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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出口退税

第四章 出口退税


  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惯例。出口退税作为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在配合国家进出口政策促进经济的增长,支持配合外贸体制发展,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增强中国外汇储备能力和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口退税工作范围越来越大。1994年以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这项业务由税政一处管理,哈尔滨市设立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总局的直属处)。
  1994年8月税制改革,成立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专门设立了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对外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全面进出口税收管理业务。同时,直接办理中省直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审批除哈尔滨市属企业外的其他地市退税业务,对全省的出口退税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从1995年开始,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陆续下放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4个地市局的审批权限,这4个局分别成立了进出口税收管理机构,对内称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对外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2003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研发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软件,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全面上线使用。
  2003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柏青参加全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03年,省国家税务局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9.45亿元,比上年增长20%,创下黑龙江省出口退税历史新高,有力地促进了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
  2004年5月1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参加会议并就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问题讲话。同年7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一户式”管理信息系统将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出口退税系统、金税工程的数据整合,实现了各系统的数据共享。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平稳运行。全年共办理退(免)税18.8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有力地促进了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
  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黑龙江省进出口退税额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