组织辖区内的中省直单位参加纪念活动。鹤岗市举办诗歌演讲会活动,在鹤岗电视台“新闻播报”节目中播出。哈尔滨、鹤岗、黑河、双鸭山、鸡西、伊春、大兴安岭等地的政府主管领导分别发表署名文章,或者发表电视讲话。齐齐哈尔、绥化和七台河市统计局领导和职工上街发放宣传单,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
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省统计局在检查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同时,抽调地市统计局法规科长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对7个地市、14个县(市、区)进行了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检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加强了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
为配合搞好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省统计局还在普查员培训班、县(区)统计局长培训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员培训班上讲授统计依法行政和依法规范统计行为的问题,共举办12个班次,有5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牡丹江市统计局为配合第一次经济普查,与新闻传媒集团联合举办第三届“统计之光”暨依法进行经济普查文艺汇演。还对改制企业,以及统计法制观念淡薄的企业开展“送法上门”活动90余次,使他们增强了统计法制观念,融洽了感情,以及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认可。
2005年,是统计“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省统计局印发了《全省统计“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在对各地市“四五”普法考核评比前还征求了当地法制办和依法治市办对当地统计局“四五”普法的评价意见;在对各地市上报的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原始佐证材料认真审查的基础上,采取与地市沟通,地市之间互审等公开、透明的评比办法,完成了对全省统计“四五”普法的评比验收工作,下发了《全省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评比结果通报》,公布了获得统计“四五”普法优秀称号的单位名单。佳木斯市统计局认真做好统计“四五”普法验收工作,成立了两个验收小组,除有市统计局法规科和专业科的人员参加外,还抽调部分县(市)、区主管局长一名,对全市4区、6县(市)、13个综合部门、36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验收。齐齐哈尔市统计局成立四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赴所辖9县7区,就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统计数据质量及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全省统计普法共完成3.5万人次,超额33%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统计“四五”普法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