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队伍建设
第四节 队伍建设
一、思想政治工作
黑龙江省税务局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税收工作的统帅和保障作用,从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干部职工队伍入手,抓学习,抓思想,抓作风,抓制度,抓活动,用税收精神建局育人,全面提升职业道德,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税收队伍的战斗力。
1985年6月18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省局局长张大本主持会议。副局长树文海总结了前五个月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1986年,黑龙江省税务局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当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先后召开了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团省委“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关于在全省12个城市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竞赛活动的部署,为加快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税务干部队伍,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创文明单位、做文明职工的活动。在全系统开展了“四有”教育,教育广大税务干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1986年1月7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哈尔滨市召开部分地市县局长座谈会,讨论研究加强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省局局长张大本参加会议。
1986年,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组织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思想政治工作和征管工作调查研究,讨论制定了《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1986年3月20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组织工作组深入齐齐哈尔、双城、海林等市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征管工作的调查。调查组分别由局长张大本和副局长沙洵洸带队。
1986年5月20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召开地市思想政治工作和征管工作两项调查汇报会。听取各地开展两项调查情况的汇报,传达中央书记处对税收工作的指示和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全国财政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黑龙江省税务局局长张大本就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搞好两项调查和抓好组织收入作了讲话。
1986年5月20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先进人物事迹报告团在省税务学校举行报告会。王晓旭、梁春英等11人作了报告。同年5月2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各地(市)税务局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组成了8人的先进事迹报告团,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省各地(市)税务局进行巡回报告,共作报告15场,听众达5400人次。1991年,黑龙江省税务局从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团中央和妇联表彰的先进个人中选出6人,再次组成了先进事迹报告团,在省局机关、省税务学校及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大庆、齐齐哈尔、松花江地区、哈尔滨7个地(市)局共作了9场报告,听众达6200人次。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986年9月2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1986年12月25~27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召开了有部分地市局长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总结1986年工作,重点讨论研究了1987年税务部门如何支持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以及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目标管理问题。
1987年,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广大税务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1988年,黑龙江省税务局按照省委的部署,在全系统自上而下开展了生产力标准大讨论。通过讨论,进一步更新了观念,明确了治税指导思想,严肃了税收法纪,促进了全省经济工作的发展。同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在全省税务系统普遍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推行了公开办税制度,各地制定了相应的为政清廉措施。
1989年8月20~2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税务系统政治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加强和改进政治思想工作的措施。同年9月18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第二十二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税务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1989年11月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树文海赴福建泉州市参加东北、华东地区财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1990年8月7~11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树文海赴大庆出席东北、华北财税系统第二次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1990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树文海赴丹东参加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会上,七台河市北兴税务分局、程棱县税务局兴源税务所、哈尔滨市南岗税务分局车站税务检查站被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税务所。
1988年和1989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在全系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税务职业道德》一书,教育广大税务干部树立职业道德意识,规范执法,文明征税。
1990年9月26~28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政治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税务系统政治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座谈会精神,讨论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具体措施。黑龙江省税务局局长张大本在会上对确保完成1990年收入任务提出了四点要求,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树文海对加强全省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作了进一步部署。
1990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将宾县税务局宁远分局副局长杨树柏先进事迹通报全省,以杨树柏为榜样,广泛开展“学先进,树新风”活动。同年,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黑龙江省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的职业道德建设。1991年,黑龙江省税务局组织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并把系统性的政治理论教育作为工作的重点。
1992年9月14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哈尔滨市召开机关首届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讨会,会上共交流论文11篇,对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为统一干部职工思想提供了经验。同年12月9日,黑龙江省税务局机关团委召开座谈会,纪念“一二·九运动”57周年。1992年,组织全系统税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共十四大精神,教育广大干部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贡献。
1993年,黑龙江省税务局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理解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提高了认识,统一了干部思想。同年2月23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肇东召开“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座谈会,全省税务系统优秀青年、先进人物代表出席座谈会,畅谈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同年3月9日,国家税务局作出决定,表彰80名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的孙作成、杨真、王玉春受到表彰。
二、精神文明建设
(一)行风建设
1986年,为了逐步实现党风根本好转,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党委(党组)将纠正带有行业点的不正之风工作紧紧抓在手上,通过调查分析,弄清了税务部门的行业不正之风,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把端正党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税务机关普遍设立了纪检组和监察机构,配备了纪检和监察干部,初步形成了纪检监察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精神,制发了《关于税务系统端正党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重申了纪律,作出了3个方面20条具体规定,自上而下,全面展开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
1986年3月,黑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关于整顿机关作风的若干规定》。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加强职工住房管理。凡以职工名义分配的住房,都要进行登记,按规定的职工住房标准,核实居住面积,对超出规定的面积,该退出的退出,该加租的加租。凡是隐瞒不报的,查出来按违纪处理。二是坚决制止用公款游山玩水的不正之风。三是严禁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四是严禁职工在工资和集体福利以外获得不当收入。五是干部要严于职守,廉洁奉公。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其家属子女利用干部关系及影响经商办企业。不准用合法手段办非法的事情,不准弄虚作假。六是谢绝基层陪同。七是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1986年7月3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珠算比赛在哈尔滨市举行,有19个代表队参加了比赛。齐齐哈尔代表队获得团体赛冠军。
1987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开展了进一步严肃法纪、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提出四条要求:1.认真贯彻执行税务总局“五要十不准”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干部和党政干部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规定》。2.今后凡是接礼受贿、以税谋私、贪污税款公款的,无论数额多少,情节轻重都应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除在经济上给予处罚外,还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理。3.各市地局要对大案要案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没有结案的要尽快结案。属于自行办理的案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开处理,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要积极配合,提供情况,绝不能包庇纵容。4.税务专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向管户卡要和索取财物;不准乱拉企业资金经商办企业;不准到所属单位和企业低价购买商品,报销各种票据;不准接受所属单位的吃请和送礼。各地不准超标准接待,违者从严处理。
1987年,国家税务局颁发“五要”“十不准”的纪律要求,黑龙江省税务局组织在全省税务系统认真进行学习落实。其中,“五要”:(1)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要热爱税收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3)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积极宣传和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令、规定,克服困难,保证完成任务。(4)要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谦虚谨慎,礼貌待人,文明收税。(5)要廉洁奉公,遵守纪律,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十不准”:(1)不准接受管户的吃请送礼。(2)不准在管户内,以低价购买商品。(3)不准向管户赊欠,借钱借物。(4)不准利用职权索贿受贿。(5)不准收人情税。(6)不准包庇纵容纳税户偷税、漏税和欠税。(7)不准越权擅自减免税款纳金。(8)不准收税不开票、以白条收税,在税票上弄虚作假。(9)不准贪污、占用税款。(10)不准随意扣押、没收商贩的现金、商品、工具和乱征乱罚。
1989年5月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机关召开大会,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动员部署整顿机关风纪,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活动,省局局长张大本局长作动员报告。
1990年6月20~24日,黑龙江省税务工作会议及地市、县办公室主任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各行署、市县税务局局长及办公室主任(秘书股股长)出席了会议。会议交流了各地在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同年8月,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顿税风税纪活动,主要内容结合政策检查,发票清理和税收大检查,了解和掌握税务人员在征、管、查、减、免、罚和定额审定周转金投放方面遵纪守法情况,认真清理纠正不按政策征税和以税谋私、弄权勒卡问题。10月至11月底,从省局机关和各地市局抽调纪检、监察、税政、稽查业务骨干29人,组成了5个工作组,对13个地市局行风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共立案查处干部违纪案件73起,涉及84人,违纪金额284275元;其中贪污税款24起,金额72901元;受贿13起,金额29500元;借占企业财物12起,金额54837元;挪占税款10起,44597元;流失税款6起,金额32007元;截留税款1起,金额40800元;其他7起,金额9631元。案件查结58起,处分47人。
1990年9月7~9日,东北三省税务工作协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讨论研究了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1991年1月11日,黑龙江省政协副秘书长王冶田率视察组一行16人到黑龙江省税务局视察工作,听取了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系统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的汇报,并就关心的问题与省局领导交换了意见。
1991年5月14~17日,黑龙江省税务监察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各行署、市税务局主管局长、监察室主任和3个省辖县级市的主管局长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的同志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全国税务监察工作会议、全省监察工作会议和省反腐败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交流了哈尔滨、绥化等6地市廉政工作经验。会议结束时,黑龙江省税务局局长张大本局长作了《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大力推进税务系统廉政建设》的讲话。
1991年9月4~8日,黑龙江省财政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举行。会议传达了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交流了有关地市在组织收入、促产增收、征管改革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
1991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税务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大检查工作结束。检查分自查、重点检查和黑龙江省税务局工作组检查三个阶段,并对县(区)税务局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历时4个月,共立案84起,对96名责任者分别给予惩处,深得广大群众和当地党政机关好评。
1991年,黑龙江省税务局组成6个工作组,对纠行风工作进行20天的检查验收。这次检查从执法监察入手,以“四查四看”为内容。共查出贪污受贿、吃请受礼等问题2166个,查补各税132万元。有96人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省局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地市局纠风情况进行了评议,评出了工作开展得好、效果明显的单位6个:绥化、七台河、鹤岗、双鸭山、牡丹江、鸡西等地市局。
1992年,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清理检查面达到63.2%,查处违纪案件115起。
1993年4月,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了纠行风专项清理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一是对公开办税各制度、减免税审批合议制度、干部岗位轮换制度等各项廉政制度落实与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解决二章不循、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二是对个体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税票填开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解决人情税、关系税和以税谋私、积压贪占税款问题。
1993年5月25~27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桦南县召开。全省各地市税务局纪检书记(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局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讨论研究了下一步纪检监察工作,学习了桦南县税务局公开办税经验。会议结束时,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作了题为《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为重点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讲话。
1993年9月22日,黑龙江省税务局机关召开反腐败斗争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省纪委二次会议及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省局局长王振芳就全省税务系统如何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推进税务部门廉政建设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在会上通报了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反腐败斗争近期工作方案。同日,省局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税务系统认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通知》。
199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开始为全省税务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同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下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禁税务机关、税务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收礼送礼的通知》。
(二)精神文明创建
1988年,黑龙江省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并在巴彦县局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试点,召开现场会,要求全系统税务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行文明征税。1989年8月20~25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省税务系统政治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了1986年以来全省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1990年和1991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四职三优”省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标兵)评比条件的通知》和《关于下发全省税务系统第二届“四职三优”竞赛标准和检查评比细则的通知》两个文件,连续两年在全系统开展了以“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异成绩”为主要内容的评比竞赛活动,调动了各基层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热情,促进了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1992年,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了创建文明税务分局(所)活动,切实提高基层单位的文明建设和办税服务水平。1993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开展了“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要求广大税务干部向雷锋同志学习,规范举止言行,树立文明新风,改善办公秩序,美化办公环境,在社会上进一步树立文明的税务形象。
(三)创优争先
1987年,黑龙江省巴彦县税务局机关、七台河市税务机关分别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绥化行署税务局、巴彦县税务局,劳动模范:房宝金、卫秀英(文)、王晓旭(女),光荣出席全国财税系统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代表会议。
1987年黑龙江省税务系统授予省级(模范)奖励人员
黑龙江省税务局授予模范奖励人员:
张兴权 黄松光 许边海 宁秀荣 陈 明 何风武 徐超英 冷德琛 郝怀亮
地、市、县税务局授予省级奖励人员:
任延凯(哈尔滨市) 冯国顺(哈尔滨市) 罗 伟(哈尔滨市) 艾淑文(阿城县) 王昭盈(齐齐哈尔市) 董长贵(齐齐哈尔市) 韩铁文(克山县) 兰贵春(富裕县) 郑怀丽(牡丹江市) 吴永生(牡丹江市) 宋宝仁(牡丹江市) 姜松鹤(佳木斯市) 白元熙(佳木斯市) 庞永清(佳木斯) 韩树金(佳木斯) 张文书(鸡西) 杜宝成(双鸭山市) 聂淑琴(鹤岗市) 任秉荣(七台河市) 刘品义(伊春市) 袁淑清(伊春市) 李桂森(黑河市) 刘长林(德都县) 范兴强(绥化市) 姜福田(绥化市) 张子祥(绥化市) 贾振昌(松花江地区) 关文范(五常县) 王德海(木兰县) 齐兰忠(松岭区) 赵松凌(漠河县)
1988年3月17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及各地市抽调骨干力量98人分赴十四地市考核各地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进行了全面考核,经过考评,全省评出并表彰奖励了六个先进单位。
1988年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省级奖励人员名单
李俊(佳木斯市税务局局长);靳喜斌(桦川县税务局副局长);白凤学(饶河县税务局分局长);程文吉(友谊县税务局副局长);于俊(鸡西市税务局二分局局长);邢秉华(双鸭山市税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崔维盛(鹤岗市税务局工农分局党支部书记);金锋(嘉荫县税务局局长);颜照明(伊春市税务局副局长);陈学明(孙吴县税务局副局长);孙永庭(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税务局科长);李纯厚(尚志市税务局局长);杨树柏(宾县税务局宁远分局副局长);王春秀(延寿县税务局一分局专管员);李福海(五常县税务局三分局所长);郭玉库(绥化地区行政公署税务局副局长);马贵芳(明水县税务局一分局局长);李凤(海伦县税务局副局长);温广斌(七台河税务局一分局副局长);田行伟(哈尔滨市税务局四分局专管员);张健宏(哈尔滨市税务局一分局计划员);贾爱国(哈尔滨市税务局道外分局科员);杨文杰(哈尔滨市税务局司机);金蕴饶(齐齐哈尔市税务局梅里斯分局科长);唐士原(依安县税务局副分局长);张福生(拜泉县税务局分局长);邓会福(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碾子山分局副局长);张云贵(讷河县税务局所长);张清智(牡丹江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全兴(牡丹江市税务局郊区分局局长);孙世德(宁安县税务局所长)。
1989年2月4日,黑龙江省副省长陈云林到黑龙江省税务局与全体干部见面,代表省委、省政府向1988年在税收战线作出贡献的全体干部致以节日问候。
1989年7月10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第三届珠算技术比赛在哈尔滨市举行。齐齐哈尔市局荣获团体比赛第一名;大庆市局获得团体技术进步奖;密山市局获得精神文明奖;马晶获得个人全能第一;张立荣等获个人技术进步奖。黑龙江省税务局树文海副局长到会讲话。同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省人事厅、省总工会、省财贸工委联合召开全省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集体电视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工作者101人,先进集体36个。
1989年,黑龙江省税务系统获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全国税务系统劳动模范:
张 才 鸡东县税务局局长
赵纯杰(女) 哈尔滨市税务局三分局驻厂员
马 林 宁安县税务局三分局副股长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鹤岗市税务局
哈尔滨市税务局
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建华分局
国务院大检查办表彰黑龙江省财税系统先进个人名单(税务部分)
卢永昌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税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吕伯村 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赵 刚 佳木斯市税务局东风分局专管员
黑龙江省税务系统获全国先进集体名单
黑龙江省税务局获1989年全国集体工业企业财务资料普查先进单位
黑龙江省税务局获1989年全国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料普查先进单位
黑龙江省税务局获1989年国家税务局全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单项奖
黑龙江省税务局计会处获1989年全国税收会计年报第三名
1990年1月14日,黑龙江省税务局荣获1989年度全省实施财政预算保盘子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0年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六届七次全体会议,评选黑龙江省税务局为1989年度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分解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同年2月24日,黑龙江省税务局机关召开1990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大会,表彰奖励了5个先进集体、11名模范工作者和13名记功人员,黑龙江省税务局局长张大本在会上讲话。3月14日,黑龙江省税务局机关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命名为文明单位。
1990年3月20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与团省委联合转发国家税务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学先进、比贡献、争当税务系统青年标兵”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税务局团委认真组织动员全体共青团员和青年投身到这项活动中来,为圆满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1990年8月7~8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珠算技术比赛在哈尔滨市举行。同年8月15~20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税政二处和黑龙江税务报社联合举办全省首届集体企业财会知识竞赛活动。同年10月27日,黑龙江省税务局机关党委举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史知识竞赛。
1990年,黑龙江省税务局机关被省政府授予1989年度全省实施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先进单位和落实省政府目标分解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命名为文明单位;被省政府党工委命名为党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990年全国税务系统文明税务所
七台河市税务局北兴分局
穆棱县税务局
哈尔滨市税务局南岗分局
哈尔滨车站税务检查站
1991年1月15日,省政府对1990年度全省实施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黑龙江省税务局和省局税政三处获全省“保盘子工程”先进单位称号。同年1月17日,全省税务系统“学先进、比贡献、争当税务系统青年标兵”活动评选揭晓:王俊清等10人被评为全省税务系统先进青年标兵,王爱卿等50人被评为全省税务系统先进青年。
1991年6月7日,国家税务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了全国“学先进、比贡献、争当税务系统青年标兵”活动电话表彰会。黑龙江省王俊清被团中央授予“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称号;魏连方、康凯、王岩被国家税务局、团中央授予“全国税务系统青年标兵”称号。8月1日,国家税务局、全国妇联召开电话表彰会议,黑龙江省德都县税务局稽查队副队长李华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王海云、辛连英、周华、孙荣斌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三八红旗手”称号。同年10月8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直属机关开展为灾民“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共捐赠棉衣、棉被150余件,送往尚志灾区。
1991年,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廉政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取得了新的成果。一年来,以“四查四看”为主要内容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显著,重点检查面达到89.1%,违纪案件处理结案率达98%。通过加强廉政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全省有123个地、市、县和市属区分局被地方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1991年黑龙江省税务局荣获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奖励名单
先进集体:
财政部授予黑龙江省税务局税政二处1991年为集体工业企业资料普查先进单位
国家税务局授予黑龙江省税务局1991年为“征管先进单位”
国家税务局授予黑龙江省税务局计会处为1991年统计年报质量优胜奖
国家税务局授予黑龙江省税务局税政二处为1991年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等奖
国家税务局授予黑龙江省税务局1991年征管报表先进称号
先进个人:
全国妇联授予德都县税务局稽查队副队长李华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肇东市税务局昌五分局局长王俊清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国家税务局授予鹤岗市税务局工农二分局魏连芳、七台河市税务局康凯、哈尔滨市税务局道外分局王岩为“全国税务系统青年标兵”称号
全国妇联、国家税务局授予兰西县税务局红光分局王海云、双鸭山市税务局周华、哈尔滨市税务局南岗分局孙荣滨、牡丹江市税务局西安分局辛连荣为全国税务系统“三八红旗手”。
1992年3月28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对各行署、市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结束。绥化行署、七台河市、齐齐哈尔市税务局获全省税务系统目标管理综合评比优胜局。在对口考评中,省局各处室也分别评出单项工作前3名,并分别予以通报表彰。同年4月16~18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齐齐哈尔市税务局龙沙分局召开“四职三优”竞赛活动座谈会。各地市税务局主抓竞赛活动的科长,部分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代表出席了座谈会,省窗口行业竞赛办公室的人员应邀出席了座谈会。会上有6个单位介绍了经验,省局副局长陈国兴参加会议并讲了话。
1992年6月27日,在全国税务监察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税务局监察处被国家税务局授予“全国税务监察先进集体”称号,国家税务局领导颁发了锦旗和荣誉证书。
1992年7月6日,为推动促产工作进一步发展,黑龙江省税务局决定授予哈尔滨市税务局等20个单位为促产先进单位,命名绥化市税务局副局长李春等10人为促产标兵,命名刘兆明等105名同志为促产工作先进个人。同年7月7~9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第五届珠算技术比赛在哈尔滨举行。来自全省14个地市税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等18个代表队共130人参加了这次比赛,在全部五项比赛中,省税校、齐齐哈尔市局、牡丹江市局分别获得甲级队团体总分前3名。7月29日,黑龙江省“税收与发展”演讲比赛在省局举行,齐齐哈尔杜蒙税务二分局邢殿虹、绥化地区安达二中刘春庆获一等奖,另有4人获二等奖,6人获三等奖,13人获鼓励奖。7月30日,第四届全国报纸副刊“505杯”好作品评选活动在乌鲁木齐结束,《黑龙江税务报》记者邵作发和李欣的作品分别获得三等奖;另外,该报还获得一个好版面和两个编辑奖。
1992年黑龙江省税务局荣获国家税务局奖励名单:
黑龙江省税务局税政二处获得1992年度国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等奖
黑龙江省税务局税政二处获得1992年度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等奖
黑龙江省税务局计会处获1992年度计算机应用先进单位
1993年2月23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肇东召开“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座谈会,全省税务系统优秀青年、先进人物代表出席座谈会,畅谈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
1993年3月9日,国家税务局作出决定,表彰80名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黑龙江省孙作成、杨真、王玉春受表彰。
1993年5月18日,由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日报社联合举办的全省《税收征管法》知识有奖征答比赛圆满结束,哈尔滨市公安局法制办的于修泓等5人获一等奖,另有70人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
1993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十佳税务干部”评选揭晓。王俊清、周华、康凯、孙荣滨、李华、潘德信、靳文辉、曲贵林、杜乃琴、杨丽萍获得“十佳税务干部”称号。
1993年12月6日,全国税务系统电话表彰会在北京举行。黑龙江省孙荣滨、王俊清、张振力荣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鸡东县税务局、七台河市税务局桃山分局、龙江县税务局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1994年3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通令嘉奖黑龙江全省税务干部。
三、干部教育培训
黑龙江省税务局时期,全省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依托黑龙江省税务学校和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四所税务干校进行。1986年7月,黑龙江省税务局按照“七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当时,全省税务系统实有干部13801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461人,仅占税务干部总数的10.59%,具有中专文化程度的2016人,只占税务干部总数的14.61%。这种文化层次的比例与税务机关承担的税收工作很不相称。提高税务干部的文化和业务素质,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十分紧迫的任务。根据“七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黑龙江省税务局主要负责县局局长以上干部和市(地)局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市(地)局主要负责基层业务骨干和专管员的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局、分局、所主要负责在职人员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一是抓好正规化教育,配合招生院校做好干部专修科(班)的招生工作。二是加强对参加“五大”学员的管理和干训基地及师资队伍的建设多层次的干部培训。除继续委托举办税务干部专修班和鼓励税务干部参加业余“五大”自学外,通过税务干部学校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类型的短训班,使全省税务干部得到培训。
到1987年,黑龙江省四所税务干校共培训干部1366名,大大提高了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1990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八五”教育培训规划,确定了对各地(市)局局长,税政、计会、人秘、政工、教育科(股)长、专管员进行有计划、分层次培训,5年内全体干部轮训一遍的目标,每年举办培训班2期,每期培训300人。1990~1994年,黑龙江省税务局认真实施了“八五”教育培训规划的各项培训任务,圆满完成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目标。
1988年6月27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监察干部培训班在齐齐哈尔市税务干校圆满结束。同年7月1日,黑龙江省第六期税收计会干部培训班在省税务学校举行开学式。7月1日,黑龙江省新闻报道培训班在齐齐哈尔市举行开学式。12月5日,在北京市举办了黑龙江省地市市属分局微机应用人员培训班。
1990年4月13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委托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税务专业大专“专业证书”与岗位职务综合培训班正式开学。同年7月18~28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举办全省税务监察干部第三期培训班,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的监察室主任和部分监察干部共95人参加了培训。8月23日至9月1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哈尔滨市举办全省税务行政法制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地、市、县的8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12月1~20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与北京大学联合举办全省税务系统文秘人员培训班,省局局长张大本、副局长苍万琦分别在培训班开学式和结业式上讲话,来自各行署、市、县以及省局机关的11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共开设“秘书学概论”“机关公文处理”“公文写作”“税务行政”“机关档案管理”5门课程,110名学员全部获得北京大学颁发的结业证明。
1991年3月4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八五”干部教育规划及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经第四次局务会审定通过。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全面采取以老带新、以师带徒,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形式,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同年3月20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绥化行署举办全省私营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班,13个地市主管私营企业的税务干部80余人参加了为期半个月的培训。4月12~27日,首期税收模拟教学培训班在省税校举办。培训班运用模拟教学的方法,系统地讲授了《纳税检查模拟教材》并就开展模拟教学问题进行研讨,全省14个地市、3所税务干校及专程来黑龙江省学习的,湖北省宜昌市税务局的同志共47人参加了培训。6月14~27日,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培训考核班在省税校举办。各行署、市、县局及部分市区分局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共154人参加了培训考核。7月5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首期财务管理培训班级过20天培训结束。7月16~29日,国家税务局委托黑龙江省税务局举办的税收模拟教学培训班在省税校举行。来自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3个计划单列市的税务学校、税务干校和培训中心以及辽宁税专、湖南税专、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的同志共60人参加了培训班。7月22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第2期文秘人员培训班在哈尔滨市举办。这期培训班由省局委托北京大学主办,来自全省各地市属分局的文秘人员计80人参加了近20天的培训。8月15~16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省局机关、证照厂党员积极分子培训班在省局举行。10月25日至11月4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和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举办的全国税务治安派出所所长培训班在哈尔滨市举行。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省公安厅副厅级巡视员王永志分别在培训班上讲了话,参加培训的122名所长系统地学习了“公安工作概论”“治安管理条例和枪支械具的使用方法”“行政诉讼法”等六门课。
1992年4月3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税务分局局长和股、所长培训班分别在省税校、齐齐哈尔税务干校和佳木斯税务干校开班,时间为两个半月。这次岗位培训班根据岗位职务的不同,分别开设税收、会计、税务应用文、管理科学课程及基层税务领导科学讲座等。同年7月18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经费会计培训班在省税务学校结束,各地、市税务局计会科经费会计65人参加了学习。8月4~11日,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业务培训班在齐齐哈尔市税务干校举行,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的税政科(股)长参加了培训班。学员们系统地学习了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内容,对开征目的、立法精神,到征收范围、税目税率、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以及征收管理、纳税检查等方面有了较明确的了解。9月15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县局局长培训班在省税务学校开班,主要学习管理科学、基层税务领导学以及税收政策理论、法律常识等课程。10月15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第三期局长培训班开班。10月28日至11月2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推广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微机应用软件培训班在省税校开班,省辖14个地市税务局及所属试点单位的微机员111人参加了培训。
1993年3月10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高元猛参加全省股份制培训班。同年4月7~21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新财会制度第一期培训班在省税校开班,全省140多名师资骨干参加了学习。5月5~20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第二期新会计制度培训班开班。5月6~24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高元猛参加国家税务局举办的省、市税务局长培训班。8月8~20日,黑龙江省税收会计改革业务培训班在哈尔滨市开班。各行署、市、县计会科科长、会计、微机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税收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三结合微机应用软件”。8月8~28日,黑龙江省征管微机培训班在省税校开班。培训班系统讲授了《黑龙江省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工作操作程序》。8月23~29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省税校举办股份制及集体企业财务培训班。10月5~13日,黑龙江省统计分析培训班在哈尔滨市开班。各行署、市、省辖县级市统计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重点讲授了统计分析的理论与实践知识。10月30日至11月14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军转干部培训班在省税校开班。
1993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税制改革工作(培训)会议在省税校召开。各地、市、县主管业务的副局长,税制、计会、征管科(股)长共3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税收法规,研究了新税制开征后的征收管理,会计统计核算办法等一些相关的操作问题。
1994年1月,为了适应税制改革的要求和税收工作的需要,黑龙江省税务局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了“学习新税法、大练基本功”活动。全系统16160多名税务干部参加了统一学习和考试,获得了上岗资格。
1994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税务系统180名税务干部参加新税法知识统考。
税务机构分设以前,黑龙江省税务局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不断提高干部的学历水平,一是依托高等院校办大专班,有组织、有计划地使一些税务干部接受在职学历教育;二是鼓励税务干部个人参加“五大”学习,提高学历水平。1987年,共有621人取得了大专学历和“五大”文凭。1988年,有485人取得了大专学历和“五大”文凭。1989年统计,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为3388人,占干部总人数的37.5%。1990年齐齐哈尔市税务局与东北财大联合办大专培训班,有136人参加学习并获毕业证书。1990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八五”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八五”教育规划的要求,全省税务系统进一步加快了学历教育的步伐,截至1994税务机构分设前,全省税务系统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已经增加到4911人,占干部总人数的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