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减免税管理
第五节 减免税管理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政策性减免
1.不需要审批的。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减免税,申报同时实现减免。办理程序按纳税申报程序进行。
2.需要进行逐级审批的。首先由纳税人按规定对应减免的税款进行申报,然后填写 “实现减免税报告表”,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审查后,呈报主管领导。属于本级权限的由主管领导提请有关会议批准执行。属于上级减免权限的报上级机关批准后返给呈报税务机关执行。三份报告表,一份交纳税人做减免税凭据,一份送核算人员,一份归档。
二、实行“先征后退”的减免税
首先按要求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然后填写“申请()退税审批表”一式三份,交受理人员审核后,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加盖税务机关印章返给受理人员;三份审批表,一份交纳税人留存,一份传给负责办理退库人员,据此填制收入退还书办理退税,一份归档。
三、特殊情况的减免税
1.纳税人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有权享受减免税照顾,应以公文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接到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后,派人调查。在情况清楚、证据可靠、符合减免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减免税调查报告的文字材料。并向申请人核发 “申请减免税审批表”,由纳税人按要求填写,盖齐印章后交受理人员。
3.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和调查的结果,经讨论同意后,形成正式文件(附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的调查材料”“申请减免税审批表”)上报有权税务机关审批。
4.有权机关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达《减免税通知书》,并附一份“申请减免税审批表”,另一份由受理人员留存。纳税人接到通知后,如税款尚未征收入库填制 “实现减免税报告表”一式二份,经受理人员审核后,一份送核算人员,一份归档;如已征收入库,填制“申请()退税审批表”一式三份,按先征后退减免税办理。
5.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均可以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务机关审批,任何单位、个人擅自或越权所作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