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稽查类型
第一节 稽查类型
税务检查有日常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两个方面。
日常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款、减免税的审查核实,发票使用的检查,以及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等。税务稽查的内容主要有:日常稽查、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
日常稽查多指对通过计算机或人工筛选的稽查对象进行全面、综合性的稽查。日常稽查要分类进行,对能够依法纳税的一类户,可实行“免检”或少检,最多每年只检查一次;基本能够依法纳税的二类户,也应尽量减少检查次数,每年最多检查1~2次;对纳税观念不强的三类户根据情况确定检查次数;发现有偷逃税的不受此限制。日常稽查要实行“审计式”“终审式”的检查,无特殊情况的一般不能搞重复检查。专项稽查是对根据特定目的、特定对象、特定内容而进行的税务检查。专项稽查一般由上级税务机关部署,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专案稽查是指对举报、转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进行税务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设立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必须建立举报案案件登记簿,认真做好举报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式和举报奖励等项内容,使广大公民能积极参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对不属本机关管辖的上级交办或外部转来和须转出的举报案件也应及时处理,认真对待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对须上报处理结果的转(交)办案件要及时上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