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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计划管理

第八章 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

第一节 税收计划管理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建局以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税收计划指标分配体系,通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促进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在税收计划编制、分配方面,强化了目标责任管理,从改进计划分配方法入手,不断加大分配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税收计划的分配上,一是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税源结构,采取典型调查和普查结合的方法,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测算税源的发展趋势,确定税收计划指标。二是对重点骨干税源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其经济指标和发展前景,测算税源潜力。三是对因税收政策调整变化等因素而影响税源增减变化的,则与税政部门共同测算确定。四是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税种,则按其经济指标、物价因素来测算确定。通过上述测算,对调查了解掌握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各税种的计划指标。在税收计划的落实上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税收计划与各项考核评比挂钩,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税收计划执行方面,深入挖掘税源潜力,不断完善税收计划的监督考核制度,促进税收收入的均衡运行。坚持按旬掌握进度、按月通报情况、按季分析报告,通过分析找出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促进征收单位加强征管,堵塞漏洞,避免各月收入出现前松后紧的不正常状况,从而保证各月税收收入进度均衡,足额入库。
  在税收计划执行方面,加强了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按旬、月反映税收收入进度,按月进行收入情况分析,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同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开展了计划管理改革,计划编制由上级测算为主改变为上下共同预测,以下级测算为主;计划考核由主要考核各地计划完成情况转变为重点考核各地预测准确程度;税收分析由侧重进度分析转为侧重增减原因分析;税源管理由重点税源管理逐步扩大到整体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重点税源企业是指生产经营活动达到一定规模,由此产生的税金对一个地区的税收总量及变化形式能够产生直接或重大影响,需要在税收征管中纳入重点管理的企业。
  重点税源企业实行省、市(地)、县(市、区)和主管地税机关四级监管,上级监管的,必须纳入本级监管。
  市(地)、县(市、区)地税机关要按占本地收入总量50%以上的原则制定重点税源企业标准。
  重点税源数据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和企业税金缴纳情况。
  在对重点税源管理的具体要求上,黑龙江省规定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源管理系统,提升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不同行业税源企业的具体经营特点和规律,逐步建立健全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营、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监控指标体系,不断充实监控内容,提高监控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重点税源企业自行申报信息、综合治税采集信息和日常管理掌握的信息,分行业、分产业对重点税源企业信息进行分析,根据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经济和社会因素等各个方面内容,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收入的走势,预测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能力,进行纳税评估,并且通过各行业或产业的重点税源企业的总体纳税水平分析,掌握地区税源的潜力和质量,增强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预见性。
  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税负的分析研究,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变动以及税款的实现和入库情况等因素分析,结合同一户企业历年税负水平纵向对比和同一行业企业税负水平横向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税负的变化原因及发展趋势。
  省、市(地)、县(市)地税机关要加强地区税负水平分析,充分运用各项基础经济指标,在对重点税源企业税负、主要税种和主要行业税负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地区宏观税负水平分析,并对地区税负水平进行横向比较,以客观判断和评价各地区税源管理工作水准,及时了解和掌握地区税负变化趋势,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