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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廉政教育

第四节 廉政教育


  1996年5月1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廉政纪律条规活动。同年11月10日,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反腐纠风专项检查。
  1998年,利用税务系统案件剖析座谈会纪要中筛选出的9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反面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和法制教育,防患于未然。
  1999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市、地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教育分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全面提高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驾驭复杂局面、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2000年,为弘扬正气、树立新风,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从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中选出五大连池市国家税务局、桦川县国家税务局江川分局两个集体和模范个人谷静等四人,组成全省国税系统勤政廉政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各市、地局巡回报告,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国税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清正廉洁,认真执法。以大庆那某歧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国税系统进行了通报,各级局领导班子都召开了专题党组生活会,深刻吸取教训;组织广大干部认真讨论,对照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的规定进行自查,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2001年,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将防腐关口前移,国税部门因地制宜地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思想教育。通过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现场会、座谈会,组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参观服刑人员改造场所等活动,使国税广大干部从中体会丧失前途、毁害家庭、丢失工作、失去自由的痛苦,从而增强了法制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002年,为了发挥好《中国纪检监察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宣传作用,促进主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在国税系统各市(地)、县(区)局“一把手”中开展了“读报促廉”活动。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国税系统“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程实施意见,对“一把手”实施强化形象、政治理论学习、党性党风党纪、正反典型、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一把手”在主动接受教育率先垂范的同时,还要肩负起党风廉政教育的第一责任,提高广大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2003年1月,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等问题,并对这一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检查,在全省国税系统形成了艰苦奋斗光荣、奢侈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和舆论氛围。在3月初召开的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授予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平房分局等12个单位为“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大庆市国家税务局谷静等22人为“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鸡西市国家税务局夏桂云等12人为“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制发表彰决定,号召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先进典型学习。5月,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学党章、促廉政、树形象,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实践者”主题教育活动。主题教育活动重点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示范、警示教育;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学习活动;开展“读报促廉”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都有明显的转变。6月,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迅速掀起学习郑培民先进事迹的高潮,把学习郑培民的先进事迹同向省委命名表彰的全省“廉洁从政十大标兵”“十佳公仆”和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学习结合起来,使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
  2004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2005年11月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组织观看全省反腐倡廉大型图片展,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观看了图片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