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章 税务稽查

第五章 税务稽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进行税务检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组建后,全省地税稽查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由稽查局负责。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经省编委批准,1999年4月成立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截至2005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建立税务稽查机构96个,专业稽查人员1906人。
  建局以来,全省各级地税稽查机构坚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十六字方针,加大稽查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维护了税法的尊严。从1995年至2005年,全省地税稽查机构共检查纳税人836975户(次),查补税款333924万元,罚款26897万元,滞纳金9452万元,为净化税收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94年,全省结合税收大检查,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开展难点税种和重点税种的清理检查。税收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65亿元,入库1.57亿元,个人所得税查补税款526万元,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奠定了基础。
  1995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确定了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摸索经验、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实行了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推行应征税款全额核算、强化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计算机介入税收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税征管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目前为止,全省14个地市516个基层分局已有398个分局顺利地实现了征管模式的转换,占总数的71%。
  1996年,全省地税系统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违纪案件。全省稽查组织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积极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全年共稽查纳税企业13000户,查补税款3.5亿元,不仅为加强征管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而且通过重大案件的公开处理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推进了依法治税进程。
  1997年,全省加大稽查力度,发挥稽查组织的职能作用,打击偷逃税案件,全省各级稽查组织共查出应补税额29224万元,罚款301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2万元,加收滞纳金861万元,合计33125万元。
  1998年,全省地税系统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围绕完成收入任务,各地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清欠力度,回收欠税4.45亿元;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稽查力度,查补入库税款5.63亿元,比上年增长65.7%;清理漏征漏管户18793户,进一步堵塞了征管漏洞;通过强化对个人所得税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税收征管,积极探索新的税收增长点。在组织收入的关键时刻,各级地税机关采取“一日一要进度、一周一做分析”的超常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收入任务的按时完成。
  1999年,全省地税系统加强稽查工作,严厉打击了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不断加大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全省各级地税稽查机构查补收人总额48478万元,已入库39084万元,入库率80.6%,罚款率8.6%;采取税收保全措施602户(次),保全金额825万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47户(次),强制执行金额2324万元,为国家挽回了巨额损失。
  2000年,全省各级地税稽查组织充分发挥税收稽查的职能作用,稽查各类纳税人45万余户,查补税款24.94亿元,维护了税法的尊严。
  2001年,全省严肃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行为。共查补入库各种税款2.4亿元,其中查处大要案9起,涉税金额达732万元,公开曝光3起涉税案件,清理各类企业欠税7000余万元;清理出各级各类地方性违规文件27份;严厉打击制造、贩卖假发票和利用假发票进行偷税等违法行为。与公安机关联合破获7起贩卖假发票案件,抓获贩卖假发票人员20余人,收缴假发票4000余册,面值300余万元;深入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抽查86万人次,查补税款3982万元。
  2002年,黑龙江省加大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开展了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查出应补税款2.57亿元,加收滞纳金、罚款1878万元,入库2.3亿元。检查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2670户,检查应补税款1.26亿元,入库1.03亿元。检查加油站、集贸市场58832户,查出应补税款、滞纳金、罚款528万元,入库477万元。
  2003年,为加强征管制度、纳税服务体系和纳税信用机制建设,加大重点地区、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征管力度。深入开展“三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双未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户和已登记未申报户)3.8万户,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1585万元;清理“双定户”(定期定额户)32万户,调整定额5.6万户,增加税收3135万元;清缴欠税3.9亿元。
  2003年,全省还加大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地方税收秩序不断好转。开展了建安、旅游企业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医疗卫生、高校、重点中学、体育俱乐部等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涉税违法案件8480起,结案7950起,查补入库收入2.4亿元。
  2004年,全省地税稽查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总局稽查局的悉心指导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遵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积极探索税务稽查工作新思路,加强稽查工作管理,努力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和信息化水平,经过全体稽查干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全省各级稽查局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注意发现线索,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移送符合标准的涉税案件。全省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25893户,查补税款11584万元,课征滞纳金411万元,罚款1309万元,以上三项合计入库12188万元。全年共查处大要案1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件。
  二是为切实加强举报工作管理,各地不断完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认真受理各类举报案件,保护举报人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有效地维护了地方税收秩序。全省共受理举报案件1128件,结案927件;查补税款1692万元,滞纳金259万元,罚款331万元;发放举报奖金21人次,共计2431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全国性协查的部署以及兄弟省市关于协查的要求,全省各级稽查局齐心协力,协同作战,加强了与国税部门、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类协查案件的查处工作。今年,全省共协查省内外案件57件,结案50件,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179.5万元。其中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接协查案件43件,结案41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整顿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要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年初制定了《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方案》,明确了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为货物运输业、医药购销及生产企业、房地产、电力、汽车市场行业。同时确定了专项检查的时限、程序和方法。各地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据统计,全省共检查纳税人3465户,查补税款9424万元,加收滞纳金384万元,罚款720万元,滞补罚合计入库5697万元。
  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组织专人对哈尔滨、大庆、鹤岗、伊春开展了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这次案件复查共审查案卷136个,基本合格的案卷96个,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40个,差错率为30%。共实地抽查核实案件7件,其中计算错误,认定不准的3件,占43%,检查不够深入,需要延伸检查的2件,占29%。从复查情况看,各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稽查文书使用不规范、取证不规范、运用依据不当、检查不细致等问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案件复查情况全省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稽查职能,明确执法责任,便于权力监督和过错追究,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开展了“阳光稽查”活动,即通过实行税务稽查“八项制度”;即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廉政服务监督卡制度、税务稽查约谈制度、首查责任制度、集体审理制度、稽查建议制度、稽查案件复查制度,有效地杜绝税务稽查人员执法的随意性,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引导纳税遵从,改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
  五是试行稽查等级制,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下发了《全省地税稽查人员试行等级制管理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地税稽查系统试行等级制管理,力争在用人机制上有突破,促进竞争激励机制的建立,形成权责统一、监督有力的稽查办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委托扬州税务学院对全省各市(地)、县(区)稽查局局长共52人进行为期10天的稽查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稽查工作规程》以及与税收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业务问题进行了疑难解答,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和可操作性,收到很好效果。
  六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地税系统涉税违法案件的现状、动态和趋势,从基本情况,案件举报形式,举报人构成类型,举报动机,举报信息质量,被举报案件特点,未来趋势的预测及应对措施进行了较为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和分析,这次调研对不断提高涉税案件举报管理水平,加强税收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2005年,全省地税稽查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以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为中心,以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狠抓大要案查处工作,强化以查促管职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税务稽查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稽查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努力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在全体干部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为中心,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以税收专项检查为依托,坚持标本兼治、内外并举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以及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治理税收环境,引导纳税遵从取得了显著成果。黑龙江省地方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为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行业和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全省共检查纳税人264182户(其中含个体经济228236户),有问题纳税人20753户,查补税款56553万元,滞纳金2254万元,罚款2104万元,以上三项合计入库32731万元。涉税大案要案查处以查处涉税大要案件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治税,狠抓大要案查处工作。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困难,协助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联合检查了牡丹江、鸡西偷税案等,并指导完成省内协查案件21件。
  举报案件受理。认真受理各类举报案件,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全省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635件、查处556件,查补税款433万元,加收滞纳金73万元,罚款184万元。落实举报工作责任制,做到件件有着落,并落实举报奖励工作。稽查管理加强案件分析,制定行业检查办法。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房地产行业案例分析会议。在贯彻落实各项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机制和稽查建议机制,对检查工作进行全程监控。通过分析研究涉税违法行为发案规律,探讨不法纳税人作案手段和方法,总结查账技巧,抽调稽查业务骨干和税政人员研究制定了银行、保险、建安、房开、餐饮、洗浴和小煤矿七个行业检查方法,切实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保证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组织专门力量编辑稽查业务手册;整理税收政策法规汇编供稽查人员使用,促进了全省稽查系统工作的顺利开展。
  稽查人员重组工作。为切实加强稽查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稽查部门的作用,制定下发了稽查人员重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稽查人员重组的指导思想、范围、比例、具体条件、方法步骤和机构设置、职数核定以及有关具体要求。各地打破原有稽查人员范围,在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基础上,竞争上岗,择优录取。通过稽查重组,稽查人员平均年龄大幅降低,文化程度明显提高,拥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明显增多,进一步优化了稽查队伍结构。8个市(地)完成重组人数1057人,其余几个市(地)的稽查重组工作正在进行。
  重点行业基准税负测算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挖掘税收潜力,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以全省重点税源行业2004年企业税收资料、税收征管资料和税务稽查资料为基础数据,运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对银行、保险、电信、建筑业、房地产5个行业的实现税负和入库税负进行分析测算。对全省5个行业4266户进行典调,统计数据项目全、税种全,样本采集范围广,覆盖72个县(市)局189个区局(税务所)。动用人力多,共有2000余名地税干部参与样本采集。测算结果表明,5个重点行业地税收入占全省地税总收入的1/3以上。为摸清税源底数,查找征管漏洞,明确稽查重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供数据支持,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开展集中检查。为进一步挖掘税源潜力,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部署,全局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工作。以县(市、区)局为单位,逐街道、逐社区、逐乡镇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业户的税源底数;同时抽调精兵强将对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饮食、洗浴、小煤矿等行业实施重点稽查,努力做到查深、查透,确保查补收入及时入库。全省共检查纳税人264182户,其中重点稽查21806户,有问题20753户,检查未登记未申报共31831户,清缴欠税3848户,清欠税额153178万元,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60911万元,清欠和查补合计入库48298万元。
  覆盖式检查。在全省通过考试选调150名业务骨干,划分5个检查组,对绥化市所辖北林、肇东、安达、海林、庆安5个区、县(市)进行集中稽查。共检查纳税人683户,其中发现有问题298户,查补税款7711万元,滞纳金487万元,罚款945万元,清理欠税3522万元。
  在建立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运行机制方面,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精神,整章建制,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基础建设。一是明确划分税务稽查的职责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稽查局的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二是制定和完善了税务稽查工作制度。结合黑龙江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规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税大案要案报告制度》《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以及稽查人员的行为准则,使稽查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强化税务稽查监督制约机制。实行税务稽查工作“四分离”制度,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同时,定期对稽查工作展开案件复查,对稽查错案进行责任追究,并通过审计、工商、国税等部门的信息反馈以及新闻媒介进行监督。
  在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方面,各级地税稽查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稽查工作规章制度为行为准则,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一是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稽查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执行和实施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突出了稽查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二是狠抓了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坚持依法治税,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对大案要案查深、查透、一查到底。对情节严重的涉税违法案件坚决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将符合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达到惩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实行了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制度。为规范和监督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各级稽查机构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告专栏,发布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公告,既促进了社会各界对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税务稽查的执法力度,起到了“以案释法”的作用。
  在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方面,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维护税收秩序,各级稽查机构成立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中心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设立举报信箱,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1999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奖励的通知》,2001年下发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截至2001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73个,其中省级1个,市(地)级13个,县(市)级60个,全省各级地税稽查机构共设立举报电话174个,负责举报工作的专职人员52人。各级地税举报中心均设立了奖励基金账户,账户由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按照举报工作规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调动了广大纳税人协税护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