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务稽查选案
第一节 税务稽查选案
税务机关应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和稽查力量决定稽查对象,一般情况稽查对象通过以下方法产生:
(一)根据企业的经营和纳税情况选择。
(二)根据稽查计划,按管户一定比例选择。
(三)随机抽样选择。
(四)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资料选择。
稽查对象确定后,即可组织力量开始检查。
黑龙江省的税收稽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专项检查
1994年11月5~1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派出5个中心工作组到哈尔滨等七市督促检查工作。
1995年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2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集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局长听取国家税务总局电话会议精神。
1995年4月9~1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派出两个执法检查工作组分赴齐齐哈尔、佳木斯检查工作。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带领工作组去齐齐哈尔市检查。
1995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组到黑龙江省检查工作。
1995年8月2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赵晓明带队到双鸭山市国家税务局检查工作。同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赵晓明带队到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检查工作。
1995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到花园村宾馆向国家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组汇报全省国税税收大检查工作情况。
1996年8月11~2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执法检查。
1996年10月5~15日,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检查工作组到黑龙江省进行烟草、石油行业消费税专项检查。
1997年4月3日,全省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会议在双鸭山市结束。
1997年6月27~29日,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
1998年6月21~2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张卫陪同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吉成为组长的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赴齐齐哈尔市检查《税收征管法》实施情况。
1998年8月5~2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组长曹瑞璞、助理巡视员吴松岩率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组分赴绥化、黑河、佳木斯、双鸭山等市地检查指导工作。
1998年10月28日,全省成品油生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到会并讲话。
1998年12月2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张卫率领税收工作指导组分赴大庆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国家税务局检查税收完成情况,并对完成全年任务提出要求。
2000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全省国税系统年纳“两税”千万元以上企业、全省及各市地缴纳“两税”前10名企业及征收“两税”超亿元的分局开展了税源普查。
2000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联通部分企业、民航总局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177户,查补所得税820万元。
2000年7月2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2000年9月1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进行基层税务分局、所解剖整顿工作。
2000年9月19~3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派出工作组深入到双鸭山市、鹤岗市、大庆市、黑河市国家税务局进行税收执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30%以上,同时对稽查案卷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查面占被检查单位全部稽查案件的15%以上。
2000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摩托车生产行业消费税、金融保险证券业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和文化公司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34万元。
2000年10月15~2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财政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国税系统超缴税款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研究了解决措施。据统计,截至1999年末,全省国税系统累计超缴税款4.7亿元,2000年末已消化压缩到2.4亿元。
2001年3月中旬至6月底,全省开展了对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的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745户,查出应纳税所得额2053.5万元,查补应纳税所得额666.2万元。
2001年6月2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实施方案》,针对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四项整顿和规范重点及五项整治具体措施。
2001年7月至9月底,全省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商贸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查补税款976万元,罚款187万元,滞纳金77万元,合计1210万元,全部入库。
2001年7月至9月底,全省开展了金融机构履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情况的专项检查。
2001年10月12日,国家审计组到黑龙江省国税系统进行审计。同日,在哈尔滨市召开第一次审计组会议。
2001年11月4~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伯青带队到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检查指导工作。同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郭万召带队到黑河市国家税务局检查指导工作。同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苍万琦带队到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检查指导工作。
2002年4月至7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展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加油站1040户,查出问题的172户,共查补税款22205万元,罚款6275万元,加收滞纳金18.59万元,合计303.39万元。
2002年4月至8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集贸市场1265个,检查市场业户共计80668户,查处有问题业户5370户,查补税款433万元,罚款81万元,加收滞纳金19万元,合计533万元。
2002年4月至9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展对烟草、石油、石化、房地产、证券公司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266户企业,发现有问题的企业58户,查补税款466.1万元,罚款160.4万元,加收滞纳金3万元,合计629.5万元。
2002年4月至9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展跨地区集团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64户,发现有问题企业92户,查补税款917.29万元,罚款165.73万元,加收滞纳金31.98万元,合计1115万元。
2002年5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佟俊海带队赴大庆市国家税务局检查指导工作。
2002年7月8日至8月26日,根据总局部署,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法规处执法检查组对河南省国税系统白酒行业征管、执法状况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执法检查,这项工作得到了总局的通报表扬。
2002年7月至10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展白酒、啤酒、卷烟消费税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324户,发现有问题企业74户,查补税款1643.81万元,加收滞纳金37.13万元,合计2150.3万元。
2002年7月至10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展增值税及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检查。共检查企业1021户,发现有问题企业137户,共查补增值税195.77万元,罚款58.93万元,加收滞纳金23.33万元,合计278.03万元。
2002年7月至10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展进出口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18户企业,未发现违反税法行为。
2002年7月至10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展外商投资大型零售商场、百货商店、饮食娱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113户,发现有问题企业24户,查补税款21.5万元,罚款26.36万元,合计47.86万元。
2003年6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完成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共清算企业11061户,补税罚款384.7万元。
1995~2003年,黑龙江省先后对石化、烟草、铁路、邮局、医药、电力、会计师事务所、煤炭货厂、银行、联通、信托、民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摩托车生产行业、金融保险证券业及个人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集贸市场、加油站、企业所得税、跨地区集团性企业、进出口税收、涉外税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白酒、啤酒、卷烟消费税、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行业消费税专项检查;中直企业、单位所属的建筑安装、旅行社(旅游公司)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专项检查;预提所得税专项检查;铁路、民航等行业和税种实施了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20多万户,通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43493万元。
2004年3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省内各类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其中,哈尔滨、大庆两市国家税务局共清理检查4084户企业,查出有问题企业46户,涉及税款3387万元。
2004上半年,全省国税系统完成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共汇算企业18353户,补税罚款1416.2万元。
2004年9月15~2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围绕《税收执法范本》的贯彻执行情况,分别对全省13个市、地国家税务局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共走访抽查纳税人170户,查阅纳税资料65297份,发现问题9项40条,提出整改建议5条。
2005年9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全省国税2004年以前的欠税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
2005年全省国税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户17431户,其中有问题3458户,查补总额22364万元,入库总额20323万元。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
1996年1月1日,黑龙江省7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开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并开出第一张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1年7月1日,黑龙江省“金税工程”协查系统顺利开通稳定运行,黑龙江省共设置13个地市级和139个区县级协查系统,用于协查系统的客户端微机共有428台,协查岗位人员共763人。
2001~2003年,黑龙江省共发出网上委托协查案件1320起,委托协查发票6964份,涉及金额72468万元,税额11454万元,查出有问题发票1470份;黑龙江省共受理网上协查案件5134起,涉及发票12918份,涉及金额228652万元,税额34232万元,查出有问题发票3110份,补税罚款合计250万元。
三、税务违法案件举报检查
按照总局稽查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国税系统范围内普遍设立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机构,确定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从总体上构成案件举报管理工作的框架,形成了省、市、县三级举报网络。全省国税系统共有税务违法案件举报机构111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61人。在建立三级举报中心机构的同时,加强各层次举报工作的纵向和横向联系。1998年以来全省举报中心通过信函、电话、来访三种方式受理举报案件9603件,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285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