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收征管改革
第二章 税收征管
第一节 税收征管改革
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组建以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在黑龙江省市县地税机关进行了税收征管改革。改革紧密结合黑龙江省实际,以加速信息化建设为基点,以建立新的集约化和科学化的征管模式为核心,以构建一体化的税收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现代化征管手段为基础,以建立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征管质量为目的。经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已逐步建立起 “四个体系、一个机制 ”。
(一)规范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通过在基层税务分局、所建立办税服务大厅,强化纳税申报制度,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把税收服务寓于日常税收管理之中,改变了税务专管员登门催税要税的 “保姆 ”式管理方式。同时,建立了税务公告制度,方便纳税人随时了解各项税收政策规定,增强了办税透明度;建立了向纳税人的服务承诺制度,强化了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地税机关的监督,以集中、公开的方式,实行一条龙服务,建立起优良的税收服务体系。
(二)具有制约机制的税务稽查体系
通过充实加强稽查人员,明确稽查工作职责,健全稽查工作制度,理顺稽查工作机构,严格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各环节规范稽查工作权限,形成了稽查工作制约机制,采用人工和计算机结合方法代替人工选择稽查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稽查,改变了带有一定盲目性的稽查方式,提高了稽查准确性和工作效率,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三)适应征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网络体系
建局以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发计算机软件,建立局域网络,使计算机广泛应用于管理服务、税款征收、会计统计、稽查选案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各个领域,改善了征管手段,提高了征管效率。
(四)与税收征管模式相适应的组织体系
按照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省以下地税机关按照 “精简、效能、实用 ”的原则,合并了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理顺完善了符合新税制和新征管模式要求的机构设置,打破了县(市)级“小而全 ”的机构格局,按照局与分局一体化、职能部门综合化、征管机构专业化的要求,精简机关,充实一线,调整理顺了县以下地税机关的机构设置。
(五)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引入竞争激励机制
全省地税系统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按照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实行干部竞争上岗,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初步形成了 “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