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个体建账
第一节 个体建账
1997年,国务院下发国发〔1997〕12号文件,要求改进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方式,强化查账征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保证税法的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及时转发了文件,并对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2002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又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深刻理解业户建账工作的重要意义,纠正 “重定额轻建账”的片面认识,抽调精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人员,充实个体税收征管机构,保证推行业户建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黑龙江省确定的个体私营经济建账与查账征收工作的总体原则是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循序渐进,主要在个体大户和私营企业中推行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