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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十二章 廉政建设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99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监察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均设置监察室,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设置监察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情况;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参与和配合搞好廉政建设,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开展。同时明确各级税务监察机构正、副职的任免、调动、奖惩,须事先征得上一级监察机构的同意。
  各市地局机关及规模较大的县、区局机关均设置监察室,规模较小的县、区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察室工作。2002年,全省国税系统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366人。其中,处级干部26人,科级干部206人,全省国税系统共聘请特邀监察员3850人。2003年,全省国税系统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3383人。其中,处级干部32人,科级干部241人,全省国税系统共聘请特邀监察员3496人。
  1998~2003年,共举办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三次,参加培训440人次。主要内容:纪检监察文书写作、案件查处、案件审理、信访处理、行政执法监察案件审理和案件查处等业务。2004年,为了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加大了业务学习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