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依法治税工作
第六章 税收法制
第一节 依法治税工作
1994年,为积极推进新税制的实施工作,保证新旧税制在黑龙江省的平稳过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新税制运行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新税制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强了新税制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新税法活动,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新税法、大练基本功”的热潮,全省16162名税务干部参加了全系统的统一考试。各地还举办了209期各种类型的纳税人培训班,5万多名纳税人参加了学习。各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都把宣传新税法作为重点,各级税务部门通过新闻媒介发表领导讲话、答记者问220多次。二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对全省381户各类型企业进行了税负情况、影响税收收入因素的调查测算,对呼声较高的粮食、森工等11个行业进行了调查。对新税制运行中反映出的权限内不能解决的12个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作了汇报,得到了妥善解决。三是认真搞好一般纳税人认定和核定期初库存工作。全省88138户增值税纳税企业中,有54548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占比例为61.9%。同时,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开展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库存货物中所含进项税额的核查工作,初步解决了新老税制衔接的问题。四是加强了分别记账、分别入库工作。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就税款入库、税票填写、账目记载等作出了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计会统工作制度和相应的核算制度。个体定额户基本上做到了分税核定,按新税制重新计算税额,还进一步统一了全省税票填开和征收范围的划分问题。
1995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工作重心向征管转移的总体要求,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全面推进征管改革。一是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抗税行为。在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同时,开展了专用发票检查、执法检查、税票税款清理检查以及税收大检查。全省共检查纳税户50495户,占应检查纳税户数的27.7%,查出有问题户13988户,补税罚款2.04亿元。二是强化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涉外税收、“两金”和个体税收等专项清理检查。三是切实加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理顺和规范了发票管理工作程序,简化了普通发票票种,完成了全省发票换版工作,注重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退税计算机稽核工作。四是抓了金银饰品改变征税环节后的税收管理和中央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贯彻及征管工作。按照国家从1995年1月1日对金银饰品改变征税环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完成了金银饰品消费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为全面加强和完善金银饰品消费税的征管工作奠定了基础。五是抓好征管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征管改革。按照新的征管模式,在全省85%以上的基层分局、所建立了纳税申报厅,并逐步健全了申报纳税制度,强化了稽查体系建设。
1996年,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组织实施税收管理改革,一是积极开展征管改革试点工作。全系统确定了33个征管改革试点单位,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深入试点进行指导。33个试点单位的征管模式框架已经形成,为全面推进征管改革提供了可行经验。二是积极推进征管模式的转换工作。全省已有84个市属分局、56个县局按照新的征管模式进行运作,分别占现有市属分局、县局总数的94%、79%。三是在全省普遍推行申报交税制度。全省遵期申报率企业户已达95%,个体户达到90%以上,实行“自核自缴”的纳税企业已达4.2万户,占企业总户数的28%。四是进一步加强为纳税人的综合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县、区一级国税机关建立办税服务厅112个,农村中心税务分局(所)设置了办税服务窗口。五是进一步扩大计算机的应用。全省已有89个局域网络开始运作,其中市属分局48个,县局41个,分别占分局、县局总数的53.9%和57.8%,微机达到1391台。六是认真研究和探索税务代理工作。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协调,正式成立了黑龙江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决定通过培训考核对全省税务咨询机构重新进行登记,并严格按总局规定在全省认定一批税务师,推动了税务代理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开展了关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查,提出了国税部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一年来,全省各级国税共为企业办理税收返还2.7亿元;办理出口退税6.6亿元;积极向国家争取优惠政策,为企业减免所得税1489万元,减免陈欠“两金”2236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1997年,按照省委的部署在全省国税系统认真开展了引导国有企业和农民进入市场讨论活动,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从思想认识、政策导向、税务执法、办税服务四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查摆和整改,积极为国有企业和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开展了关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查,提出了国税部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一年来,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共为企业办理税收返还2.7亿元;办理出口退税6.6亿元;积极向国家争取优惠政策,为企业减免所得税1489万元,减免陈欠“两金”2236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1998年,全省模式转换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总局关于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的要求,全省158个县(区)局和250个农村分局普遍进行模式转换工作,且已基本到位。对农村边远村屯普遍实行巡回征收、定点征收和委托代征。对征管机构设置进行重新调整,通过设置派出机构征收分局、稽查分局以及县局负责综合调控的机构等形式,使征管整体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申报纳税制度日臻完善。注重抓好申报率的“双向”监控,要求纳税人遵期申报和逾期申报之和达到100%,并实行以上门申报为主、电子申报和邮寄申报为辅的申报方式,使纳税申报率得到不断提高。多数市、地的纳税人遵期申报率企业户已达到92%以上,个体户达到90%以上,农村分局的申报率也在不断提高。办税服务厅建设日趋规范。全省158个县(区)局、250个农村分局普遍建立了面积大小不等的办税服务厅(室),总面积已达到3万多平方米。很多办税服务厅设置了税法宣传电子显示屏、触摸式税法咨询装置以及阅览室等设施。计算机网络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已配置各种型号计算机2100余台,建成县区局域监控网络132个,占县区局总数的83.6%,已有6个市、地局建成了广域网。
1999年,在全省开展的“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测评活动中,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25个部门中位居第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确保办税服务的进一步优化。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国税基层窗口单位,普遍推行了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即在集中办税服务场所全方位提供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售发票、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推行文明服务标准化,从完善和落实礼仪规范入手,促进言谈礼貌、举止文明、服务周到、待人以诚良好风气的形成;推行税务公示制,公开办税服务场所都采取适当形式,公开税收政策、征纳程序、纳税定额、征收结果、执法处罚、职业纪律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税服务公正。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运用税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手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证政策减免、即征即退、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出口退税等项优惠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到企业。通过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弄权勒卡、以税谋私等滥用税收执法权力、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确保国税部门不向纳税人乱收费。对全省清理整顿税外收费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8个,对合理而未获批准的收费,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在未获批准前暂不收费,由国税机关拿出部分经费解决。整顿税务代理,杜绝了代理机构凭借税务执法权力强迫企业代理的问题。
2000年,全省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在全系统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党纪政纪条规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活动以及全省国税系统勤政廉政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国税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勤政廉政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入手,制定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实行“一把手工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提出:要求基层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基层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实施有效监督。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对市地局的班子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的处长负责;各市地局党组对县(区)局的班子和机关的科(处)长负责;县(区)局领导班子对所属的分局(所)长和机关的股长负责,要求“带长”的干部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同时狠抓领导干部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对有问题不主动自查纠正的严肃处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检查,没有发现违规问题。突出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年共立案10起,结案率为100%。13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切实加强行风建设。以实施“四个确保”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税收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即: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到位,确保办税服务优质高效,确保不发生侵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积极参加全省行风评议活动,并力争取得好成绩。突出抓好《全面实行规范化服务的意见》的落实,着力于规范化建设,在全系统进行了基层税务分局、所解剖整顿工作。开展了最佳办税服务厅评选活动,共评出24个最佳办税服务厅,推进服务硬件上档次,服务软件上层次,进一步整顿服务作风和工作纪律,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监督检查,聘请了2457名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对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促进了行业风气建设,塑造了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经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在2000年省里组织的“双评”工作中,全省国税系统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13个市地局中有11个进入前三名,实现了整体位次前移的目标。
2001年,全省税务系统切实加强法制教育。通过组织以程序法和相关行政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和竞赛活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重点检查税收征管、政策执行、会计核算、执法质量和财务收支情况,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规。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建立了税收执法的分权机制;加快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了“机器管人”的机控机制;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实行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了错案的发生,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下发了全省统一的税收执法范本,以详尽的执法范例和可操作性强的执法要求,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违章处理等税收执法工作各环节进行了全面阐释。
2002年,全省初步形成了税收信息化的格局。全省国税系统已形成以小型机群和大型数据库为平台,以覆盖全省的计算机局域网络为传输载体,包括税收征管、会税工程、办公自动化、出口退税、人事管理和其他一些辅助信息系统的应用体系,基本上实现了“征管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的应用格局。形成了对税收工作的有效监控。主要征收工作实现了网络化管理,纳入计算机管理的纳税人近30万户,95%以上的税收收入通过计算机征收入库,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金税工程”运行情况良好。按总局要求,加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力度,全省已有9113户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占全部一般纳税人的40%,监控增值税收入的比例已占增值税总收入的90%。“金税工程”平稳运行,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了总局提出的标准,保证了效能的发挥。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金税工程二期完善拓展、CTAIS税收征管软件试点、办公自动化建设、金税工程网络扩容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省国税系统在切实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搞活国有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出口创汇、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对纳税人形成的税式支出总额达29.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2003年,全省扎实做好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一是创建优良的税收政策环境。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了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历史欠税豁免调研组、增值税转型调研组、所得税减负调研组和综合调研组,围绕国家出台的振兴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搞好调查测算,对上搞好汇报衔接。从2004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高增值税起征点,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搞活国有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出口创汇、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形成的税式支出总额达21.09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创建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行为予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各类纳税人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三是创建优良的税收服务环境。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全程服务台,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各环节的税收服务,做到了“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用“四把尺子”作为衡量为纳税人服务的标准,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责任追究制、一站式服务制、税法公示制等“八制八纪”服务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一步做好公开办税、规范化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
2004年,全省认真抓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推行工作,已有74%的一般纳税人实行了电子报税。完成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年审面达100%,490户企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建立了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了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四票的抵扣管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品目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保证了收入的稳步增长。
通过调整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办法、合理设置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所得税有关管理办法和审核审批制度,推进了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积极支持金融企业改组改制工作。完成了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共汇算企业18353户,补税罚款1416.2万元。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配合,认真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通过认真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政策,强化了涉外税收管理,完成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联合年检工作,全年共组织涉外税收收入22.87亿元。认真开展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工作,完成了反避税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涉外税收和国际税务事项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开展了黑龙江省在俄罗斯投资企业的调查,向省政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平稳运行。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行为的同时,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到企业随时申报,国税机关随时受理、随时审批、随时送银行办理退(调)库。全年共办理退(免)税18.8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有力地促进了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开展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情况,以及汽车市场、商贸企业等税收专项检查,开展专案稽查和发票协查,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55547户,其中查出有问题的9222户,查补总额32508万元,入库率为94.8%。
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通过完善征管运行机制,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征管基础建设。认真开展规范机构设置、完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等项工作,为深化征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面推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纳税人。认真落实征管质量“六率”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必须做到“五清一会”(管户基本情况清、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情况清、申报完税欠税情况清、发票购买使用情况清、执行税收法规政策情况清,学会运用掌握的各种数据信息资料开展纳税评估),认真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提高了税源控管水平。加强发票管理。根据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从加强管理入手,进一步健全制度,开展检查,强化监督,有效防止了利用发票骗抵税款问题的发生。搞好部门间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国、地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多领域开展协作。加强与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推进社会协税护税体系建设。全省国税系统通过创建优良的税收政策环境。组织干部职工和纳税人认真学习政策,广泛宣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出口创汇、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全省税收支出总额达37.6亿元。创建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和行政许可法,增强了干部法制意识。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范本,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执法考核,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了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创建优良的税收服务环境。制定下发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全程服务台,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各环节的税收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坚持用“四把尺子”作为衡量为纳税人服务的标准,即:把依法征税作为“执法尺子”,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把政务公开作为“自律尺子”,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把优化税收服务作为“满意尺子”,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办实事;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形象尺子”,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塑造文明办税、优质服务、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的部门形象。全面推行“八制八纪”服务制度,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公开办税、规范化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提高了税收服务水平。
为创建优良的税收政策环境。组织干部职工和纳税人认真学习政策,广泛宣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出口创汇、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全省税收支出总额达37.6亿元。创建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和行政许可法,增强了干部法制意识。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范本,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执法考核,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了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创建优良的税收服务环境。制定下发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全程服务台,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各环节的税收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坚持用“四把尺子”作为衡量为纳税人服务的标准,即:把依法征税作为“执法尺子”,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把政务公开作为“自律尺子”,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把优化税收服务作为“满意尺子”,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办实事;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形象尺子”,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塑造文明办税、优质服务、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的部门形象。全面推行“八制八纪”服务制度,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公开办税、规范化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提高了税收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