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入结构变化
第二节 收入结构变化
1985年,黑龙江省开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决定,从1985年起,对黑龙江省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年6月19~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确定从1985年1月1日起,省对地市、地市对县(市)也实行新财政体制,并落实了财政收支包干基数,核定了地市上解比例和定额补助数额。1985年,黑龙江省共组织收入750467万元,比上年增加145214万元。其中工商各税完成544165万元,为年度计划的107.8%,超收36565万元(省级以下超收27000万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地方收入23420万元,为年度计划的151.5%。1985年收入的主要特点是:各税普遍增长,各地全面超收。黑龙江省14个地、市都超额完成了全年税收计划。全省收入完成好的主要原因是,黑龙江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各级党政加强了对税收工作的领导;税务部门狠抓了组织收入工作。
1986年,黑龙江省工商各税累计完成创历史最好水平,全省工商税收完成国家下达年度计划的107.9%,超收4.31亿元,比上年实收增长8.5%。全省14个地、市全部实现了超收。全省工商税收超收突破4亿元,在黑龙江省历史上是第一次。1986年完成工商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三项收入754948万元,为黑龙江省财政预算平衡做出贡献。1986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工商税收累计完成590657万元,为年度计划的107.9%,超收43100万元。比1985年实收增长8.5%。
1987年,黑龙江省工商税收累计完成653398万元,为国家下达税收计划的102.9%,比1986年实收增长10.6%,增加收入62705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累计完成45473万元,其中地方级完成31278万元,为年计划的127.7%,超收6778万元。1987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在工商税收计划增长幅度大、减收因素多的情况下,紧紧围绕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狠抓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促产开源,进一步严肃税收法纪,强化征收管理,挖潜堵漏,从而保证了全省提前10天超额完成全年税收计划。
1988年,黑龙江省完成工商税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三项收入888340万元,全省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税收计划和奋斗指标,为全省预算平衡做出了新贡献。其中,工商税收完成734076万元,为年计划的104.9%,超收4亿元,比上年实收增加80678万元,增长12.3%;国营企业所得税实收99647万元,为国家下达计划的141.8%,超收2.3亿元,为省下达计划的130.2%,比上年同期超收18010万元,增长22.1%;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实收54617万元,其中,中央级实收3349万元,地方级实收31268万元,为省下达计划的128.7%。
1989年,黑龙江省抓收入、保平衡,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工商税收、国营企业的所得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四项收入全年工商税收计划和超收奋斗目标。全省工商税收完成84.13亿元,为年计划的104.9%,超收3.91亿元,为超收奋斗目标的102.3%,比上年实际增加收入10.7亿元,比1988年实收增长14.6%。国营企业所得税完成9.01亿元,为国家下达计划的155.2%,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实收5.3亿元,其中地方级实收3.33亿元,为年计划的137.2%。预算调节基金实收3.32亿元,其中地方级实收2.31亿元,为年计划的103.2%。
1990年,黑龙江省工商税收增长幅度超过生产增长和上年同期水平。全省工商税收累计完成894884万元,比1989年实收增长6.4%,增加收入53585万元,高于生产增长6个百分点,在市场销售疲软、工业生产下滑、资金紧张、企业欠税大量增加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取得这样的成绩是来之不易的。
1991年,黑龙江省工商税收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在国家税务局、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在全省工商税收在经济增长缓慢,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原木税率下调等诸多减收因素制约影响税收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全省工商税收实现了较大超收。1991年,全省实现工商税收94.06亿元,比上年增加4.57亿元,增长5.1%,比国家下达计划增加2.22亿元,超过2.4个百分点。剔除原木产品税税率调减和大庆高台油田还贷影响收入2.75亿元不可比因素,也大幅度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计划。
1992年,黑龙江省工商税收都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实现全省财政预算平衡,支持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1992年,全省工商税收累计完成1046694万元,完成国家考核指标的105.3%,完成年初国家下达奋斗指标的104.2%,超收42294万元;比1991年实收增加70717万元,增长7.2%。
1993年,黑龙江省工商税收累计收入完成1241249万元,比计划多收104549万元,比上年实际收入增加了194570万元,增长18.6%,创历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