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理统计调查表
第一节 清理统计调查表
1986年,省统计局继续执行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针对社会上滥发统计报表的现象,不断加强清理工作,坚持依法统计,逐步解决统计报表多滥的问题。
1991年5月25日,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开展统计报表清理工作的通知》,选定9个省(区)统计局和国务院9个部门对统计报表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工作。黑龙江省虽然不属于重点清理省份,但也参照通知的要求,自行清理了1991年定期统计报表、1990年年报表和一次性调查表;对过时的或不必要的统计报表进行了精减;对重复的统计报表或指标,经过与制表机关反复协商,消除了重复的部分。通过清理,摸清统计报表存在多、乱的问题,找出产生统计报表多乱的原因,主要是部门统计机构削弱;统计报表的制发与管理权限在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无明确界定;许多部门对制订统计报表无审批意识或审批意识不强,审批报表应履行的程序不清;管理滞后等等。
1999年6月29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清理农村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和《农村统计报表清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省统计局开展了农村统计报表的清理工作。清理的目的是解决农村报表多、乱,理顺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关系。
同年12月10日,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省统计局于2000年9月6日发出《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省直各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通过清理,结合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起统计调查管理的良好秩序;解决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重复交叉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单位的统计负担;为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提供基础资料;取缔非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通过清理,反映部门统计调查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是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过多、内容繁杂,不合法调查泛滥,使基层单位难以承担,影响数字质量;二是调查内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造成部门之间、部门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之间调查内容重复;三是政府调查与商业调查混杂,对国家获取正确信息形成干扰;四是调查方案设计简陋、粗糙,使调查对象难以填报,调查结果偏离实际,不能使用。各地、市参照省统计局的办法,陆续开展了本地区部门统计报表的清理工作。清理方法采取自检自查与审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统计局对各部门需要继续执行的统计报表制度对照国家统计局审批的项目重新审核认定,属于合法的统计调查项目以正式文件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及其调查的有效期限。目录之外的为不合法调查,被调查单位有权拒绝填报。通过此次清理,取得了预期效果。一是系统掌握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量,明确了管理对象范围,为细化、深化管理奠定了基础,掌握了全省72个部门,共有统计调查项目337个;二是消除了重复和矛盾,报表混乱的状况基本得到解决。由于经过清理和加强报表审批,部门间的重复、交叉、目的可疑的调查项目减少了,部门内部的重复调查绝大部被取消、合并、精简。凡是2000年末以后送审的调查项目,或者经过清理的项目,都比较规范,到2002年3月末清理工作全部完成,报表混乱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三是经过近两年的报表清理工作,省统计局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有了很大改善,协作、配合的程度有所提高。省统计局已与87个部门建立了部门专业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报送(抄报)制度,其中年报158种,月、季报58种,做到信息共享。各级统计部门在贯彻《统计法》的同时,增强了服务意识,积极帮助部门设计调查方案,使部门统计调查更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时主动申请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增强了工作的自律性和法制观念。四是规范了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变无序管理为有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