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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编制

第二节 机构编制


  一、机构沿革

  (一)黑龙江省税务局

  1.内设机构
  1982年3月,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将黑龙江省税务局的机构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半格,升格为副厅级单位,仍隶属于黑龙江省财政厅领导。同年10月,经省编委批准,将黑龙江省税务局内的科级建制改为处级单位。
  1982年10月,经黑龙江省编委批准,黑龙江省税务局内设人事监察处。1986年4月,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成立黑龙江省税务局分党组纪律检查组。1989年1月,黑龙江省税务局内设人事处和监察处分别设置,正式成立监察处。1990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省政府部分直属机关派驻监察机构,黑龙江省税务局设置派驻监察机构,名称为黑龙江省税务局监察室,定编9人。派驻各部门监察室由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监察室主要任务是:负责督促检查所属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情况;负责税务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廉政建设教育;受理违反税收政策、以权谋私等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督促检查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公开办税规程》情况,指导和推动公开办税;建立和完善各项监察工作制度和规定。
  1986年,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各市(地)税务机构设置,按照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市(地)县局行政机构编制和职数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市(地)局的实际情况,本着精简、效能、上下基本对口、强化征管、服务基层的原则,全省各市(地)局机构设置仍是党委、行政两套机构。行政科室主要负责税收管理和机关行政的管理;党委科室主要负责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监督和工、青、妇工作。党委的内设机构是:纪检委(含监察室)、组织科(含人事科)、宣传科(含政工科)、老干部科、工会、共青团、妇联;行政内设机构是:办公室、教育科、计会科、征管科、税政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税政四科、税务学会。
  1987年,经黑龙江省编委批准,全省税务系统设立了专职稽查队。稽查总队年底在哈尔滨成立。1988年11月,黑龙江省编委批准黑龙江省税务局成立法规调研处。1990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票证管理处、涉外税政处正式成立,分别承担发票管理工作和涉外税政业务。
  截至1991年1月,黑龙江省税务局内设党群机构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科、宣传科、老干部科、工会、团委、妇联;行政机构包括:办公室、计会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税政四科、征收管理科、教育科、税务学会、稽查大队。
  1991年2月,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按照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行署、市、县税务局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确立了党政同设的体制,撤销了党委,建立了党组,成立了机关党委,同时相应调整了内设机构。按照新的领导体制和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全省各市(地)局对内设机构的职能进行了重新界定。
  1992年9月19日,黑龙江省编委下发《关于撤销税政宣传处和成立省税收科学研究所的通知》撤销宣传处,工作任务由办公室、法规处承担。
  截至1994年9月,黑龙江省税务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含集体企业财务科)、税政三科、税政四科、涉外税政科、计会科、征收管理科(含票证所)、监察室、法规调研科、人事科、教育科、老干部科、稽查大队(含税务检察室)、税政宣传科(含记者站)、机关党委、税务学会、驻厂组。
  2.事业单位
  1987年7月28日,全省税务系统召开珠算协会成立大会。1990年2月2日,黑龙江省编委正式批准成立黑龙江税务报社,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1年3月14日,黑龙江省审计事务所税务分所成立。1992年11月4日,黑龙江省税收科学研究所成立,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事业编制12名。主要任务是进行税收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组织税收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1992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税务咨询事务所成立。黑龙江省税务咨询事务所是经省编委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事业单位,其宗旨是面向社会、立足经济,为促进生产、搞活流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振兴黑龙江经济服务。

  (二)市地县税务机构

  1986年,全省各市(地)、县均有税务机构,各市(地)税务机构设置与省局机构设置对应,职责衔接。
  1989年11月15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编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各市县税务部门设立133个税务治安派出所。1990年,黑龙江全省134个税务治安派出所组建完毕,黑龙江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县级普遍建立税务治安派出所的省份。
  1990年4月10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人事处下发关于地市局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调整理顺行署、市、县税务局内部机构。
  1991年2月,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按照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行署、市、县税务局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全省各市(地)局对内设机构的职能进行了重新界定。

  二、人员编制

  1986年1月至1994年9月,黑龙江省税务系统为了适应日益繁重的税收工作的需要,干部职工队伍逐年扩大,干部的职级类别也随之有了很大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老干部、老职工相继离休、退休,充实进来的年轻人越来越多,队伍的文化层次越来越高,政治结构的变化也越来越大。
  1986年,黑龙江省理顺了各地、市、县的内部机构。根据增加一线人员的原则,对各地、市、县局机关的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和调整。同年,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通知精神,全省税务系统充实加强力量,增加编制1000人。
  1988年,黑龙江省完成了税务系统基层职称评聘工作,全省有14159人参加了评聘工作,有15人被聘为高级技术职务,有10515人被聘为中初级技术职务,占干部总数的74%。同年,全省完成了税务系统增编招干工作,全省增编约3500人。
  1989年7月17日,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为税务部门增加编制,加配稽查用车、设立税务治安派出所,驻厂员职级的问题。
  1990年,经省经委批准,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增加税收专项编制1210人。同年6月14日,黑龙江省应建的134个税务治安派出所全部组建完毕,选配干警425人。
  1991年3月9日,全省税务系统招干调干考试分别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12个地市进行。
  到1992年末,全省税务系统干部编制19767人,工勤人员编制484人,干部编制中年龄结构是:25岁以下2804人;26~30岁5403人;31~35岁3410人;36~40岁3204人;41~45岁2050人;46~50岁1420人;51~55岁787人;56~60岁689人。新增加干部的来源主要是当年应届税务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接收的军转干部。到1994年9月,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基本没有变化。

1986~1992年黑龙江省税务系统职工队伍基本情况 表1-34

单位:人

年度

类别

小计

年龄结构

25岁
以下

26~30岁

31~35岁

36~40岁

41~45岁

46~50岁

51~55岁

56~60岁

60岁
以上

1986年

干部

13801

4162

2074

2324

1607

1243

1020

894

471

6

工人

684

251

169

115

67

51

23

8

 

 

1987年

干部

14093

3652

2618

2698

1840

1025

923

882

455

 

工人

1027

358

299

187

88

58

25

10

2

 

1988年

干部

16181

3857

2759

2996

2433

1580

1105

943

508

4

工人

1549

479

483

274

133

109

47

18

6

 

1989年

干部

18571

4103

4002

3327

2692

1770

1248

871

558

 

工人

465

80

90

122

81

37

39

11

5

 

1990年

干部

19115

3463

4802

3344

2949

1859

1283

835

580

 

工人

503

78

101

120

101

48

37

14

4

 

1991年

干部

19767

2804

5403

3410

3204

2050

1420

787

689

 

工人

484

62

83

127

97

51

42

18

4

 

1992年

干部

19767

2804

5403

3410

3204

2050

1420

787

689

 

工人

484

62

83

127

97

51

42

18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