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机构队伍
第九章 机构队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所担负的任务日益繁重,地位逐步提高,机构得到了不断加强。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升格为副部级国家税务局。同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税收,支持和加强税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税务机构建设,全国税务系统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这样的领导体制,强化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权。
随着税收职能作用的不断加强,税务部门的地位逐步提高。黑龙江省税务局由原隶属于黑龙江省财政厅,改为直接归省政府分管副省长领导,直接对省政府负责。全省税务机构经历了机构分设、升格、垂直管理等变革。
自1986年1月至1994年9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前,遵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税务局和黑龙江省税务局的具体要求,黑龙江省税务局逐步理顺了市(地)局机关及县(市)区局内设机构的设置,明确了机构职责,并本着加强一线的原则,对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调整,同时相应增加了编制,进而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保证了税收任务的胜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