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收入领导
第七章 税收收入
第一节 组织收入领导
1994年8月18~2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哈尔滨市联合召开机构分设后第一次全省税务局长会议。同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王振芳对松花江地区巴彦、木兰、通河三县的税收进度、税收政策的运行情况和机构分设后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1995年1月13~15日,黑龙江省国税系统税务局长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局长,计会科科长和计划单列市(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参加了会议。黑龙江省省长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王振芳在会上讲话。会议对税收收入情况进行了安排与部署。
1995年8月22~25日,全国中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会议在牡丹江市召开。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李永贵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司司长赵怀坦主持。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王振芳、副局长苍万琦,牡丹江市副市长房淑敏及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看望了与会人员。
1995年12月6日,黑龙江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及“两金”汇算清缴工作会议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会议就企业所得税及“两金”汇算清缴工作进行了总结。
1996年1月25~27日,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市地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确定了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1996年4月16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国有企业和农民进入市场讨论活动。
1996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会计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组对黑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996年5月2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会议。会议对黑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996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个体税收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关于调整国、地税征管范围的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到会并讲话。
1998年5月7~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王振芳陪同副省长王先民赴大庆就税收收入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1998年10月26~27日,黑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计划分析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对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情况进行研究,安排落实年初税收计划。
199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工作。1999年11月1日,黑龙江省顺利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999年11月19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
1999年12月27~2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传达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
2000年1月11~12日,黑龙江省国税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总结和部署了全省国税工作,分配落实了2000年税收计划。
2000年,黑龙江省国税系统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圆满完成。据统计,全省共对23743户企业进行了年审,年审面达100%,有2851户企业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000年7月12日,黑龙江省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研究落实全省进出口税收工作。
2001年3月9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税收执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2001年5月16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认真学习贯彻新《税收征管法》。
2001年6月12~15日,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和全省国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在鸡西市召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党组作了讲话。
2001年6月2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01年8月1~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全国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书面交流了《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全面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依法治税工作水平》的经验材料。
2002年1月22~2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02年税收工作。
2002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深入牡丹江、大庆佳木斯等地,调查了解税收执法的实际情况和执法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黑龙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全省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2002年8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开展涉税案件移送及与公安部门合作办案问题的专题调研工作,对改进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措施。
2002年8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为了更好地配合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开展了《税收治法范本》的推广应用工作。
2003年1月20~21日,黑龙江省国税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了题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全省国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讲话,并与各市、地局局长签订了《工作任务目标责任状》印发《2003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
2003年4月,全省国税系统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工作,对22667户企业进行了年审,1987户企业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003年7月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2003年7月2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道外分局进行调研,详细了解该局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运行情况。
2003年7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修订《税收执法范本》工作完毕,正式下发全省国税系统执行。
2003年10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大力支持个体民营经济。
2003年11月1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应税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200元。
2003年,黑龙江省国税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60901户,其中有问题14485户,查补总额32010万元,入库总额31207万。
2003年,黑龙江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合的搞活国有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出口创汇、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形成的税式支出总额达21.09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支持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和促进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2003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357.2亿元,比上年增收29.1亿元,增长8.9%。其中,两税收入完成265.3亿元,比上年增收14亿元,增长5.6%。
2004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一人一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2004年3月1日,在认真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国税系统157个基层征收单位、24802户一般纳税人全面推行了“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
2004年3月1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的通知,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2004年3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全面推行“税银一体化”业务,方便纳税人纳税。
2004年4月4日,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年审面达100%,有490户企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同年4月16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十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积极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税收环境。
2004年5月3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加强“四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子民参加会议并就“四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今后需要抓好落实的工作讲话。
2004年7月15~25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部分省、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法规定不得实行边境贸易“双倍抵扣”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座谈会,总局流转税司副司长王继德主持会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子民参加会议并讲话。
2004年9月8日,黑龙江省加强“四票”管理工作现场会在肇东市国家税务局召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子民参加会议并讲话。
2004年9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一户式”管理。
2004年9月29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第二十五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问题。
同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子民参加会议并讲话。
2004年9月3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公告》。
2004年7至9月,全省国税系统对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实际发生的减免税情况开展了普查。普查结果显示2003年全省国税系统实际发生减免税的企业共计5150户,个体工商户52016户,减免税总额313369万元。
2004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2004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工业、商业、修理修配业、收购业、水电业以及其他由国税机关负责管理的纳税人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尚未使用完的旧版普通发票可在本省内延续使用到2005年6月30日,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
2004年11月18~21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带队到黑龙江省调研并检查指导工作,在省政府副省长刘海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满平,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高元猛等陪同下,先后深入到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展调研,与大庆油田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等大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详细了解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听取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汇报并作讲话。
2004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465.3亿元,比上年增收108.1亿元,增长30.3%。其中,“两税”完成3.1亿元,比上年增收72.8亿元,增长27.4%,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为平衡各级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55547户,其中查出有问题的9222户,查补总额32508万入库率为94.8%。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振兴老工业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出口创汇、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税式支出总额29.7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其中,2004年下半年通过增值税转型为企业办理退抵税额20980万元,支持了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2005年1月1日起,全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由交通部门代征改为国税部门征收管理。
2005年1月15~16日,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04年工作,对2005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着重落实各市地税收收入等情况,并与各市、地局长签订了《工作任务目标解责任状》。
2005年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黑龙江省联合召开2004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布置会议,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和全国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代表93人参加会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子民到会并讲话。
2005年5月12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实施细则(试行)》。1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试行)》。
2005年6月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四项原则。
2005年6月2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黑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位职责》。
2005年7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研究推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2005年7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全省全面实施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
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537.9亿元,比上年增收72.6亿元,增长15.6%,其中“两税”完成375.7亿元,比上年增收37.6亿元,增长11.1%,税收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