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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件查处

第三节 案件查处


  1994~2005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秉公办案,严格执纪,严肃查处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1984~2003年黑龙江省国税系统案件查处情况表 表2-10

年度

立案

涉案人

政纪处分

其中

党纪
处分

判刑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降职

撤职

开除留用

开除

1994

58

64

57

14

14

10

11

 

3

3

2

4

7

1995

37

37

37

5

12

9

7

 

2

 

2

2

 

1996

23

23

22

3

6

3

6

 

1

 

3

1

1

1997

35

35

35

5

4

8

6

 

7

 

5

3

 

1998

19

23

22

2

1

6

8

 

3

 

2

5

1

1999

20

20

20

7

2

5

1

 

5

 

 

 

 

2000

10

13

13

3

2

 

2

 

2

 

4

 

 

2001

10

10

10

2

2

1

1

 

4

 

 

1

 

2002

9

9

9

 

1

4

 

 

4

 

 

2

 

2003

29

32

32

7

6

5

2

 

10

 

2

1

 



  一、税务执法监察

  1998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全省国税系统对税务稽查、执行税收政策、税款解缴、税务干部家属子女经商纳税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执法监察。全省共检查纳税人10632户,发现问题线索102个,立案1件,给予行政处分1人,查出违纪资金1100元,补税罚款679.3万元,提出监察建议92条。
  1999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法监察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实际,对会计票证管理、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检查、税收征管环节、个体税收、税务稽查处罚政策执行情况、经费使用及招待费、预算外资金使用及管理、行政收费情况、超收分成、地方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税务人员家属经商纳税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全省共检查401个单位,发现问题线索99个,执法监察立案11件,处分7人,查出违纪金额183万元,查补税款211万元,提出监察建议133条。
  2002年4月15日至7月20日,全省国税系统对“两权监督”、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税款入库、财务管理、金税工程七个方面开展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共抽查各类企业稽查卷宗1240份,其中发现有问题的卷宗125份,占检查总数的10%。检查个体工商户1920户,发现存在漏征漏管40户,占检查户数的2%,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发现其他问题59条,提出监察建议41条。
  2003年8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从市(地)局抽调部分干部,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3名处级干部带队,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13个市(地)局所属的26个县区局进行了税务执法监察。执法监察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方法。即:听取市、地局前期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检查,看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走访纳税户。检查内容包括:(1)个体纳税户的停、废业情况;(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审批及管理情况;(3)欠税管理情况;(4)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情况;(5)税收减免的报批及执行情况;(6)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领用存情况;(7)税款征收情况;(8)税款提退情况;(9)税收检查程序及补罚税款入库情况;(10)财务管理情况;(11)《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12)“八制八纪”执行情况;(13)党风廉政教育情况;(14)《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行情况;(15)是否有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情况。此次税务执法监察共查阅纳税档案资料2万余份,发出调查问卷260份,走访企业80余户、个体业户150户,发现各种问题累计200余个。各组在检查完毕后,将检查情况向市(地)局及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反馈,同时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预防职务犯罪

  按照中央提出的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方针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自2001年至2003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实施为期3年的“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工程。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对全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年来,全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非常重视,不断强化预防措施,打牢预防基础,增强预防实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等7个单位,双鸭山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马祥壮等8人被省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三年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