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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涉外税收
第三章 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是一国政府征收的同他国或多国之间有权益关系的税收。黑龙江省的涉外税收在机构改革之初全部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的意见〉的通知》规定,重新明确了国地税的征管范围,涉外税收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全省地税部门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接手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