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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税工程

第三节 金税工程


  金税工程是中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它的建立与使用对防止和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犯罪活动,减少税款流失,对于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税源变化,对监督和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关键作用。金税工程概括起来由一个网络、四个系统组成。一个网络是指建立全国从总局到省、市(地)、县(区)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四个系统,就是建立起覆盖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

  一、金税工程系统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是金税工程组成之一。由税务机关配套使用的防卫税控金税卡和税控IC卡发行子系统、发票发售子系统和报税子系统组成。通过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严密管理了从税务机关发行防卫税控金税卡直到企业完成报税的全过程,实现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1994年由航天工业总公司研制成功并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应用试点,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是50个试点城市之一。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利用高速扫描仪自动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经识别、解密、密文和明文对比判定发票真伪。

  (三)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

  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是金税工程的核心,该系统本着“全面采集、全部稽核、重点稽查”的原则,通过建立一般纳税人基本情况数据库,为增值税的稽核和管理提供信息,对纳税人档案和发票信息交叉稽核。
  该系统采用一级、二级、三级(总局、省、市地)进行计算机交叉稽核,四级(区县)采集信息的方式,最后将处理完的结果和统计信息,以及生成的核查通知单信息逐级发回各稽核采集中心,比对不符的发票转到同级的协查系统中,供稽查部门进行查处,并将协查结果反馈回稽核系统,从而堵塞偷、漏、骗税等行为,达到对规模庞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

  (四)发票协查管理子系统

  2001年7月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正式运行发票协查管理子系统。省属各级国税稽查局将有疑问和已经证实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案件协查信息,认证系统和稽核系统发现有问题的发票以及协查结果,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网络逐级传递。同级税务机关之间的协查,采取直接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上级税务机关组织的协查,采取逐级发函复函方式进行。协查系统自动生成各类统计表和报表,根据各类统计表中的数据进行协查动态监控分析。通过协查管理,对有疑问的或者已经确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查证和处理。

  二、金税工程的组织实施

  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至1999年先后在哈尔滨市和全省各市地推广金税一期工程;1999年至今推广二期金税工程;金税三期工程已经开始筹备。
  以上四个子系统的推行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6~1997年),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具有开具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同时,税务部门安装使用税务发行、企业发行和发票发售及认证报税子系统。
  第二阶段(1998~1999年),1997年底,航天工业总公司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新的需求,对防伪税控各应用子系统做了较大调整,并于1998年初开始使用。1998~1999年底,一般纳税人10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采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
  第三阶段(2000~2005年),2000年开始在黑龙江省具有开具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中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经过两年推行,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2003年1月1日,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废止了手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03年3月1日,全省金税二期工程广域网络扩容改造工程全部结束。网络改造后,带宽增加并形成支持数据、视频、语音应用的通用多媒体网络平台。2003年6月末,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2003年10月,防伪税控系统做了重大变动,税务部门由原来的单机运行转变为网络化运行,企业端开票子系统全部改为Windows操作系统。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实现了数据集中存储和共享,为今后的应用拓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