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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依法治税工作

第一节 依法治税工作


  1994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部署,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15日正式成立。9月中旬,全省各地、市、县的地方税务机构相继组建。到11月,全省地方税收的各项工作全面启动并正常运行,管理各类纳税业户14500余户。重点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狠抓基础建设,统一思想,稳定队伍。一是抓好制度建设,迅速制定完善了学习、考核、会议、廉政、信访、培训、班子建设、干部管理、机构管理等一系列必要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了机关的公文处理、信访、督办、信息、调研等项工作,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抓好思想建设,通过全系统开展“爱地税、树新风百日会战”活动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狠抓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稳定干部队伍,消除悲观畏难情绪,增强了做好地方税收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三是抓好征管基础建设,针对机构组建后征管工作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与国税局沟通,联合下发文件,划清了各自的管户范围,理顺了征管关系。为规范执法行为,下发了《关于税收征管文书账表格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管理办法》,保证了稽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制定下发了全省地税系统“三定”方案,明确了机构人员及岗位责任,考核确定了各地市地税局的领导班子,为全面完成各项地方税收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
  第二,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超额完成全年地方税收任务。针对地方税务机关组建初期地方税收收入进度严重滞后的局面(截至1994年8月末,全省地方税收仅实现年计划的55.8%)坚持组建机构与组织收入并重。省里组织工作组深入到欠税额度较大的大庆市,两次收缴欠,税3.8亿元,迅速缓解了全省的收入压力。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适时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年底前地方税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抓好,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工作组深入全省各地,帮助和指导各地全力组织收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采取各种强有力手段,积极拓宽领域,延伸征管触角,加大组织收入力度。深入挖潜增收,清理零散税源,全年实现地方税44.4亿元,超计划收入1.4亿元,比上年实际收入增加6.4亿元,增长16.8%。
  第三,认真贯彻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迅速统一了思想,确定了思想上适应、政策上支持、工作上服务的工作思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地方税收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跳出就税收论税收的圈子,摆脱计划经济时期传统观念和思维惯式的束缚,把地方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发展地方经济上来,担负起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切实抓好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逐条落实,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绝不允许“中梗阻”现象的发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在为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受理纳税申报、办理税款征收、发售发票等方面简化手续,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创造一个高效、宽松的办税环境。此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新税制,并在我省实现了平稳过渡。同时狠抓税收大检查、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995年,全省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是紧紧围绕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展开的。从年初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省地税局对全省地税系统的征管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列为全年工作的3件大事之一,在基层征收单位进行了征管改革的有益尝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强化纳税申报的法律地位,推动应征税款金额核算制度,强化税务稽查,计算机介入税收征管。到年底,全省地税系统77.1%的基层征收单位顺利实现了征管模式的转换。从改革后征管模式的运行情况看,体现了以下4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强化了征收管理,增加了税收收入。二是顺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税制的要求,使税收征管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有效地分解了税务人员手中的权力,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地税系统的廉政建设。四是通过建立申报办税大厅和应用计算机技术,优化了办税环境,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纳税人。
  1995年,组织开展全省性的新税制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新税制的贯彻落实情况,保证新税制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按照国务院授权,在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黑龙江省屠宰税征收办法》以省长令颁布实施,规范加强了屠宰税的征收管理,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全年实现屠宰税,收2447万元,比上年增长3.25倍。
  1996年,全省地税系统明确了目标模式,完善了改革方案,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制定下发了《深化征管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模式、原则内容、措施步骤;规范了征管基础工作,通过印发和贯彻《征管工作操作规程》,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对征管流程、规则、文书进行了规范;推进了征管模式的转换,根据本省实际,调整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初步理顺了征管工作关系,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强化了稽查力量,稽查人员总数达3715人,占一线人员的65.8%。全省有503个基层征收单位顺利实现了征管模式的转换,纳税人申报率由原来的不足60%提高到97.2%;征管手段现代化取得了新进展,税收会计改革全面推开,顺利通过了国家总局验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改革率先推开,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和好评。省地税系统的征管改革除计算机应用受资金限制尚未到位外,从推进面、基础建设、模式转换等方面看,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作为征管改革的配套措施,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全省地税工作的实际,制定下发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对日常征管工作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行政处罚、资料及发票管理等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指标,并定期考核,兑现奖惩,促进了日常征管质量的提高。
  1996年,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超额7.4个百分点完成了全年组织收入任务,实现了地税机关组建后连续三年较大幅度的超收;以“纳税人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得到了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创建文明单位为标志的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了新进展;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为主要任务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走在全省的前列。
  1997年,全系统的征管改革进展较快,模式转换基本到位,七台河、绥芬河、北安等市局围绕深化征管改革,在精简机构、改革用人制度等方面取得较大的突破。全省已有500多个基层税务单位实行了新的征管模式,建立了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室)。精简机构,压缩机关人员充实一线,加强征管。稽查工作明显加强,各地普遍健全了稽查机构,65.8%的一线人员被充实到各级稽查组织,遍布全省的稽查组织网络已经形成,稽查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得到确立。征管质量明显提高,企业遵期申报率达到98%,个体工商户遵期申报率达到91%,“自计、自核、自缴”面达97%。
  1997年,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各级地方政府擅自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越权减免税、混淆入库级次等进行检查纠正,有针对性地对各级地税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同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扩大税法宣传面,强化代扣代缴和重点税源以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典型案件或大案要案公开曝光,形成了良好的依法治税舆论氛围,使这一税种连年稳定增长。个人所得税全年累计完成4781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3.4%,比上年同期增长18.2%,比税务机构分设之初的1994年翻了四番。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1998年,全省地税系统贯彻依法治税的原则取得了新进展。一是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了广大地税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二是通过积极开展“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三是适应税收征管需要,制定了一些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办法,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办法、餐饮业“以票管税”办法等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四是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了部分地区违反政策征税、越权减免税等问题。五是严厉打击了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了税法的尊严。
  1999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模式,全省地税系统在完善、规范、提高上下功夫。通过开展以挖潜堵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为目标的税收“管理工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工作配合,强化户籍管理,有效控制漏征漏管户;进一步完善申报交税制度,不断扩大邮寄、IC卡、信用卡、储蓄卡及电子电话智能申报面,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修订征管规程和征管法律文书,规范征管文书和执法程序,不断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开发新版税收管理软件,实现了软件的升级,加速税收管理现代化进程;建立健全三级协税护税网络,强化零散的税收征管。
  1999年,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了全省地税执法检查。在各市地局自查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组织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有关市地,采取听自查汇报,查收发文目录,直接抽查县、区局政策执行情况等形式实施重点检查,从中发现并纠正了个别地方政府越权制定与税法相悖政策、滞纳金加收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在全省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把税务行政复议变更率、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率等与执法责任相关的内容纳入税务执法目标责任制中,对执法错案实行追究制度,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操作规程》,简化了执法文书,促进了征纳行为法制化、征管工作程序化、税收执法规范化、执法文书标准化。
  2000年,全省认真贯彻新税制,税收法规政策逐步完善。严格贯彻执行新税制的各项规定,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配套政策和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和规范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加强税政工作,税收政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加强各税种的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税收政策管理,努力使政策辅导、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普遍开展了“费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八税”、个人所得税、涉外税收等有关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和专项检查,较好地解决了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在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的同时,认真学习贯彻与税收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听证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集中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税收政策法规征税、越权减免税款等问题,严肃税收法纪,严格税收执法。省地税局连续3年被总局评为税收执法检查先进单位。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税收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地税机关始终把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地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严格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努力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源,壮大经济实力的同时,从大力营造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社会环境出发,从切实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入手,对发展地方经济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主动服从,在政策上全力支持。认真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向企业及社会各界免费发放《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一书,大力加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每年都组织全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通报全省,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及时解决企业改革中遇到的涉税问题。通过专题调查研究,对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涉税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快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受到企业真心实意地拥护和好评,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在全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办税厅活动,推行“十句文明用语”“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五四三二一服务承诺”等优质服务规范,赢得了纳税人的广泛赞誉,省委、省政府给予充分肯定。
  2001年,针对2000年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林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原油减产等各种减收因素,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通过加强各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挖掘税源潜力,确保了收入任务的完成。一是切实加强了税源管理和收入情况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收入工作。各级地税机关注意深入企业特别是重点税源企业收集各种涉税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不同税种、不同收入级次、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税收收入情况,及时发现税收难点,组织加强指导征收工作。二是深入挖掘税源潜力,堵塞征管漏洞。对主体税种营业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强化征管,增加收入。下发《关于电信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的纳税地点问题;下发《关于明确滑雪、攀岩等经营项目归属的通知》,解决了一些新兴经营项目税目归属不清、征收标准不一的问题;下发《关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纳税主体、计税依据、征管方法等问题。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上,按照总局的部署,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得到了总局的肯定;突破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禁区,先后解决了学校、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征税难”问题;制定森工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汇总纳税审批、纳税申报、资料传递反馈以及成员企业认定和纳税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强化了税收监管。在地方各税的管理上,制定《地方“八税”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出租房屋房产税征管办法》《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等。
  2001年,全省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与工商、国税、民政等部门建立了涉税信息传递制度,漏征漏管户清理形成制度化。开展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对10.6万户企业进行了审核认定;明确了工作职责,切实解决了职能和职责重复交叉问题,提高了征管效率;进一步完善各税种管理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强了征管七项指标的检查考核,征管考核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征管“七率”的自测考评工作名列全国优秀行列,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扬。
  2002年,全省深入开展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涉外税收、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各税种的征收管理,税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完善各项执法工作规程,组织执法资格考试,查摆和纠正不规范执法问题,税收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得到了强化。加强部门协作,三级协税护税网络初步形成,有效地遏制了偷税、逃税现象的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02年各级地税机关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年依法减免税款1.5亿元。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优质办税服务厅活动,大力推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三个三服务承诺”和办税“八公开”。心系灾区和贫困地区,开展帮扶解困工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带领机关干部先后深入到齐齐哈尔市和富裕县等地现场办公,为灾区和贫困县人民办实事。从机关办公经费中节约资金25万元,在富裕县富路镇万宝村兴建了泰克斯机械化奶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贫专项资金20万元。开展“一帮一”活动,帮助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25户贫困职工实现了脱贫。各市(地)、县局也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2003年,黑龙江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一是大力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遵从度不断提高。二是切实加强各税种的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涉外税收等有关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税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在部分市(地)局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03年,黑龙江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全面贯彻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企业改组改制、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等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全面贯彻落实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共为11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税收8000多万元,免收登记证工本费50余万元。深入开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现场办公、考察学习,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积极主动地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在窗口单位推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6项制度。开通了 “12366”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受理举报、发票查询等项服务,提高了办税服务效率。心系灾区和贫困地区,开展帮扶解困工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从机关办公经费中节约资金近30万元,为富裕县贫困乡村建设机械化奶站,为受灾较重的乡镇农户购买了4万公斤口粮,解决了重灾区的生产生活困难。深入开展第二轮城市“一帮一”活动,与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44户贫困职工结成对子。各市(地)、县(市)局也积极开展帮扶解困工作,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2004年,依法治税工作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主线,在全系统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探索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制,认真开展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税收执法检查、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政策清理检查整顿等工作,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全省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水平,实现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试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2004年税收法制工作的重点内容,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对此高度重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深入调查了解各地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提出:2004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进一步总结、完善已经全面实行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基础上,重点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为此,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年初下发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过责任追究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全系统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各市(地)局在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同时,重点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要求每个市(地)局必须确定两个县(区)局进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点。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确定了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地税局和绥化肇东地税局为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试点单位,并组织人员分别深入到两个试点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指导工作。为了搞好试点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组织了部分试点单位的人员到青岛和淄博两市地税局进行了学习考察。截至年底,全系统税收执法过错任追究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面推行积累了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对这部法律学习贯彻工作非常重视,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会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领导就全省地税系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进行了部署,全体与会同志观看了《行政许可法》讲座录像,会后下发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工作的通知》,对全系统的行政许可法培训工作进行部署;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系统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工作进行部署。配合基层指导处,认真完成了对全系统人员的行政许可法考试工作。
  税收政策清理检查整顿落实“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及时下发了文件,对全系统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层层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到有国家级开发区的哈尔滨市地税局、大庆市地税局进行了重点检查和调研,听取了当地的情况介绍,检查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了解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三是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总上报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检查清理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并就黑龙江省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4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税收秩序的专项整顿工作,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对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的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整顿措施得力、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清理纠正了一些部门擅自出台的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的税收减免政策。
  2004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实施效果、减免税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统计;按总局的要求,全年按季度四次及时向总局上报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2004年,按照《税务执法检查规则》的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认真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及时下发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布置,提出了八项重点检查内容,分别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无越权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有无阻止地税机关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各级地税机关对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统一税法行为是否进行提请纠正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执法工作中有无应征不征、应征少征、以补代罚、违规审批减免税等情况;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执法工作中主体、程序、文书使用等情况;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2003年税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纠正情况;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且明确了检查方式、时间和具体工作要求。检查工作结束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及时汇总了各市(地)的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按时向总局报送了黑龙江省税收执法检查报告及《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按照行政复议法及新修改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要求,认真处理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及有关部门转办的涉税争议案件。按照总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完成了税务行政复议资料、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004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提交的重大税务案件,按照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拟处理意见是否适当的原则进行了初审,并按照规定出具了审理意见,全年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两起。税收法制调研按照总局政策法规司、税收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关于税收调研、科研工作的部署,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税务人员及高等院校科研人员组成的两个专题课题组,对黑龙江省认领的税收科研课题进行重点调查研究,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课题组的同志认真开展税收调研、科研工作,圆满完成了调研科研任务,撰写的《关于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应对的思考》和《关于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问题的调研报告》分别获得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总局税收科研所评审的“税收科研成果集体二等奖”。另外,为了方便广大地税干部学习工作需要,还编辑、出版了《地方税收法规汇编2003》一书。
  2005年,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制定《关于做好“一户式”管理工作的意见》,编制《“一户式”管理业务需求》,开发完成“一户式”管理软件,按纳税户归集、储存、管理征管信息数据,实现了信息共享,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进一步细化、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建立按户(片)落实、明确岗责、加强考核的工作机制,明确税收管理员“五清”“四及时”“三到位”“六不准”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责任落实保障机制。加强以票控税。全面规范饮食业有奖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