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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风建设

第五节 行风建设


  1994年10月13~14日,全省市、地国家税务局局长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王振芳,副局长苍万琦、陈国兴出席了会议,并在会上讲话。会议提出了“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把国税系统建设成为团结、勤政、廉洁、高效的坚强集体,做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全省国税系统治局思想。
  1995年2月1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创建文明税务分局(所)活动。1996年10月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作出决定,表彰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分局(所)有63个单位被授予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分局(所)。
  1997年4月9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开展“转变职能服务基层”活动。同年5月23日,黑龙江省纪委确定在省国税系统进行职业道德建设试点。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制定试点方案,并确定鸡西市国税二分局、密山市局、牡丹江市国税稽查分局、海林分局、齐齐哈尔市国税铁锋分局、龙江县局等6个单位为试点单位。
  1998年4月2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机关团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局直属机关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同年12月4日,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对全省13个纠风重点部门行风建设万人问卷调查情况揭晓。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全省行风评议中,省直满意率达94.4%,为13个重点部门之首;地市满意率达76.6%,列第五位。加权平均为78.4%,列第五位。
  1999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四好一满意”活动标兵单位。大庆市国家税务局萨尔图税务分局铁东税务所所长谷静获第二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光荣称号。
  1999年5月11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9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黑龙江省国税系统有6个单位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4名税务干部被评为全国优秀税务工作者。11月15日,黑龙江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发出通知,决定命名黑龙江省国税系统13个青年集体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1999年,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比活动中,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提出了四个确保的措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确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不侵害纳税人利益;确保为纳税人优质服务。下发了《规范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在年终的双评中,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省直25个参评部门中获得第五名的好成绩。
  2000年,全省国税系统行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清理侵占纳税人利益问题。进一步解决不合理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问题。大力推进优质规范化服务。采取了四项保证措施:一是建立强有力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从管理上加大制约不正之风的力度。三是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四是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2000年被评为全省双评最佳单位,名列第三。
  全省“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结果揭晓,省联系贫困户工作领导小组授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户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0年4月27日,在“五四”青年节前夕,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举办“我为国税添光彩”演讲比赛活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荣获1999年度“四好一满意”先进单位称号。
  2000年7月27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评选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
  2000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南岗分局大成税务所等105个单位为“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称号。12月22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表彰全省国税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全省共评出24个最佳办税服务厅。
  截至2000年末,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建制单位共有983个,已有927个进入各级文明单位行列,占94%,县(区)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进入文明单位行列,其中“省级文明单位标兵”3个,“省级文明单位”28个,“国家级青年文明号”6个,“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4个,提前达到文明行业比例要求,为创建省级文明行业奠定了坚实基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全省“双评”工作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实现了局党组在年初提出的确保“双评”整体位次前移的目标。
  2001年,全省“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评比结果揭晓,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同年3月28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活动方案》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开展形象教育活动。4月21日,全省国税系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行业建设先进系统。6月25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被评为省直机关“学理论、做表率”先进单位。12月21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表彰了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黑龙江省鸡西市国税鸡冠一分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香坊分局幸福税务所、肇州县国家税务局朝阳3个单位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伊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马青山、穆棱市国家税务局穆棱镇征收分局副局长周永生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02年,黑龙江省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以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实施“四个确保”为主要内容,以“塑好国税形象、再创国税辉煌”为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2002年省里组织的“为经济建设服务、树部门和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中,全省国税系统继2001年取得第一名之后,再次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全省13个市地局有12个进入了当地的前三名,其中9个第一名,3个第二名),实现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提出的工作目标。五大连池市国家税务局被中央文明办、国务院纠风办授予“全国文明行业建设示范点”光荣称号。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龙沙分局永春税务所、绥芬河市国家税务局穆查一局被团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3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以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以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塑好国税形象、再创国税辉煌”为总体目标,以开展“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载体,围绕“四个确保”,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注重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严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制度和规定,促进依法治税和行风建设。突出税收工作重点,高质量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积极主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千方百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认真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深化服务,优化办税环境,使全省国税系统行风建设上层次、上水平。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干部队伍和职业道德建设明显加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环境明显改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赢得了各级政府、领导及广大纳税人的赞同和认可。全省国税系统被评为全省“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先进单位。
  2003年4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全省国税系统“两风”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4月23日至5月10日,为学习启动阶段。4月2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全省加强“两风”建设会议精神,讨论研究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4月24日,召开了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传达省里会议精神,进行思想动员,在局机关迅速启动“两风”建设工作。4月28日,召开了市地国家税务局局长会议,传达贯彻省委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国税系统“两风”建设工作,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做好“两风”建设工作。第二阶段自5月11~31日,为教育整改阶段。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在搞好传达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谈认识、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见实效。第三阶段自6月1~15日,为检查总结阶段。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全省国税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在党风建设上,重点解决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问题。在廉政建设上,重点解决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规范行政的问题。在工作作风上,重点解决抓落实的问题。全省国税系统本着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切实加大“两风”建设工作力度,坚持做到六个结合。一是加强“两风”建设与推进依法治税相结合。二是加强“两风”建设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全面推行集公开办税、承诺服务、首问责任制为一体的全程服务工作制度。三是加强“两风”建设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四是加强“两风”建设与非典防治工作相结合。五是加强“两风”建设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六是加强“两风”建设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相结合。
  2003年5月27日,为推进“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的“两风”建设,实现“塑好国税形象、再创国税辉煌”的总体目标,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落实“八制八纪”服务承诺制度,具体内容:

  (一)“八制”的具体内容

  1.承诺制。2.一站式服务制。3.首问负责制。4.限时办结制。5.责任追究制。6.否定报备制。7.无偿代办制。8.税法公示制。

  (二)“八纪”的具体内容

  办税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八条纪律:
  1.严禁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
  2.严禁刁难、勒卡纳税人;
  3.严禁说粗话、脏话或同纳税人争吵;
  4.严禁向纳税人推销商品,从中牟利;
  5.严禁到纳税人处吃请或收受纳税人的礼品;
  6.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
  7.严禁泄漏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8.严禁向纳税人乱收费。
  2003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省直机关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税务培训中心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省直文明单位”。全省国税系统985个建制单位已全部进入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创建面达100%。2003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年度“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先进单位,被省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三年工程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被重新认定为“学理论、做表率”先进单位。在北京参加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香坊分局、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铁锋分局、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茄子河分局、肇东市国家税务局4个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周树宽、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从艳、杜蒙县国家税务局任秀杰、漠河县国,家税务局王丽君4人荣获“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称号。
  2003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正式开通。
  2004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创建优良税收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当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女职工委员会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省直“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国家税务总局和团中央联合命名大庆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北安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富锦市国家税务局七星分局等三个单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省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及第二轮体质测试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荣获“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与团省委联合评选了200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国税系统共有24个单位受到表彰。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04年度“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先进单位,实现四连冠。
  2005年3月3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展“为党旗增光、为税徽添彩、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和“弘扬雷锋精神、为纳税人服务”主题党日活动,由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到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等企业和哈尔滨市道里区国家税务局,召开座谈会,开展咨询服务,现场解决涉税问题。当年,在省文明委组织的2004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评选工作中,全省国税系统有68个单位受到表彰,其中“省级文明单位标兵”40个,“省级文明单位”28个。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2005年度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中,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取得执法执纪部门第一名的好成绩,实现了五连冠。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先后被评为全省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先进单位,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黑龙江省国税系统12个单位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其中,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和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哈尔滨、齐齐哈尔、双鸭山、伊春、绥化市国家税务局和安达、五大连池市国家税务局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