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沿革
第二章 税收征管
第一节 管理体制沿革
黑龙江省国税时期的税收管理体制,总体上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新的征管模式确立的。伴随着新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信息化加专业化”的特征,由过去的集权统管到现在的分权制约;由过去的下户征税到现在的纳税人申报纳税;由单纯依靠人工到依托信息化人机结合,实现了传统征管向现代征管的跨越。
一、“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综合调控”的征管运行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全省确定了在县区局从理顺机构、明确职责、调配人员、规范程序入手,建立“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综合调控”新的征管运行机制。采取城市、县城、农村分类指导的办法,有的放矢地实施了征管模式的转换。
二、税收征管组织与征管模式相统一的体系
全省根据新的征管模式,统一了机构设置和职能。在县局,对城区内的纳税人,以县局作为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内设综合调控机构,外设派出机构,征收分局、稽查分局的组织形式实施管理。综合调控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服务、政策法制系列的有关工作。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监控系列的有关工作。稽查分局对城区内纳税人实施稽查,同时对农村分局稽查质量的监督考核。对农村分局,作为基层征管单位,以事定岗,以岗定责,也按“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综合调控”的机制运行。对需要设置税务所管理的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税收,按县城城区税务所的管理方式运作。
三、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从根本上理顺了征纳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电子申报和邮寄申报等,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申报方式。
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全省各基层征收单位都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室),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规范化服务的意见》,对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设施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办税服务厅的八条纪律和六项制度,八条纪律为:严禁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严禁刁难勒卡纳税人、严禁说粗话脏话和同纳税人顶撞吵架、严禁向纳税人推销产品从中牟利、严禁到纳税人处吃请或收受纳税人的礼品、严禁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严禁向纳税人乱收费。六项制度为:承诺制、一站式服务制、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局长代办制、税法公示制。通过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完善服务内容,为纳税人提供了全方位服务,改善了征纳关系,较好地树立了窗口形象。
五、税务稽查工作体系
在理顺工作职责方面,明确了省、市(地)、县三级税务稽查部门的法律地位,即一方面作为税务机关的直属机构,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另一方面作为同级国税机构的职能部门,具有对基层单位稽查(检查)工作的行政指导职能。在规范稽查程序方面,选案主要由县区的综合调控部门负责,信息来源主要实施征收信息、举报案件、上级交办和稽查反馈信息,据此编制下达稽查计划,交由稽查部门实施。稽查结果由综合调控部门审理后交负责执行的相关部门执行。执行结果从征收部门反映出来。形成了以综合调控为轴心的辐射性链条式的稽查方式,使选案、实事、审理、执行的稽查程序得以落实,进一步强化了征管手段,增强了税务稽查的力度,提高了征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