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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85年4月23日,黑龙江省编委、人事监察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全省税务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经费开支实行垂直管理的通知。1985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要强化税务机构,加强税收工作的指示精神,全省税务干部由黑龙江省税务局垂直管理。3月30日,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省人事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税务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经费开支由黑龙江省税务局垂直管理的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省对地、市,县税务机构、编制、干部、经费实行垂直管理。接管工作从5月,开始,到12月底,除大庆市税务局仍维持原来体制(黑龙江省税务局协管),佳木斯市税务局因遗留问题暂缓接管,哈尔滨市税务局因计划单列需待省委重新明确外,其他地、市、县税务局的接管工作已经完成。
  1988年12月,根据国务院〔1988〕85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税务局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