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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入结构变化

第三节 收入结构变化


  1994年,全省共组织各项收入1684552万元,比上年实际增加收入348505万元,增长26.1%。其中,工商税收收入156117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7.1%,超收102974万元,比上年实际增加收入355880万元,增长29.5%。
  1995年,全省国税系统累计完成工商税收137.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1.7%,比上年同期增长23.4%,其中,中央级收入104.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0.9%,比上年同期增长22%;地方级收入33.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4.4%,比上年同期增长28.1%。
  1996年,全省国税系统完成工商税收154.8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7.8%,比上年同期增长13.61%,增加收入18.55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17.8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8.20%,比上年同期增长14.38%;地方级收入完成37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6.83%,比上年同期增长11.25%。此外,完成中央国有企业(包括已改为股份制企业)所得税97779万元,为年度计划的136.2%,比上年同期增长48.3%,增加收入31859万元,清理“两金”660万元。
  1997年,全省国税系统完成国内工商税收1635606万元,为年计划的100.73%,比上年同期增长9.15%。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276943万元,为年计划的99.83%,比上年同期增长8.38%;地方级收入完成358663万元,为年计划的104.06%,比上年同期增长11.96%。此外,完成国企所得税108384万元,金融保险营业税34354万元。
  1998年,黑龙江省全年完成国内工商税收181.33亿元,为年计划的100.44%,比上年增长8.58%。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42.78亿元,为年计划的100.79%,比上年增长8.82%;地方级收入38.55亿元,为年计划的99.15%,比上年增长7.71%。完成国有企业所得税11.74亿元,从而为实现全省财政预算平衡和全国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做出了应有贡献。
  1999年,全省国税系统共完成税收收入219.1亿元,为年计划的106.1%,比上年增长13.2%。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78.6亿元,为年计划的108.6%,比上年增长15.4%;地方级收入完成40.5亿元,为年计划的101.2%,比上年增长4.2%。1999年全省税收收入的主要特点是各月收入不均衡。12个月的收入高低差很大,4月、7月、9月、12月远远高于18.26亿元的月均收入值,尤其是12月破入达26.27亿元;1月、2月、8月收入较低,其中8月份收入仅为9.6亿元,高低差达16.67亿元。1999年均衡入库程度低于1998年。六税种四增二降。增值税、地方金融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国有股份带联营所得税分别比上年增长3.9%、15.1%、0.8%、171.1%,其中以大庆石油管理局为主体的国有股份制联营所得税的增长,向上拉动了整体税收的增长;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分别比同期下降4.7%和6.7%。中央级收入好于地方级收入。中央级收入完成178.59亿元,为年计划的108.6%,增长15.4%;完成地方级收入40.52亿元,为年计划的101.2%,增长4.2%。非国有企业收入呈现强劲增长势头。全年收入增幅达29%,高于国有企业20个百分点。国有企业完成税收收入167.11亿元,增收13.82亿元;非国有企业完成税收收入52亿元,增收11.7亿元,其中,私营企业税收1.67亿元,增长41.9%。在15个重点品目中,九增六减。酒、纺织、原油、成品油、电力、建材、商业、机械、其他等9个品目税收呈增长状态,其中酒、纺织、原油、商业4个品目增幅在9%以上;卷烟、煤炭、化工、钢材钢坯、烟叶、橡胶制品6个品目的税收呈下降状态,其中卷烟、化工、钢材钢坯的降幅在32%以上。各地收入很不均衡。全省收入及增量主要集中在大庆、哈尔滨两市,两市全年税收收入为170.89亿元,占全省收入总额的78.1%,占全省收入增量的105.5%;齐齐哈尔、鸡西、鹤岗、伊春、佳木斯、牡丹江、大兴安岭、黑河8市地的税收收入同比都是负增长。
  2000年,全省国税系统全年共组织税收收入266.9亿元,为年计划的117.6%,比上年增长21.8%,增收47.8亿元。其中,“两税”完成205.6亿元,为年计划的107.9%,比上年增长14.3%,增收25.8亿元。此外,海关代征“两税”3.3亿元,银行代征利息税4.9亿元。
  2001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308亿元,比上年增收41亿元,增长15.4%。其中,“两税”完成235亿元,比上年增收29.6亿元,增长14.4%;中央级收入完成253亿元,比上年增收34亿元,增长15.6%;地方级收入完成55亿元,比上年增收7亿元,增长14.6%。省级收入完成30.8亿元,比上年增收3.7亿元,增长13.4%。另外,海关代征“两税”4.3亿元,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9亿元,征收车辆购置税5.7亿元。
  2002年,全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328.1亿元,比上年增收11.1亿元,增长3.5%。其中,“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完成251.3亿元,比上年增收16亿元,增长6.8%;省级收入完成39.2亿元,比上年增收8.4亿元,增长27.3%。此外,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0.5亿元,征收车辆购置税7.3亿元,海关代征“两税”5.3亿元。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为实现各级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3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357.2亿元,比上年增收29.1亿元,增长8.9%。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完成265.3亿元,比上年增收14亿元,增长5.6%。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465.3亿元,比上年增收108.1亿元,增长30.3%。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完成338.1亿元,比上年增收72.8亿元,增长27.4%。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为平衡各级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537.9亿元,比上年增收72.6亿元,增长15.6%。其中,“两税”完成375.7亿元,比上年增收37.6亿元,增长11.1%。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为平衡各级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