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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务教育

第三节 税务教育


  一、思想政治教育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精神

  1995年9月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第七次局务会议,传达省委七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省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和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1996年,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精神。
  1997年,认真学习中共十五大精神,积极为税收事业发展做贡献。
  2001年3月22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和部分处长参加了省委召开的省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传达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精神。同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召开学习“七一”讲话和十五届六中全会心得交流会。
  2002年5月2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全局干部职工传达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同年10月14~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了8个省(市)国、地税局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11月29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做关于深入学习中共十六大精神报告的动员。
  2003年10月2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全省市地国家税务局长电视电话会议,党组书记、局长代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讲话,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对振兴老工业基地相关的税收业务工作和年底前的国税工作作出部署。同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第九次局务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
  2004年2月1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意见。同年4月6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10月19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柏青代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传达了省委九届70次常委会议精神。
  2005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请省委党校副校长祝福恩教授作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讲座,省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参加讲座。11月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11月2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召开党员大会,传达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

  (二)专题教育

  1.“三讲”教育活动
  1999年,按照党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全系统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党性党风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各级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地履行各项税收工作职能。1999年7月3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机关“三讲”教育动员大会。经过“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同年9月2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机关“三讲”教育总结大会。2000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三讲”回头看巡视组来黑龙江省检查指导工作。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
  2000年,全省国税系统把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在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中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识大局、顾整体,积极为税收事业做贡献;教育广大干部热爱税收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同时还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
  2003年,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成立了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方案,通过组织理论讲座、报告会、座谈讨论会、主题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对十六大精神的理解,在全系统内掀起了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潮。同年9月15~29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批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国税系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班的培训。10月9~1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省税务培训中心举办全省国税系统市地局领导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班,各市(地)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共70多人参加培训。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在开班仪式上作培训动员讲话和辅导报告,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郭万召在培训结束时作总结讲话。
  3.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005年1月21日,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二十五督导组进驻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督导。1月2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作动员讲话,省委督导组组长郝传波代表省委督导组讲话。同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成立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月2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各支部分别组织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次集中学习,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支部的学习。2月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转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国税系统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2005年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第十联络组召开会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委督导组成员参加,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代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向总局联络组汇报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先进性教育情况。3月22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动员大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作总结和动员讲话,省委督导组组长郝传波代表省委督导组讲话。
  2005年4月1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召开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专题民主生活会,总局联络组组长谭先仁、省委督导组组长郝传波参加会议。5月1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动员大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大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作总结和动员讲话,省委督导组组长郝传波代表省委督导组讲话。
  经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2005年6月2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表彰大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上,表彰了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三)其他学习教育活动

  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后,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税务干部进行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两个重要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开展“三爱一树立”活动,对广大国税干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1995年8月4~8日,全省国税系统在牡丹江市召开党建理论研讨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陈国兴到会并讲话。
  2000年8月24~25日,全省国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对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局党组在会上作了题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努力把国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讲话。
  2001年9月,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省国税系统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文明办的号召,掀起了学习贯彻《纲要》的高潮,结合“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了思想道德教育和“强素质、树形象”教育,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同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召开“加强机关党的作风建设”总结大会。
  2002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积极组织系统广大干部参加省委举办的公民道德知识书面答题和现场竞赛活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代表队获得全省公民道德知识竞赛三等奖,并获得竞赛组织奖。同时,组织全系统学习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政治坚定、忠于祖国、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行为规范,增强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003年1月1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第二次局务会议,传达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同年8月19~22日,全省国税系统机关党建工作研讨会在牡丹江市召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参加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副书记于柏青主持会议。

  (四)精神文明创建

  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后,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设立教育处,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为了保持机构分设后干部队伍的稳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开展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通知》,教育广大国税干部树立“热爱税收、依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税”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1995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两个转移”的要求,以农村税务分局、所“五小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基层单位小食堂、小浴室、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建设,切实提高了文明建设的水平。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新形象”活动的通知》,通过开展“三爱一树立”活动,把爱国主义教育与税务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创新了工作载体,为推动基层建设和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1996年,为了落实中央这一纲领性文件,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以税务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开展文明征收、优质服务,推广文明用语等,进一步加强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其中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双鸭山市国家税务局尖山二分局、大庆市国家税务局萨尔图分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道里分局透笼农贸税务所四个单位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大庆市国家税务局萨尔图分局拥军税务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道外分局前进税务所被国家税务总局和团中央联合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的部署,1997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发《在全省县以上国税机关开展“四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在全系统开展了创建“好班子、好支部、好党员、好队伍、让基层满意”活动;同时,还开展了全面创建文明行业和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三优”税务机关的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国税机关的思想和作风建设,确保了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1997年,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分局、大庆市国家税务局萨尔图分局、阿城市国家税务局玉泉分局被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依安县国税一分局局长邓青山和塔河县国家税务局开库康税务所所长蒋志良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创建文明行业规划》,确立了创建文明行业的目标和任务,随后又下发了《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评比表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了文明创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开展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为税收事业做贡献。这一年,桦川县国家税务局江川分局、巴彦县国家税务局城郊分局被国家税务总局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1999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实行规范化“一站式”服务,改善了办税服务条件,规范了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限,明确了服务标准和服务纪律,提高了基层建设的水平。穆棱市国家税务局、伊春市国家税务局友好分局、海伦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一局、五大连池市国家税务局四个单位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大庆市国家税务局萨尔图分局铁东税务所所长谷静荣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龙沙分局科长常士臣、鹤岗市国家税务局工农一分局局长鄂春丽、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陈建中、阿城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分局干部王志军四人荣获“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称号。
  2000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全系统认真开展了文明办税“八公开”活动,增强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社会监督,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2001年4月省国税系统被省文明委命名为“省级文明行业建设先进系统”,全系统978个建制单位,有954个进入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创建面达97.5%。同年,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工大税务所和嫩江县国家税务局九三分局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2001年6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鸡西市国家税务局召开了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全部到会。有6个市(地)局和2个县局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并且实地参观了鸡西市国家税务局的基层建设情况,会议下发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为全面提高基层建设水平奠定了基础。同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室)全面推行了“六制八纪”服务承诺,实行一站式服务制、首问责任制、公示制、承诺制、局长代班制、限时服务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这一年,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香坊分局幸福税务所、肇州县国家税务局朝阳沟分局、鸡西市国家税务局鸡冠一分局三个单位荣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伊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马青山、穆棱市国家税务局穆棱镇征收分局局长周永生荣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与省人事厅联合评选表彰了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62名;与团省委联合命名了19个全省青年文明号。
  2002年初,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根据领导班子的变化和新形势的需要,调整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10月14~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黑龙江省召开了由8个省(市)国、地税局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会上作了题为《抓住根本、突出特色,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5月,五大连池市国家税务局被中央文明委、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命名为全国文明行业建设示范点。7月,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龙沙分局永青税务所、绥芬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一局还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系统985个建制单位文明单位创建面达100%,实现“满堂红”。
  2003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五部委的精神,全省国税系统积极开展“共铸诚信”活动,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整体道德水平。9月5~6日,召开了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了近两年来的基层建设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基层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表彰了在基层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30个文明单位标兵和36名优秀税务工作者。2003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大庆市国家税务局萨尔图分局获得“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香坊分局、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铁锋分局、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茄子河分局、肇东市国家税务局四个单位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服务中心主任周树宽、佳木斯市国税稽查局稽查科科长从艳、杜蒙县国家税务局一分局局长任秀杰、漠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执行科科长王丽君四人获得“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称号。至此,全省国税系统共有31个单位和11名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进一步提高了文明创建的档次,标志着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积极参加地方文明创建工作中,全系统13个市(地)局全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标兵称号,有12个被当地党委、政府命名为文明行业建设先进系统。

  (五)学习先进人物

  1995年12月2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评选活动。
  1996年5月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号召全省国税干部向全省“十大杰出青年”王俊清学习。7月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机关党委召开庆祝建党75周年、创先争优表彰大会。6个单位被授予先进党支部,22人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5人被授予模范党务工作者称号。
  1997年2月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共有23人被评为1996年度优秀公务员,21人获嘉奖奖励。7月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认真开展向鸡西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以及国税系统干部邓青山、王志军学习活动。8月23日,全省首届“十佳公仆”评选揭晓,依安县国税一分局邓青山光荣当选全省“十佳公仆”。9月5日,全省国税系统“十佳税务干部”评选揭晓,梁永祥、刘国光、马忠孝、许静波、王艳涛、孙永华、孟繁林、杨楠、姜来福、吕玉敏被授予全省国税系统“十佳税务干部”荣誉称号。11月10日,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作出决定,表彰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分局等5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邓青山、蒋志良、马建平等3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997年12月10日,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作出决定,表彰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分局等5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邓青山、蒋志良、马建平等3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先后开展了向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典型沙广裕、王振举、袁庭钰、廖太洪、张群学习的活动。号召全系统国税干部学习他们热爱税收、忠于职守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他们勤奋敬业、无私奉献、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革命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创业、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严格执法、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为国家的税收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1998年2月2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局机关1997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会上有22人受到嘉奖。7月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党组织”称号。同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机关党委召开表彰会暨先、优、模座谈会。7个党支部被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24人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6人被授予模范党务工作者称号。7月1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号召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东莱精神”。10月28日,全省国税系统先进优秀模范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圆满结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组长曹瑞璞代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看望了报告团全体成员,并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199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成“学十佳、做公仆、情系龙江国税”先优模报告团,在各地(市)作巡回报告18场,听众达12000人次。树立正气,引导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999年3月9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1998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会上,有18人受到嘉奖。2000年2月1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1999年度机关总结表彰大会。会上有16人受到表彰。
  2001年1月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2000年度机关总结表彰大会,23名被评为2000年度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受到表彰。8月9日,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刘国光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第三届“十佳公仆”光荣称号。为此,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学典型、树形象、创一流”的口号,在全系统开展了学习活动,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2002年6月,谷静、王海云、鄂春丽、刘凤莲4人入选省妇联组织编写的《龙江巾帼女杰传略》。12月6日,在团省委组织的全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中,林口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周永生荣获“黑龙江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2004年2月21日,全省青年职工岗位技能大赛总结表彰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会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被评为“全省青年职工技能大赛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宿静荣获“全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尹殿奎等28人荣获“全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4月30日,大庆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刘国光、绥化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靳文辉、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国家税务局局长高贵民分别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甘南县国家税务局局长李永凯荣获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荣获“小康建设百面红旗”荣誉称号,五大连池市国家税务局局长赵长河荣获“小康建设红旗标兵”荣誉称号。
  2004年11月22日至12月1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巡回演讲报告团在全省13个市(地)国家税务局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开展了纪念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成立十周年“塑好国税形象、再创国税辉煌”巡回演讲,听众6000人次。11月30日,在团省委召开的第二届“黑龙江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命名表彰大会上,牡丹江市阳明区国家税务局局长张力荣获“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大庆市龙凤区国家税务局稽查一科科长张承华、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国家税务局二分局局长张历程、双鸭山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孟祥海、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陈建中、富锦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姜巍等5人荣获“黑龙江省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2005年3月8日,全国“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密山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授予大庆市国家税务局谷静全国“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5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韩焕章、齐齐哈尔市囯税局总经济师高贵民分别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7月5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表彰了2005年度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其中,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海林市国家税务局、呼玛县国家税务局,阿城市国家税务局荣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国家税务局樊庆珠、密山市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常慧军荣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2月10日,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了全省第五届“十佳公仆”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魏连方荣获全省“十佳公仆”荣誉称号。

  (六)扶贫助困

  1998年1月2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王振芳、副局长苍万琦、陈国兴带领慰问组到宁安市石岩镇东和、民主、东丰村慰问帮扶18户贫困农户,受到村民们的热烈欢迎。5月29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希望书库”在宁安市石岩镇民主村民主学校正式挂牌。9月2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召开第十五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绥滨、林甸两县救灾帮扶工作,决定为绥滨县建一所希望小学,为林甸县建一所卫生院。
  1999年5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干部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踊跃向煤矿职工和灾区人民捐款。向煤矿职工捐款64335元,向重灾区林甸县三合乡灾民捐款50000元。11月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为宁安市石岩镇民主学校师生送去700余册实用书籍,充实“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希望书库”,受到全校师生的欢迎。
  2000年12月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深入到齐齐哈尔市走访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包扶企业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厂,了解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一帮一”解困工作情况,并对该市的国税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001年9月2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开展赈灾献爱心活动,为海伦市联发乡灾区人民捐款25340元,捐衣物1145件。9月2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苍万琦带队到海伦市联发乡进行慰问,将20万斤的救灾粮送到灾民手中。11月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苍万琦,助理巡视员郭兴才带队到海伦市联发乡进行慰问,将1145件棉衣棉被送到灾民手中。
  2002年1月24~2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副局长苍万琦带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慰问组深入齐齐哈尔和平厂、海伦市联发乡、宁安市石岩镇慰问帮扶职工和特困户,并送去年货。4月2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与通河县新帮扶对象正式对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助理巡视员郭兴才带领有关人员深入通河县了解有关情况。4月26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直局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有232人为通河县特困户捐款20160元。10月1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助理巡视员郭兴才到宁安市石岩镇拥军小学和民主小学进行扶贫,并送去20台微机。
  2003年1月22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在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副市长杜吉明的陪同下,到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帮扶单位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厂慰问,为该厂特困户送去了米、面、水果等慰问品。10月1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与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厂结对帮扶工作通过省“一帮一”办公室的验收,48户特困职工全部达到脱贫目标。
  2004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为对口帮扶对象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景星镇150户特困农民投入扶贫款30万元购买牛犊,帮助发展畜牧业。
  2005年2月3~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郭万召深入到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帮扶对象齐齐哈尔和平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二、文化业务教育

  (一)学历教育

  税务机构分设后,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过采取脱产、半脱产、函授等形式,支持干部在职学习,依托国内、省内重点大学,积极鼓励年龄在35岁以下、学历层次在大专以下的干部参加专科、本科以上学历教育。1994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大专以上学历干部为5215人,占干部总人数的43.5%;1998年,大专以上学历干部增加到6557人,占干部总人数的54.6%;到2001年,大专以上学历干部已经达到9138人,占干部总人数的80.1%,提前两年完成了总局要求的学历教育目标。2003年,全省国税系统大专以上学历干部达10455人,占干部总人数87.5%。
  在干部学历教育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注重引进网络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手段,2002年与中央电大合作,利用远程教育为338名干部提供了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机会。同时,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委托有关院校培养硕士研究生,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共培养高层次人才150人,优化了国税系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为全面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干部教育培训

  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后,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任职”的要求,主要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四类培训,逐步形成了以提高岗位技能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的干部培训机制。1995年组织四类培训班61期,培训干部2863人次。1996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九五”教育培训规划,培训规划期间,共举办初任培训班10期,培训干部407人;举办任职培训班23期,培训干部542人;举办专业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班761期,培训干部52727人次,切实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适应税收工作的能力。
  2000年8月18~2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哈尔滨市举办全国《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培训班。
  2001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十五”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教育培训的原则、内容、方法和奖惩措施。这一年,教育培训工作以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培训为主,举办了1期计算机应用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120人;举办各类计算机培训班20多期,培训各级各类计算机人员5000多人次。
  2001~2002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扬州税务学院先后举办了四期更新知识培训班,各市(地)局400多名科以上干部参加了培训。2002年9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省税务培训中心举办了五期市(地)局和县(区)局领导干部信息化知识培训班,共有450多人参加了培训。通过聘请国家著名专家学者讲解创建学习型组织等前沿理论,以及税收信息化与网络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开阔了干部的视野,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提高了领导驾驶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能力,为适应新时期的税收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2003年,全省国税系统继续以提高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为突破口,不断增强国税干部的岗位适应能力。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省税务培训中心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培训学员1000余人次。各市(地)局正副局长70多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认清了形势,明确了目标,增强了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003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全系统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本着循序渐进、先行试点、点面结合、逐步推广的原则,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确定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和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为试点单位,先行摸索,取得经验和成果后再逐渐推广到全省。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尤其在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学习型组织模式已基本建立,工作呈现了跳跃式发展的局面;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在“全面创建学习型和管理服务型国税机关”中,实现了从理念的创新到征管行为的转变,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03年10月在总局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第八次教育处长会议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撰写的《改善心智模式,不断超越自我,打造学习型团队》的经验,在大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受到了与会代表的肯定。

  (三)岗位练兵活动

  199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开展了以“四懂五会”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四懂五会”即懂税收法规、懂财务制度、懂企业生产经营、懂税收征管,会审核报表、会查账、会计算税额、会写文字材料、会操作计算机。把“四懂五会”作为衡量干部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促进了全省国税系统岗位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
  1999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1999~2000年全省国税系统岗位培训大纲》,并编写了配套教材。教材分四个部分,一是全体国税人员都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包括财务会计、税收基础、税务应用文、计算机基础、税收相关法律;二是税务管理专业知识;三是税务稽查专业知识;四是复习与练习的有关内容。配套教材的制定,为岗位练兵活动提供了保障。
  2000年以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全省国税系统的岗位练兵活动在强化专业知识训练的同时,更注重高、新科技知识的学习和培养。七台河等市(地)局率先开展了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升级培训与考试(NIT),切实提高了干部的科技素质,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积累了能量。

  (四)知识竞赛

  1996年,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税收征管能手”竞赛评选活动。竞赛以征管人员模拟查账、案件处理、使用计算机开票以及各项税收政策、法规为主要考核内容,经过近5个月的竞赛,共评选出省级税收征管能手98名,市级税收征管能手253名,另有7人获得国家级税收征管能手称号。
  1997年,根据团省委、省经贸委、劳动厅、人事厅等部门的通知精神,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青年岗位能手技能竞赛活动,竞赛的内容是利用计算机处理税收业务。经过层层选拔,共有39人进入最后的决赛。其中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获得二、三名;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的郭永洪获得“全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了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业务竞赛。竞赛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模拟查账和稽查工作相关法律知识,采取每个省份抽考一个市(地)局的方式进行,抽考人数为40人,黑龙江省的抽考单位是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取得了模拟查账全国第一、总分第四名的好成绩。
  2002年7月17~2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省税务干部培训中心举行了以“讲道德、强素质、树形象”为主题的公民道德建设知识竞赛。本次竞赛先由各市(地)局进行初赛,经过层层选拔,选出三人组成的代表队参加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的复赛。有六支代表队参加决赛,其中绥化市局代表队获得决赛第一名,双鸭山、哈尔滨市局代表队获得了第二名,鹤岗、鸡西、大兴安岭地区代表队获得了第三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代表队参加了由省委宣传部、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组织的哈药总杯“讲道德、强素质、树形象”全省公民道德建设知识竞赛,并获得三等奖。
  2003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重点抓了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业务考评竞赛活动。9月25日以闭卷考试的形式,经过统一命题,统一印制,统一时间,统一阅卷评分,对市(地)局、县(市)局、城区分局领导干部和征管、税政、征收、稽查等岗位公务员进行了业务考评,全省国税系统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为74.64分,及格率达98.7%。哈尔滨、双鸭山、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的宿静获得个人第一名,同时获得“全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代表队在10月25日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的考试中获得了平均81.53分的好成绩,超出全国平均分4.54分,一举夺得了全国税务系统第二名的好成绩。

  三、教育、培训机构

  (一)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黑龙江省税务学校)

  1.机构沿革
  1981年11月23日,黑龙江省财政厅提出创办黑龙江省税务学校的意见,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创建,于1983年10月8日正式成立。学校创建时隶属于黑龙江省税务局,为县团级税务中等专业学校。这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税务学校,也是全国第一所税务中等专业学校。
  省税务学校成立时,设办公室、教务科、人事保卫科、学生科、财会教研室、文化教研室、财税教研室、政治理论教研室、总务科9个科室。
  1985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与省税务学校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校计划编制160人。
  1993年,省税务干部学校有党群综合、行政后勤、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四类部门22个科室。
  2000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同意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增挂“黑龙江省税务培训中心”牌子,与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合署办公。
  2001年11月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批准《黑龙江省税务培训中心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税务培训中心成立。2003年6月,黑龙江省税务学校送走最后一届中专毕业生,完成税务中专教育的历史使命,工作全面转向干部培训。
  2.教育教学
  省税务学校创建初期,边建设、边教学、边摸索,突出一个重点———教学改革;搞好两个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教学与税收工作相结合;落实三项建设:校园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最终目标是建设一个具有税务特色,全面贯彻德、智、体教育方针,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充满生机活力的中专学校。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重点抓了教学手段和教学体例的改革。1985年税收教研室老师武壮对原《国家税收》教材提出“一分为四”建议,即分为《税收概论》《现行税制》《税收管理》和《纳税检查》被财政部教育司采纳。1986年张景云等完成了《会计原理》和《商业会计》综合模拟实习教材,。1987年唐凤学、刘贵发等编写了《纳税检查模拟教材》受到了总局领导的高度肯定,多次在全国和全省介绍先进经验,并于1993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和国家税收科研成果一等奖。在教学改革方面,提高了税收专业课课时和授课效率,实行互动式教学和模拟教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税校培养的学生一到实际工作岗位,就能很快适应一线工作,业务功底牢固,动手能力很强,受到了税务部门的一致好评。
  1999年税务学校已经发展成为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函授大专、函授本科、函授研究生和干部培训为一体的教育培训基地,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和比较完善的办学设施。在全国中专办学水平评估工作中,综合评分达91分(国家级重点中专为95分)。
  20世纪末,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中专学校面临了规模效益差、经费不足、师资队伍不稳定、学生学历低、分配困难等问题和矛盾。为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中专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调整办学方向的意见》精神,将工作重点逐步转向公务员培训。2000年起停止中专招生,2003年送走最后一批中专毕业生。
  黑龙江省税务学校创建至2003年,为黑龙江省财政税务队伍输送中专毕业生2619名,大专毕业生30名,电大大专毕业生640名,成人中专869名,培训干部7523人次。函授大专学员746人,函授本科学员752人,函授研究生123人。
  3.队伍建设
  1983年,税务学校的教职工队伍为45人,1984年增加到86人,其中专兼职教师22人,80%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大专生。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先后选送40多名中青年教师赴高等院校深造。1992年,全校教职工总人数已达168人,其中专兼职教师79人。2001年机构改革前,税务学校在职干部职工为128人,其中专兼职教师74人。
  4.基本建设
  1984年,建筑面积为6326平方米的五层教学楼竣工投入使用。1986年,面积为4519平方米的学生宿舍楼和3574平方米的干训综合楼投入使用。1990年建设了图书馆楼,修建了围墙、校门,整修了操场,校园建设基本成形。同时,配备了整套的电教设备,创办了模拟实验室、计算机房和语音室,图书馆藏书43800册,已经能够适应当时中专教育和干部培训的需要。2001年对宿舍楼、干训楼和教学楼进行了改造,设立多媒体教室,税务学校的环境和教学设施有了更大的改善。

  (二)黑龙江省税务培训中心

  2001年11月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批复同意《黑龙江省税务培训中心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税务培训中心正式成立。培训中心为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一是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全省税务干部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部分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做好培训接待和管理工作;三是承办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会议和培训任务。
  2001年培训中心成立后,设立办公室、人事保卫科、总务科、学员管理科、服务中心、教务科6个科室。同年11月17日,按照培训中心的运行机制,对原税务学校进行了机构和人事改革,由原来的128人,减少到55人,其中专兼职教师29人。2003年9月,培训中心全面转型后设立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培训部、成教部、后勤部、餐饮部、保卫部7部1室。
  培训中心成立后,以提高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核心,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了更新改造。在教学楼五楼改造了一个400平方米的多媒体报告厅(阶梯教室),可容纳200人;修建了两个多媒体教室,有150多个机位;将原来的学生宿舍改造成了干训公寓,有104个房间,可同时容纳240人住宿,室内有电视、电话、空调,24小时热水,同时修建了大、中、小食堂和乒乓球、台球、棋牌娱乐室,各项功能齐全。2003年对办公楼进行了改造,更加适应了实施干部培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