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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组织收入措施

第二节 组织收入措施


  1994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在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抓税收计划的层层落实,认真分析税源变化情况,搞好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提高执行计划的预见性和科学性。抓好重点税源和零散税源的管理,做到大小税源一起抓,同时狠挖税源潜力。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稽核检查和打击伪造、倒卖、盗窃专用发票的专项斗争,开展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增值税等专项检查和税收大检查,有力地控制了税款的跑冒滴漏,避免了税收流失,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全省各级税务部门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强有力的清欠措施,把欠税压到最低限度,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为加大工作力度,超额完成了全年税收收入任务。一是抓好收入计划的执行和“两税”增长指标的落实。国家分配黑龙江省增值税、消费税指标61.3亿元,各地迅速抓“两税”指标落实,做到内部分解到专管员,外部落实到各企业。二是大力清理欠税。从年初开始,全省就把治理欠税作为组织税收收入的重中之重。机构分设后,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针对全省欠税比较严重的实际,下发抓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给各地下达了具体的清欠指标,把清欠指标分解到征收单位和人头。三是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搞突破,切实加强征收管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出口退税、涉外税收等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特别是重点抓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管理工作,在领取、保管、发售、填开、抵扣、代开专项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操作要求,进一步堵塞利用专用发票偷漏税的漏洞。
  1995年,税收计划做到了内部落实到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有关处室和各地市县局的科、股、所,外部落实到纳税人,并制定了严格的计划管理办法,强化税收计划的管理和执行情况的分析,不断提高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把住正常收入的口子,抓重点税源的管理。建立重点税源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目标管理,选择确定29户企业为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接掌握重点经济税源;对全省465户百万元以上纳税企业进行了普查,及时掌握了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先后深入大庆、绥化、牡丹江等地市,对税源大户进行调查,对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保证了税款及时入库。以清理欠税为重点,加强对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指导。按照年初确定的“当年无新欠、陈欠压缩50%”的奋斗目标,把清欠工作作为组织税收收入的重中之重,两次下发了关于抓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全省计划分析会,提出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建立经费与组织税收收入挂钩的机制,把欠税压缩到最低限度。由于措施得力,到1995年12月末,全省欠税余额已压缩到2.5亿元。加强了个体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建立个体税收定期通报制度,抓好典型调查,调整纳税定额,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促进了个体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1996年,为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在落实税收计划方面,根据征管改革的实际情况,内部落实到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有关处室和各市、地、县局负责征收的分局、股、所,外部落实到纳税人。进一步加强税收计划的管理和执行情况的分析,开展了税源普查和税款入库情况的调查,掌握了税源的真实情况,为税收收入的预测和分析提供了依据。在做好重点税源管理方面,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掌握29户重点税源企业,这29户企业占全省收入的48%。在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方面,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掌握50万元以上的欠税大户,市县局对50万元以下的欠税户重点掌握,并逐户分析欠税原因,积极取得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健全清欠责任制,下达了清欠指标,并纳入对各市地局领导班子的考核。对欠税企业严格课征滞纳金,并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扣缴税款,对屡催不缴的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或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对全省新欠50万元以上的大户实行跟踪问效,逐户解决问题。在抓个体税收征管方面,坚持大小税源并重,促进了个体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1996年个体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
  1997年,从年初开始就将计划分解到各征收单位,落实到各办税窗口和征收人员,落实到有关处室。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税收计划的管理和执行情况的分析,按季对各市(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按月对经济与税收关系指数、收入时间指数、结构指数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对商业企业增值税情况、国有企业破产情况、各市(地)计划加码情况、期初库存情况、原油调价影响收入情况和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开展了税收会计、票证清理检查和全省纳税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税源普查。加强了对税源的监控管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重点掌握30户重点税源企业,并对全省26个基层税务征收分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实行监控。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健全清欠责任制,对欠税企业严格课征滞纳金,并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扣缴税款,对屡催不缴的企业严格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或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开展欠税清理普查,按月对欠税达50万元以上的重点欠税企业进行清理汇总,跟踪问效,把欠税压到最低限度。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查账征收工作,印发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培训,保证了个体税收查账征收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顺利铺开,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共建账9981户,占个体私营业户的4.5%。
  199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年初即把全年税收计划一次性全额分配到各市地局,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状,按季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全省26个税务征收分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源监控,对全省30户重点税源企业和全省50万元以上欠税企业进行跟踪监控,并实行重点税源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先后三次召开全省国税系统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会,再次下发关于抓紧组织税收收入的紧急通知,并于6月派出由局领导分片包干一抓到底的5个抓收入工作组,多次深入全省13个市地,帮助解决制约和影响完成税收任务的关键问题。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欠税大户,明确专人负责,死看死守。对重点税源大庆市的各重点企业实行省、市、区三级管理。仅6户中央企业清理陈欠税款就达14.23亿元。全年清回历年陈欠税款16.3亿元,比上年多清回14.2亿元。加大稽查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的清理检查,认真开展了对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的税收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本着“查出税、入进库”的原则,把检查落到实处。在检查中对重点企业特别是有偷税嫌疑和欠税数额较大的企业,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和清欠。强化个体零散税收管理。稳步推进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建制与查账征收工作,对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业户合理调整纳税定额,认真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清理检查,促进了个体零散税收的稳步增长。
  1999年,全省完成工业增加值9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增幅高于同期0.9个百分点。全省大部分工业经济效益指标继续好转,实现利税和利润大幅度增长,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46.7%和1.2倍。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同比增长31.2%,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下降15.4%。全省经济的稳定增长为税收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前提。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占本省税收比重达31.5%的大庆原油,其价格自年初以来逐月上升;1月份686元/吨,12月已达到1455元/吨,1999年平均单价为1044.04元/吨,比上年增加219.94元/吨;由于价格上涨,增加原油增值税17.33亿元。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国有企业所得税由于改变了缴库方式,即由原来的“上划”改为就地入库,比上年增加了20.14亿元,这是拉动全省税收收入增长13.2%的主要原因。此外,该企业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还缴清了上年欠缴的7.53亿元国企所得税。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实现了增收。本省各级国税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清理检查和挖潜堵漏工作力度,入库税款6.46亿元,比上年增加3758万元。
  从1999年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看,制约经济高速增长的因素仍然不少,影响了税收收入的增长。尽管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如加大投资力度,扩大消费信贷规模,降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等各项拉动需求增长的措施,但由于经济运行中深层次矛盾较多,对经济税收的良性增长起到了一定制约作用。从销售情况看,市场销售偏淡,物价持续低迷,1999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完成1016亿元,增幅比同期回落1.5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已连续27个月负增长,预计全年下降3.7%,这说明作为经济增长持久拉动力的消费品需求启动难度较大,对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够明显。从投资情况看,预计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5%,但与“两税”增长较为密切的新增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投资却有较大的负增长。从出口情况看,黑龙江省进出口状况也不理想,1~11月份进出口总值完成18.9亿美元,增长5.6%,其中出口总值仅增长0.2%。从上述分析可看出,启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因素消费、投资、出口形势均不乐观,难以支撑起经济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政策性减收因素集中,对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国家上年出台的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政策,导致各家烟厂实现的“两税”出现严重下滑,全省卷烟消费税减收1.5亿元。供电环节预征率由3.7%下调到3%,国有企业粮食销售和加工减免增值税、钢材以产顶进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两税”收入。增收潜力进一步减小。一方面,措施性增收潜力不足。1998年为完成总局的追加任务,全省国税系统大力清理欠税,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使1999年措施性增收潜力空前减小。另一方面,部分重点税源严重萎缩。一些原来是本省税源支柱的行业,都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如卷烟行业产量下降、销售不畅、税率下调、产品结构低档化,入库“两税”同比下降32.8%,减收2.3亿元。由于本省大中型企业包袱沉重,解困、脱困任务艰巨,资金紧张,导致欠税额增加。截至12月末,全省欠税余额为4.6亿元。
  2000年,黑龙江省加强了税源管理。在分配下达税收计划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税源情况,做到收入计划与经济税源相适应,与GDP增长相适应。进一步加强经济税源动态管理,建立了重点税源监控网络,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年纳税额为2000万元以上企业进行了普查,对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监测,按月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化,提高了重点税源企业征管水平。在抓好重点税源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中小税源的管理,向严格管理要收入。将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落实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国税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晋职晋级、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堵漏增收措施。针对新征管模式运行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征管运行机制,对大型企业实行驻厂管理,对一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和划片管理,严格征管质量考核,有效地堵塞了管理漏洞。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与省财政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分别深入到牡丹江、齐齐哈尔等5个市地,对征过头税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了解决措施,与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文件。加大欠税清缴力度。把清理欠税作为组织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深入研究分析欠税成因的基础上,通过落实清欠责任制,采取加收滞纳金、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清收缓缴税款的办法,有效控制了新欠,压缩了陈欠。全年共清缴欠税7.8亿元。
  2001年,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国税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强化税源监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年纳税额千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监测,按月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化趋势,提高了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水平。在抓好重点税源监控的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零散税收的管理,减少了税款流失,增加了税收收入。加大征管措施。开展了一级稽查征管改革试点工作,调整征管机构设置,完善征管和稽查工作规程,建立职责明晰的岗位责任体系。对大型企业实行驻厂管理,对一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和划片管理,严格征管质量考核,有效地堵塞了管理漏洞。积极消化解决超缴税款问题。在省领导的支持下,在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大工作措施,全年共消化超缴税款2.1亿元,使长期困扰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加大清欠力度。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对有能力缴税但屡催不缴的欠税企业,坚决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严格缓征税款的审批,对到期的缓征税款及时收缴入库,有效地控制了新欠、压缩了陈欠。
  2002年,全省国税系统继续改进计划管理,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增长。在目标管理上,把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国税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税源监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年纳税额千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监控,按月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化趋势,提高了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水平。在抓好重点税源监控的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零散税收的管理,减少了税款流失,增加了税收收入。加大征管措施,理顺机构设置,完善工作规程,健全岗责体系,为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奠定了基础。对纳税人实行驻厂征收和分类划片管理,严格征管质量考核,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大清欠力度,进一步摸清欠税底数,加强欠税核算,认真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严格缓征税款审批,有效地控制了新欠,压缩了陈欠。
  2003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将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307户企业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化趋势,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行严格考核,提高了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水平。与此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减少了税款流失,增加了税收收入。大力清缴欠税。进一步摸清欠税底数,加强欠税核算,认真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新欠,压缩了陈欠。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落实税收计划。根据经济税源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下达税收计划,层层落实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分析预测。改进收入分析预测的方法和手段,在做好总体收入分析的同时,深入开展分税种、分行业的结构性分析,为强化税收征管提供了科学依据。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完善监控体系,落实考核办法,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和税款入库情况,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减少了税款流失,增加了税收收入。大力清缴欠税。认真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对有能力缴税但屡催不缴的纳税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效防止了新欠,压缩了陈欠。
  2005年,在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全系统落实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经济税源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下达税收计划,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积极性。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和税款入库情况,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切实加强对民营个体经济等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增加了税收收入。加强各税种的管理。通过强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保证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稳步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行为的同时,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13.6亿元,比上年增长31%,有力地促进了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切实做好清欠防欠工作。加大欠税清缴力度,落实以欠抵退、以票控税等办法,有效地压缩了陈欠,防止了新欠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