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收入措施
第八章 税收收入
第一节 组织收入措施
1985年,黑龙江省各级税务部门在组织收入方面,一是狠抓了计划落实工作,通过开展经济税源的调查与分析,把计划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树立了从经济到财政的观点。狠抓了促产开源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开展了税收大检查。这次大检查,无论从组织领导,检查的深度范围和规模,以及对企业的震动,都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效果十分显著。通过这次大检查,使企业普遍受到一次法制教育,对于严肃税收法纪,认真贯彻政策,保证应收尽收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从1985年8月到12月末,全省共检查出偷漏税款18840万元,已入库15900万元。其中,工商各税13266万元,国营企业所得和能源交通基金5574万元。在这次税收大检查中,有些地市工作不错,抓得很好。如绥化市、齐齐哈尔市、松花江地区、大兴安岭地区、鹤岗等地市局,措施有力,效果显著。一年来,通过广大税务干部的辛勤工作,一点一滴地为国家积累资金,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经统计,1985年平均每个干部组织收入达50多万元,可以说对国家贡献是很大的。
1986年,为积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黑龙江省税务局侧重抓了以下工作组织税收收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注意正确运用减免税和以税还贷扶持企业发展。1986年全省共减免税收12156万元,出口退税5930万元,以税还贷11424万元。二是同时注意利用周转金支持集体经济的发展。1986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先后直接向64个市县的96户二轻集体企业投借周转金760万元,为企业增添各种设备689台(套)改造新上生产项目184个。投产后预计可增加产值8000万元,增加利润700万元,增加税收,755万元。1986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加强全省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税收稽征管理试行规程》和《黑龙江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各地的征收管理质量明显提高,全省税收偷漏率由上年的23‰下降到16‰;错漏面由上年的22.5%下降到15.8%;欠税回收率由上年的39.4%提高到57.8%。
1987年,黑龙江省采取的组织收入措施主要有:一是抓好促产增收,帮助企业开展好“双增双节”及派员驻厂活动。据统计,全省实现促产项目4183项,增加税收2635万元。二是切实抓好税源大户的管理。全省上下都要拿出一定力量抓好大户和重点税源。黑龙江省税务局重点帮助大庆和收入上解的市县,同时抓好全省千万元以上的大户税收收入,一个月一听汇报,检查入库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100万元以上的226户企业,派驻厂组或驻厂员,驻厂征收。三是进一步加强零散税源的管理。特别是集贸市场和个体户,零散税源潜力很大,抓不抓,管不管,效果大不一样。各地把个体、集贸农村税收重视起来,主要是:抓好源泉控制,车站、码头等卡口地方,把人派进去,设立检查站;加强代扣代缴的管理。各地要研究措施解决有些个体户拿企业支票进货,逃避扣税;对定额普遍偏低个体户的定额进行适当调整,全省县市平均每户年纳税541元;充实零散税源征管力量。四是狠抓欠税回收工作。大力压缩欠税,年末不发生新欠,陈欠实现压缩70%。
1988年,黑龙江省税收工作深入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以改革总揽全局,坚持以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大力组织收入,积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稳定经济、深化改革、实现全省财政预算平衡做出了新的贡献。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税源管理,大力组织收入。首先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对全省138户年纳税额百万元以上的税源大户派进了驻厂组或驻厂员,实行驻厂征收,直接控制了全省近50%的收入。黑龙江省税务局直接抓了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20家大企业,按月掌握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收入情况,及时分析税源变化,把住收入进度,保证了重点税源的及时入库。其次是加强零散税源的管理。在173个火车站、11个比较大的汽车客运站、3个码头和哈尔滨机场建立了检查站,进一步加强源泉控制,减少了税收流失。同时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全省个体纳税定额比上年平均提高30%以上,扭转了个体户纳税定额偏低的现状。到年末个体税收收入20529万元,比上年增长48.4%。二是加强稽征管理,强化税收监督。发挥各级稽查队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稽征检查。1988年,各级稽查队共检查了17546户纳税企业,查补各种税2014万元,罚款和加收滞纳金379万元。深入开展税收大检查和发票大清理。截至1988年末统计,税收大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和税务部门重点检查,查补各种税12034万元,入库7977万元。发票大检查,全省重点检查了52775户企业,查出有问题的7456户,占检查户数的14.1%。补税罚款401万元,入库332万元。三是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减税免税的作用,支持生产的发展。1988年,全省共减免工商各税24813万元,以税还贷60036万元,出口退税16500万元。进一步支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
1988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向49个市县的99户企业投放税务周转金985万元,其中向年利税50万元以上的10户重点企业投放税务周转金235万元。据统计,这些企业利用周转金购置了722台(件)设备,扩大了生产能力,提高了经济效益。预计这些企业一个年度内可新增产值4900万元,增加利润380万元,增加税金360万元。广泛开展促产增收活动。1988年,各级税务部门建立促产点2665个,促产项目7997项,预计增加产值19亿余元,增加利润4.4亿元,增加税收2.6亿元。
1989年,黑龙江省税收工作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和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等四个文件,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以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大力组织收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廉政建设,经过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有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坚持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原则,认真完成了政策清理任务。省里清理纠正了自行放宽的11条政策,地市(不含哈尔滨市)清理纠正了81条自行放宽的政策,加强了税收的集中统一管理。二是个体税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全省个体税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清理检查,查补税收4500万元。个体工商税收1989年收入突破3亿元,比上年增长54%;个人收入调节税1989年完成2200万元,比上年增长21倍。三是税法宣传打开了局面,促进了依法纳税。全省有2万余人自行申报个人收入调节税,有近16万户个体工商户自查补报税款644万元。“税法宣传日”活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四是征管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全省已有361个基层税务分局实行了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形式,推广面达到71.7%;申报交税率达到90%以上。五是发挥税收减免税和税务周转金的作用,支持企业发展。1989年,全省共审批减免税3.09亿元,以税还贷5.47亿元,出口退税2.42亿元。并给予60户集体企业投放周转金793万元,预计一个年度内增加产值2683.2万元;增加利润293.7万元;增加税金216.1万元。
1990年,黑龙江省工商税收累计完成894884万元,比1989年实收增长6.4%,增加收入53585万元。一是狠抓了计划的层层落实与执行。自上而下建立岗位制,实行计划双轨管理,先后召开4次全省和地市会议,研究组织收入的措施。二是狠抓欠税清理回收工作。建议省政府向全省各级政府发出《关于抓紧税收收入的紧急通知》的加急电报,全省有16个省辖地市成立了由市长、专员任组长的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省局分地市下达回收欠税指标,经过层层努力,年末全省欠税由最高额4亿多元下降到1亿多元,缩小了全年收入差距。三是加强零散税源难点税收的管理。全省在对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调查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调整了税负,全年个体税收实现392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22%。通过开展“个体税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农村地方税”清理检查增加税收,查补税款2360万元。通过强化建筑税征收管理,清理查补税款8512万元,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四是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对百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大户,全省普遍实行了驻厂征收或专人管理。省局还重点掌握了75户重点税源大户的税源变化情况,按月分析通报税源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991年,黑龙江省为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新情况,黑龙江省税务局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四个转变”,即在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从就税收抓税收的单纯税收观念,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税收促经济的观念转变,牢牢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思想;在发挥税收调控功能、支持改革开放上,要从宏观管住向既在宏观上管住,又在微观上搞活转变,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在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偏重政策照顾,减免税向以工作上支持、帮助为主转变;在促产增收、培植税源的方向和重点上,要从过去普遍抓国营、集体和重点企业,向国营、集体、三资、私营和个体经济全方位、多层次转变。第二,加强依法治税,深化征管改革,征管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一年中,全省各级税务稽查队共检查30265户纳税企业,发现有偷漏税问题的9137户,占检查户数的29.8%,补税罚款7007万元,已入库6576万元。全省稽查组织查处偷抗税案件473起,已结案443起,结案率为93.6%,补税罚款合计1009万元,移送检察机关立案的偷抗税案件98起。1992年,全省纳税申报交税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征收管理和纳税检查逐步走向规范化。全省国营、集体企业遵期申报率达到96.3%,个体工商户遵期申报率达到94.2%。税收征管、会计核算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顺利完成并通过省科委科技成果鉴定。第三,促产增收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992年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确立了税收工作实现“四个转变”的总体思路:一是在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从单纯就税收抓税收的观念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税收的观念转变;二是在发挥税收调控功能支持改革开放上,要从宏观管住向既在宏观管住,又在微观上搞活转变:三是在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偏重政策照顾,减税免税向从工作上支持帮助为主转变;四是在促产增收、培植税源的方向和重点上,要从过去着重抓国营、集体的重点企业向国营集体、三资、私营和个体经济全方位、多层次转变。
1992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在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狠抓计划的层层落实。将全年工商税收计划(含国家下达的奋斗指标和省政府追加指标)一次分配到13个地市、3个省辖县级市和6个财政计划单列县(市);同时,按计划管理“双轨制”的要求,又按税种落实到各业务处,做到内部落实到专管员,外部落实到企业。二是抓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制定了重点地市快报和中旬税收预测报告制度,掌握当月重点地市、重点税源户的收入进度和变化趋向,提高了计划执行情况分析的质量。三是搞好税源调查。首先抓了重点大户的税源信息调查。通过采取信息报告的形式,对占全省税收总额60%以上的80户重点企业进行信息监控。四是狠抓欠税的清理回收工作。年初以来,坚持按月掌握欠税情况,按季通报,对欠税500万元以上的大户实行省、地、县三级管理。国务院和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欠税加收滞纳金通知下发后,把三级管理欠税大户由100万元改定为50万元,有效地促进了欠税的回收。
1992年,全省税务系统共实现促产项目7628项,新增税金15260万元。在措施上,在发挥减免税、周转金作用的同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核算,解决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促产方向上,从全省实际情况出发,重点向乡镇企业、大中型企业、外向型企业和“三资”企业倾斜。第四,是坚持“两手抓”。干部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首先在全系统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清理检查。第二是切实搞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先后对大兴安岭行署税务局、省税务学校等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考核,并对其中四个局校的领导班子进行充实。第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税务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是搞好干部培训工作。
1993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始终坚持抢前抓早搞好计划的层层落实,注意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分析,抓好重点税源的管理,认真解决欠税和银行占压税款问题。与此同时,还狠抓了强化依法治税,一是组织工作组开展了税收政策和行政执法情况检查,对在执行税收政策、执行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审批减免税、清理越权减免税、税收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和纠正。二是加强了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完成了全省个体业户纳税定额的检查调整工作。三是搞好税收专项检查,通过开展个人收入调节税专项检查,查补税款480多万元;开展投资方向调节税专项检查,查补税款3250万元;开展发票清理检查,处罚10548户,罚款308万元;开展“两金”清理检查,查补917万元,有效地打击了偷税、逃税、骗税活动。四是加强了税收稽查工作,1993年检查户数39848户,查出偷漏税户10694户,查补偷漏税款103957万元,加收罚款、滞纳金2311万元,查处偷抗税案件立案459件,查补税款、罚款597万元,查补税款505万元,加收罚款滞纳金3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