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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体定额调整

第三节 个体定额调整


  1997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体(私营)业户纳税定额的通知》,就如何搞好定额调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地税系统对直接征管的定期定额户重新核定了定额。
  2004年,全省积极推进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开发了个体税收定额评定软件,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采用计算机核定定额,全面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避免了定额核定中“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