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税务行政管理第一节 税收宣传 一、税收宣传内容和形式 (一)税收宣传的基本内容
1994~2005年,黑龙江省各级税务机关加强贯彻税收政策、法令的宣传,并做了很多工作。税收宣传的基本内容归纳起来有10项:一是加强对社会主义税收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二是加强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宣传;三是进行税收基础知识、基本法规、优惠政策的宣传;四是加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五是加强学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的宣传;六是税务部门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优良部门形象的宣传;七是全面落实总局确定的税收工作思路取得辉煌成就的宣传;八是围绕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主题进行的宣传;九是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十是加强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典型涉税案件的宣传。
(二)税收宣传的形式
1.税收宣传的主要形式
税收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邀请领导撰写文章、发表电视、广播讲话、题词、致信等形式进行税收宣传;(2)编写和出版税收宣传资料、书籍、画册、宣传册进行税收宣传;(3)利用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开展税收宣传;(4)通过电视台播出税收新闻、公益广告、税收题材专题片、综合文艺节目,利用互联网、传呼、手机短信等通讯方式,发挥现代媒体优势进行税收宣传;(5)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咨询服务窗口、语音电话、电子触摸屏、发放税法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面向纳税人的咨询服务、纳税辅导等税法宣传活动;(6)张贴税收宣传画、宣传标语,在主要场所树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税收知识宣传板开展税收宣传;(7)开展税收宣传日活动,设立税收咨询站点,发放传单进行宣传;(8)举办税收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演讲比赛以及税收题材的书法、绘画、摄影比赛;(9)组织拍摄税收题材的影视剧作品、编演税收题材的文艺节目进行税收宣传;(10)利用税务系统主办的报纸、杂志和内部资料等宣传阵地进行税收宣传。
2.自办税务报刊情况
1986年以来,全省公开发行并有对外刊号的税务专业出版物有《黑龙江税务报》《纳税向导》杂志和《哈尔滨税务》杂志,内部刊物有省税务学会主办的《税务实践》。
(1)《黑龙江税务报》。1998年,《黑龙江税务报》在治理整顿税务报刊中予以保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直厅、局不办报的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决定,《黑龙江税务报》2000年底停刊。2001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共同主办的《纳税向导》杂志1月份创刊,向社会公开发行。
(2)《税务实践》杂志是1995年3月经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创办的,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主管,黑龙江省税务学会和税收科研所主办。创刊时为季刊,16开本,48页码。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加大税法宣传工作,经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研究决定和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将刊期由季刊改为双月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治理整顿税务系统报刊的通知》(国税发〔1997〕128号)要求,从1998年1月起停办《税务实践》。
(3)《哈尔滨税务》杂志是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与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市税务学会共同主办的税收专业期刊,主管单位是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由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科研所具体承担编辑工作。该刊于1987年创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为国内公开发行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23-1129/F)年发行量6万份。通过1997年报刊清理整顿,省新闻出版局同意予以保留。在1998年全国,税务报刊治理整顿中,经总局同意准予保留该刊。2000年年底,按照国家报刊治理整顿的有关要求,《哈尔滨税务》停刊。
2003年12月末,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经中央治理报刊办公室批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办的《纳税向导》杂志停刊。
(三)税收宣传的组织机构
1986年黑龙江省税务局成立税政宣传处,具体主管宣传工作,与《黑龙江税务报》编辑部合署办公,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2年,为适应深化税制改革,税收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经黑龙江省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税收科学研究所,撤销宣传处。9月19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税收科学研究所撤销宣传处的请示》。1992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发《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撤销行署、市税务局税政宣传科的通知》。决定撤销各行署、市税务局税政宣传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撤销税政宣传处,原机构工作职责中的新闻报道、报刊发行划给办公室;税法宣传、普法教育划给法规处。
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组建〈黑龙江税务报〉记者站的通知》精神,到1987年,《黑龙江税务报》在14个地市建立了记者站,配备专职记者,发行量由1万份增长到4万份,刊期由月报发展为旬报。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需要,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研究并经提请省编委1990年2月2日批准,在《黑龙江税务报》编辑部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税务报社。黑龙江税务报社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5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91年,国家税务局同意中国税务报社关于建立驻黑龙江省记者站的请示,费春林担任记者站专职记者。
二、税收宣传月 (一)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由来
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决定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以后每年的4月份被确定为全国统一的税收宣传月。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都有一个活动主题。
1995~2005年全国税收宣传主题表 表2-9
年度 | 宣传活动主题 | 1995 | 税收与法制 | 1996 | 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 | 1997 | 税收与文明 | 1998 | 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 | 1999 | 依法治税强国富民 | 2000 | 税收与未来 | 2001 | 税收与公民 | 2002 | 诚信纳税利国利民 | 2003 |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 2004 |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 2005 |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
|
(二)开展的主要活动
1994年税收宣传月期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分别在《奋斗》《活力》和《新向导》上发表了署名文章,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黑龙江日报》和《黑龙江税务报》发布了消息,在省广播电台《热线电话》栏目分专题解答了税收方面的问题,并在《黑龙江税务报》开辟了税法咨询台专栏解答问题,反映各地宣传动态。据统计,全省各地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上发表领导讲话、答记者问达220次,发表新闻稿件500篇,举办广播、电视讲座121次。全省在宣传月中共设立宣传点523处,出动宣传车760台次,张贴标语和悬挂横幅123000幅,设立宣传板35000块,发放宣传单78000份。各地还利用电影院、百货商店的橱窗、电子广告牌、闭路电视等形式宣传税收知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了“学习新税法、大练基本功”活动,通过全省统一考试,选拔出百余名学习新税法标兵予以表彰。在宣传月期间,各级税务部门都以实施新税制为内容,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层次、分对象地对有关部门领导、企业法人代表、财会人员、供销人员、个体工商户进行办班培训。据统计,全省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209次,培训了5万余人。全省共抽出2300名税务干部深入18900户企业进行检查辅导。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举办了以宣传新税制为内容的书法、绘画、摄影、篆刻和剪纸等艺术竞赛活动。鸡西市国家税务局与市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1368”热线直播节目。
1995年4月1日,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全面展开。
1996年4月1日,以“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全省国税系统展开。
199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黑龙江税务报》上设专栏,开展“我身边的国税干部”征文活动。组织全系统6300余名税务干部深入到各类企业和业户进行了纳税辅导,并举办各类辅导班、学习班、培训班,对4万名企业办税人员、厂长经理进行了培训。
1997年4月,黑龙江省国税系统以“税收与文明”为主题,掀起税收宣传月热潮。
1998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在黑龙江省拉开帷幕。
1998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台联合组织的“税收宣传月新闻万里行”采访组到黑龙江省进行采访。
1999年4月1日以“依法治税,富国强民”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在黑龙江省拉开帷幕。同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哈尔滨建筑艺术广场联合举办税收宣传日活动。
1999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将税收宣传月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中,全省各市、地、县普遍成立了党政领导挂帅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牡丹江市举办了一台税收题材的文艺演出,在黑龙江卫视《当代舞台》栏目和牡丹江电视台播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的领导出席观看了演出并当场为模范纳税户颁奖。哈尔滨市于4月1日在索菲亚教堂广场举行露天文艺演出,市五大班子领导出席。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黑龙江卫星电视黄金时段组织播出了税收宣传公益广告。在集中宣传期间,全省大小城镇的主要街道、商场、车站、文化娱乐场所等人群密集的地方都悬挂了税收宣传标语。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自有的有线电视、厂报、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发动企业法人和厂长经理进行自我教育,强化宣传,大兴“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之风。据统计,宣传月期间全省国税系统举行税收座谈讨论会326场次,参加人员超过30000人次。全省开展了“送税法到企业、到千家万户”活动,把各地党政领导、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户、中小学生作为送税法的重点,有的地区还把税收知识列为党校培训、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税收宣传月期间,全省国税系统共散发宣传单310万份;宣传手册73万本;送税法到企业、个体户4.1万余户;无偿赠送税法书籍5万多册;出动宣传车3000多辆次。在中央级新闻单位发稿件、消息27条(件),在省级电视台播放宣传节目(专栏)36次(场)。
2000年3月5日,在全国第一个青年志愿者服务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团委组织部分团员青年走上街头开展税法咨询活动。
2000年4月1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在黑龙江省国税系统拉开帷幕。同年4月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举办税收宣传月活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百余名干部同哈尔滨市国税、地税干部一起走上街头宣传税收。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苍万琦、张卫、于柏青同税务干部一道开展宣传。4月1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广大纳税人中间开展国税税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推动税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4月20日,省委、省政府联合举办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讲座。副省级领导干部、省人大、省政协、省纪检委的领导干部及中、省直单位和在哈大专院校负责人共500余人参加了讲座。
2000年税收宣传月,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先民在《黑龙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代表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公民、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加强税收宣传。省市领导4月8日在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国税局、地税局税收宣传日到会场慰问税务干部,接受记者采访。当天全市共设宣传站点300个,3000多名税务干部参加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万份,出动宣传车100多辆,张挂宣传标语200条,宣传画1800套。4月末,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协助黑龙江省委举办了省级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讲座,并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的领导干部赠送了《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一书,近500人参加了学习。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黑龙江日报》开办了《坚持依法治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专栏,刊发稿件40余篇。《黑龙江日报》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刊登“税收宣传月”专版,全面介绍税收宣传月主题,展示税务部门风貌。宣传月期间,省、市(地)、县电视台均播放了税收专题纪录片《向纳税人报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展了国税知识有奖竞赛,产生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纪念奖100名。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承办的税收宣传日活动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2000年全国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于远东、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马千里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收宣传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2001年4月1日,全国第十个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在黑龙江省拉开帷幕。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的领导干部赠送了150多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4月8日,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型税收宣传日活动在哈尔滨市索菲亚建筑艺术广场举行。当日,在全市共设宣传站点400余个,参加宣传的税务干部达3000多人,发放宣传材料20余万份,张贴宣传标语300多条,宣传画1500套。税收宣传月期间,哈尔滨、绥化、鹤岗等市(地)县(区)政府领导分别在当地电视台、党报发表税收宣传讲话。各地、市分别组织开展了税收宣传日活动,有的每周举办一次“税收宣传广场文化日”活动,有的开展了纳税人代表宣讲税法活动等。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黑龙江日报》开辟建税收宣传月专版和《依法治税、服务经济》专栏,在《黑龙江经济报》开辟《国税之声》专版。各地、市局通过电视台开辟专门栏目与纳税人进行对话,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全省开展了百强纳税企业调查活动,对纳税大户、模范纳税户给予登报表扬。
2001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月演出慰问团来黑龙江省演出慰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领导,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倪秀莲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干部、市局在哈国税干部和部分纳税人等1000多人观看了演出。
2002年税收宣传月期间,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4月6日在中央商城门前举行大型税收宣传日活动,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板,向行人发放宣传资料。当日在全市共设宣传站点100余个,参加宣传的税务干部有1000多人,共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300多条,宣传画1500套。中央级和省、市级20多家新闻单位进行了采访报道。哈尔滨、大庆、绥化、黑河等市(地)县(区)政府领导分别在当地电视台、党报发表税收宣传讲话,全省各地都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哈尔滨、伊春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奖励大会,表彰了模范纳税大户,对企业的负责人给予重奖。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开辟建税收宣传月专版,在《黑龙江经济报》开辟《依法治税、服务经济》专栏,与黑龙江省影视艺术中心联合制作《光荣,纳税人》全省百强纳税人专题片;全省13个市(地)局也分别在当地党报同时开辟专版和专栏。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为税收宣传月制作的《光荣,纳税人》全省百强纳税人专题片被总局评选为2002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创新推荐项目。
2003年3月31日,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型税收宣传日活动在哈尔滨市举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处级干部和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干部一起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2003年税收宣传月,省领导为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题词。3月31日,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举办了大型税收宣传日活动。宣传日当天,省、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分别到道里区、南岗区、太平区、动力区、开发区等地,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基层国税机关走访慰问纳税企业,召开税收支持再就业工程、加强税收管理、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等不同主题的座谈会,倾听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鹤岗等市(地)县(区)的党政领导分别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党报发表税收宣传讲话,号召全体纳税人和公民争做依法诚信纳税的模范。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辟建税收宣传月专版,与黑龙江省影视艺术中心联合制作《国税放歌》专题片。全省13个市(地)局也分别在当地党报同时开辟了专版和专栏。许多地、市国家税务局举办了税企座谈会,进一步密切税企关系。据统计,税收宣传月期间,全省国税系统共出动干部2万多人次,发放税收宣传资料100余万份,张贴税收宣传画19.2万张,悬挂税收宣传标语5000多条,接受群众咨询超过50万人次。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选送的“自行车队下乡税收宣传活动”和“俄、汉双语税法宣传活动”被总局评为“2003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创新推荐项目”。
2004年4月2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与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召开“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税企座谈会,拉开了全省税收宣传月的帷幕。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就创建优良税收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做讲话。同年4月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设立中心宣传站开展税收宣传日活动,掀起了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高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宣传日活动,中央、省、市20多家新闻单位进行了采访报道。
2005年3月31日,全省国税系统统一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日活动,在全省拉开了全国第1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帷幕。同年12月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认真开展全国第五个法制宣传日税法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其他重要宣传活动 (一)税收普法宣传
从1986年开始,税务系统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计划。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以此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宣传税收政策,有关部门也密切配合税收宣传工作,相继发出了一系列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1991年,财政部下发《印发〈关于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的通知》,税务系统开始实施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
1996~2000年,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1997年2月2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对全省国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二是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行政工作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特别是要学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三是抓好税务干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四是在全社会继续开展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税收基本知识、税收征管知识的普及教育,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意义教育。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确定以“块块为主、条条指导”的原则,领导全省国税系统的“三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三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法规处。各地层层建立了组织机构,指定一名副局长具体抓,并建立法制宣传员、报告员、辅导员队伍。各地国税机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以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设立栏目、举办节目、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深入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01年是全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和掌握涉税法律、法规,在认真学习掌握内容的同时,特别是要加强对涉税程序法律制度的学习培训,严格规范执法。二是在全社会继续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税务系统和广大纳税人中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的宣传;开展与广大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宣传。三是做好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四是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教育。五是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税法宣传。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全省国税系统“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联合税法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局通知精神,经省政府领导研究同意,从1990年10月开始,到1991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了一次税法宣传教育活动。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总工会、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进行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黑龙江省税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税务局。这次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是纳税知识和税收政策法规。活动分为准备动员、税法宣传教育、考试竞赛和总结评比等4个阶段。在活动期间,全省各地组织纳税单位重点学习了《税法知识学习手册》和《税法辅导讲座》。通过广播开办了《税法讲座》,对全省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的财务供销人员进行培训。通过《黑龙江税务报》《黑龙江经济报》《黑龙江法制报》开辟“税收法制宣传”专栏,广泛进行宣传。另外,全省还组织了“税法知识考试”和“税法电视大赛”。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1991年3月28日在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会议上作了《发挥整体功能效应,搞好税法宣传教育大合唱》的经验介绍。在这次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全省有58万人通过了省里组织的税法知识考试,省税务局在黑龙江电视台成功地举办了全省税收知识大赛。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宣传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作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同时强调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2001年7月2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宣传报道的紧急通知》转发给各市、地局,要求各级局按照本地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总体情况、取得成效、重大案件、整改措施等内容,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宣传报道方案。宣传工作要在国税系统内共同发动,各级局协调行动,形成互动优势;宣传媒体既要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内部的报纸、杂志和中国税务信息网,又要积极利用税务系统外部的主要新闻媒体,尤其是尽可能多地利用省以上的新闻媒体,扩大宣传影响。
(四)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
200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正式实施。为配合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新《征管法》,以总局编写的宣传提纲为脚本,加强与新闻部门的配合,扩大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报纸有字、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把宣传工作引向深入,不断增强全民的税收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2001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下发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发放张贴新〈征管法〉宣传挂图工作的通知》,将1500套共计6000张新《征管法》宣传挂图分配发放给各市、地国家税务局,要求广泛张贴,做好宣传。全省各地国税机关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税法公告栏、板报栏等载体,广泛张贴。同时结合多种形式,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深入宣传税收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出台后,2002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大力宣传新《实施细则》。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采取培训辅导、知识竞赛、印发宣传画册、制作电视公益广告等生动活泼的方式方法,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场所(如办税服务大厅、税法公告、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进行宣传,使广大国税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新《实施细则》。
(五)开展“网送税法连万家万家结网护税法”宣传活动
200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依托“中国税务信息网”(简称中税网)在税务系统和纳税人中开展“网送税法连万家万家结网护税法”宣传活动,并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2001年11月22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送税法连万家万家结网护税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各市、地局,要求各单位集中利用12月份的征税期将《宣传活动方案》告知广大纳税人,搞好税法宣传,并组织本系统税务干部利用中国税务信息网开展查税法、学税法、用税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