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税务稽查
第五章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稽查工作主要有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稽查的任务是:按照国家税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实施。
1994年9月,国地税机构分设时改为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1998年4月20日改为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到2003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有税务稽查机构112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3个,区县系级98个。
自黑龙江省税务稽查总队成立到1994年9月全省税务稽查机构共检查223360户(次)查补税款5.05亿元,滞纳金罚款0.84亿元。
从1994年9月至2003年共检查纳税户876638户(次),其中有问题的204365户,查补税款32.24亿元,滞纳金,罚款4.73亿元,总额36.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