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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计划

第一节 税收计划


  税收计划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部门在一定时期的工作目标,是检查和考核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掌握经济税源,分析税收发展变化趋势,编制分配税收计划,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贯彻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全额计算、全额下达全额考核。在编制、分配、检查税收计划时,坚持按中央、地方预算级次分别反映。省、各市(地)局及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在加强计划管理、积极组织收入、保证税收计划实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计划指导征收工作的作用。

  一、税收计划的编制

  税收计划的编制是拟订一定时期税收收入规模和构成的工作。它是以国民经济计划为基础结合有关资料,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综合研究计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编制方法。

  (一)税收计划编制的原则

  1.从经济到财政的原则。税收、税源的发展变化,主要是由经济的发展变化决定的,只有生产发展了,税收才有充分可靠的来源。编制税收计划,必须全面分析计划期内的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根据客观经济基础编制税收计划,才能接近准确。
  2.积极可靠的原则。把主观能动性同客观可能性结合起来,在掌握经济部门的计划安排、对重大经济税源进行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估计人的积极因素,把计划指标既要打足,又要留有余地,以利于调动广大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为组织财政收入起到积极动员作用。
  3.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黑龙江省各级税务机关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按照计划期内的经济税源情况进行反复平衡计算。既充分考虑增产因素、税源潜力,以及税政措施对税收的影响,也考虑各种减收因素,使税收计划建立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上。

  (二)税收计划编制的依据

  1.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税收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财政计划的组成部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模、发展速度,都将决定税收计划的规模和发展速度。
  2.依据现行税制。现行税制规定的课税对象、税率、减免税等,都直接关系着税收收入范围的大小和税收收入的多少,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始终坚持依据现行税制编制税收计划。
  3.依据现行价格。应税产品的价格,对计算税收计划具有直接影响,因为对产品价格的变化趋势难以掌握,一般都是以现行价格作为计算税收计划的依据。
  4.依据上年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或预计完成数。因为上年完成情况与当年计划有着紧密联系。所以编制税收计划时,总是把上年税收计划完成数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时的一种依据。
  5.依据有关经济税源资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条件下,国家计划有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黑龙江省各级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既考虑市场调节的因素,有许多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与国民经济计划指标不尽相同,有些项目未纳入经济计划,在编制税收计划时,又运用有关部门的经济资料和可比性的税源统计资料,作为编制税收计划的补充计算依据,就显得十分必要。在编制税收计划前,必须对上述资料,做好收集、整理和综合研究工作。

  (三)税收计划的内容

  一是年度税收计划要反映年度税收收入的总数和分税种的数额;二是要反映中央预算级次的收入和地方级次的收入;三是要编制税收计划表和税收计算表,编写计划的详细说明等。

  (四)税收计划的编报程序

  税收计划编报分为年度计划和季度(月份)税收执行计划两种。
  1.年度税收计划的编报,长期以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一直坚持“两上一下”的编报程序。即年度开始前,首先由各县(市)区局自下而上提出建议数,分级编制,上报到各市(地)税务局。然后由市(地)局汇总分析,结合各地情况提出年度计划指标,上报省局,待省局下达后,市(地)局再将省局下达数分解到各县(市)区局,各县(市)区局再按市(地)局分配的指标,自下而上编制各县(市)区局的执行计划。
  2.季度税收执行计划的编制。季度税收执行计划是年度税收计划的具体安排,是完成年度税收计划的重要保证。季度税收计划,一般采取各县(市)区局自行编制的办法。即各县(市)区局将市局年初经过“两上一下”后确定的年度税收计划,分解为四个季度(每季再分解为3个月)编制出各季(月)的执行计划,上报市(地)局汇总后报省局,并坚持按计划执行用来指导征收。

  二、税收计划的分配

  分配税收计划是组织实施税收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税收计划一经批准,就成为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的任务,必须逐级分配,层层落实,保证完成。分配税收计划,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追求“高指标”,也不搞“留一手”。前者超越客观税源实际的可能,使税务干部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仍完不成任务,往往会挫伤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甚至会带来违反政策的后果;后者计划偏低,会出现不经过积极努力就可轻松完成任务的情况,使税收计划失去其组织动员的作用。

  (一)分配税收计划的程序

  1.各市(地)局根据省局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对各县(市)区税务机关编报的税收计划进行审核,了解税收计划的计算依据、税源特点、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存在的重要问题。据此,全面考虑分配税收计划的口径和指标,使分配趋于合理。
  2.对主要县(市)区局和重点税源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甚至省局、市局直接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产、供、销、运情况,充分掌握税收、税源资料,使分配税收计划把握住重点和有所侧重。选择重点税源企业直接进行税源调查分析,借以指导征收。
  3.综合分析税源潜力和税收政策上的特殊措施,确定税收计划指标,正式向各县、市(区)局下达执行。

  (二)分配计划指标的要求

  1.积极平衡。分配的税收计划使每个县、市(区)局在正常情况下,经过努力都可以实现。
  2.全局观念。不论属于哪个预算级次的税收收入,都要全额分配下达,既不层层加码也不留有缺口,以维护税收计划的严肃性。
  3.落到实处。黑龙江省税务局要求:税收计划要做到“内部落实到人(即专管员人头),外部落实到户(即纳税企业户头)”,并强调“人人肩上扛指标(计划),全年任务必保超”。不仅税收计指标要层层落实,而且措施、思想、组织都要落实,使计划真正成为广大税务人员组织税收收入任务的奋斗目标,保证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是税收计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推动组织收入的一个有效办法。通过按旬、按月、按季定期地检查分析,掌握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揭露矛盾,找出问题,挖掘潜力,研究措施,确保税收计划的实现。

  (一)检查内容

  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以税收计划完成进度为中心,内容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1)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进度快慢,增减幅度,同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相比较,分析其特点。(2)原因分析。包括本期经济税源变化,特别是重点税源产、供、销变化情况对税收的影响,经济、财政、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的影响,临时性的减、免税和以税还贷对税收的影响,以及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措施和征管工作对税收的影响等。(3)对计划期税收的预测。(4)针对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检查方法

  经过长期实践,黑龙江省税务系统总结出如下四种方法:
  1.建立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各市(地)局一直坚持按旬掌握收入进度;按月进行分析,通报收入情况;按季按年作出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报告。每月都有月份计划执行情况分析通报,发到各县、市(区)局;每季和年度终了都作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上报省局,同时下发各县、市(区)局,总结当季或当年,指导今后。
  2.编写专题税收分析报告。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收入不平衡状况或税收政策、经济税源发生重大变化,对税收任务的完成有较大影响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向上级局作专题报告,必要时求得对税收计划的调整。
  3.召开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汇报会。根据收入进度,有目的地召开部分各级收入分析汇报会,了解收入情况,分析经济发展趋势,研究将会出现哪些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采取措施,使计划执行情况健康发展。
  4.组织现场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一地区收入进度不快或出现反常现象时,就组织专人到该地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1986年,黑龙江省税务局按照财政部1986年10月20日印发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规定全省税务机关税收计划管理包括税收计划的编制、税收计划的分配、税收计划的考核、经济税源的调查和重点税源的监控等环节,这些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经济税源调查是税收计划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收计划编制是税收计划管理的首要环节,税收计划分配是税收计划管理的关键环节,税收计划考核和重点税源监控是税收计划管理的保障环节。
  1989年3月31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局下达1989年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的通知》。对全省1989年工商税收计划做了安排。1989年全省工商税收任务为405700万元,中央级5000万元,地方级400700万元;出口退税15500万元,个人收入调节税600万元。
  1989年7月2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局下达1989年工商税收奋斗目标的通知》。根据7月份全国财政会议安排,1989年工商税收奋斗目标43.07亿元,其中年初计划40.57亿元,超收指标1.5亿元,特别消费税1亿元。同时为了使个体经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分配个体经济税收征收指标3.25亿元作为工作要求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