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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促产增收

第六章 促产增收


  促产增收工作就是通过支持、帮助和促进企业发展来培养税源、增加税收。促产增收工作是20世纪80年代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产增收工作的主要职责:一是运用减免税手段,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开发名优新特产品,抓好适销对路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以及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二是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机器设备,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能力,以及帮助企业解决供产销运等方面问题;三是组织和协调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协作生产配套产品,扩散零部件生产实行专业化生产,帮助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四是沟通科研部门和企业的联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经济效益;五是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并被采纳,实现增产增收;六是积极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在落实和完善各种承包经济责任制过程中,提出建议和方案被企业采纳并参与全过程;七是帮助企业培训财会人员,加强经济核算,健全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八是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协助制定降低成本和费用的办法和措施,增加盈利,减少亏损;九是运用税务部门的小额周转金,支持企业生产发展;十是开展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培养税源的其他活动。
  1989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国家严格要求税务部门不得减税免税,做到应收尽收,与促产增收并重。税务部门的促产增收工作至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