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黑龙江省税务局(1986年至1994年7月)
第一篇 黑龙江省税务局(1986年至1994年7月)
1985~1994年7月,黑龙江省各级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服从服务于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落实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的系列要求,逐步恢复和充实税务机构,全面加强税收制度建设,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税收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税收收入的逐年增加,为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税收经济调控职能得到恢复并明显加强。1985~1982年,是国家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时期。从1982年开始,全省经过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适时开征了一些新的税种,实现从单一税制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的转变,不仅增强了税收的组织收入功能,而且为各类企业创造出平等的竞争环境。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税种的施行,黑龙江省初步建立起一套涉外税收制度,适应国家对外开放的战略需求。
税收征收管理不断规范。1985~1988年,全省税务系统基本延续1958年以后以专管员管片管户为主的征管模式。1989年开始实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探索完善税收管理方式,大力开展税务普查登记、税收大检查,征管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到1986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为标志,黑龙江省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依法治税不断推进。伴随着改革开放,黑龙江省建立起一套以法律法规为主体的内外资税收制度。针对各地越权减免税、偷漏抗税、执法不严等情况,着重加强税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普遍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税收检查站、稽查队,省、市、县各级检察部门向同级税务部门派驻检察室,严肃查处偷抗税行为,大力开展法规清理,较好地解决了随意变通税收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全省税收执法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
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20世纪80年代,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加强财务核算,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促产增收、涵养税源。
黑龙江省税务信息化建设从1986年以来主要经历起步阶段、推广阶段两个阶段,从开始使用客户/服务器方式,逐渐实现计算机与税收业务结合。逐步形成了以中小型机群为基础、骨干广域网为依托、大型数据库为支撑的税收信息化格局。全省税务系统围绕信息化建设,省、地(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多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到1993年7月,全省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已具雏形。
税收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税收形势,黑龙江省税务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以及各项建设应时而变,1982年全省地、市级以下财政、税务机构分设。1987年,黑龙江省财政厅税务局更名为黑龙江省税务局,1985年4月1日起,全省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经费、物资、基建指标等实行计划单列、人员编制逐步增加。
黑龙江省税务局围绕税收工作和改革的各项任务,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带好队、收好税”工作方针,落实税务人员“五要十不准”规定,树立了良好的税务部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