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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

第五章 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


  税收的计划、会计、统计简称为税收计会统。它是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学会计学、统计学的原理建立的,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税收工作科学管理的必要手段。它的基本任务是:调查研究经济、税源;组织、编制税收计划;进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维护国家税收政策和财经纪律;审核、管理票证,严密会计手续;监督税款安全、及时、足额入库;按期报告税收、税源资料,及时反映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税收工作效果。
  黑龙江省税务局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工作,一直由计会部门负责,各职能处室配合。担负着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督促检查各税收入计划的执行及按时足额入库,调查研究经济税源发展变化,编报各项会统及票证表报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保证税款票证的安全等重要任务。做好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及票证工作,对于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税收改策,加强征收管理,推动组织收入,考核税收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1986年10月20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对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职责作出了规定。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调查研究经济税源情况,管理税收计划的编制、执行,核算税款征解活动,分析税收税源资料,监督税收政策实施,反映税收工作成果,保证税收工作顺利进行。
  1987年1月,黑龙江省税务局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工作的职责作出补充规定,明确了地(市)级税务、县(市)级税务、税务分局(所)计会工作的基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