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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统计管理

第三节 税收统计管理


  建局以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始终重视加强对统计分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税收统计分析质量不断提高。在数据反映方面,对现行的数据指标体系进行了完善,将电月报合并到会统报表体系,由会统数据直接转移成快报数据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效率。在税收收入基础数据资料方面,编辑了《1994~2004年主要经济税费指标汇编》,收录了黑龙江省、东北三省、全国的有关税收资料,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全面掌握税收各项数据提供了可靠翔实的依据。与此同时,在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会计统计数据的基础上,针对黑龙江省地方经济运行特点,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了一批观点鲜明、论据充分、措施建议可行的统计分析报告。1994至2004年,全省共完成统计分析报告475篇,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统计分析报告30篇。其中《黑龙江省地方税收收入波动与经济波动探讨》《加强征管培源兴税》等6篇分析报告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优秀篇目,受到通报表扬。

  一、税收统计

  为了提高税收计统工作质量,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计统质量考核办法》。税收计统工作日常考核指标主要有四项,即税收收入数据、税收分析、重点税源管理、税收票证管理;随机考核指标一项,即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布置的新增计统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
  1.税收收入数据考核指标,具体包括税收旬报、收入增减因素月报表、税收会计月报表、税收统计月报表、税收会计年报表、税收统计年报表。
  2.税收分析考核指标,具体包括月度收入分析、季度收入分析、年度收入报告、税务统计分析和税收专题分析。
  3.重点税源管理考核指标,具体包括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信息表、监管税收比重、重点税源管理系统应用、重点税源管理档案。
  4.税收会统核算和票证管理考核指标,具体包括年报会审报告、季(年)度国库对账单、税收票证季报表、税收票证年报表、票证站季(年)度对账回执。
  《办法》确立了考核标准,包括各项指标的报送时限、必备分析要素、报送形式和具体要求,对提高计统工作质量提供了保证。

  二、税收分析

  为加强税收分析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税收分析水平,充分发挥税收分析效能,更好地为组织收入、税收征管、税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服务,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分析工作规程》对税收分析各方面进行了规范。
  1.税收分析的原则
  税收分析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2.税收分析指标体系
  税收分析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税收计统业务基本数据、税收征管业务基本数据和宏观、微观经济指标基本数据。
  税收计统业务基本数据包括税收旬报、电月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重点税源监控资料等数据信息。
  税收征管业务基本数据指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的各类数据,包括税收征管软件以及各种税收专项管理软件中涉税数据。
  宏观经济指标指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国民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
  微观经济指标指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税收缴纳情况、税收征管状况的数据指标,具体包括纳税人的经济指标、税收指标、税收负担和税收变化弹性等。
  3.税收分析的主要形式
  税收分析按分析范畴,主要分为税收收入分析、税收会计分析、税收统计分析、税收宏观分析、税收微观分析以及专题分析。
  税收收入分析以税收收入进度为主,准确客观地判断税收收入形势,及时反映组织收入的情况和问题,监督收入进度,预测收入趋势,促进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税收会计分析以税收资金运动为对象,全面分析税收资金运动的特征、规律和问题,监督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税收统计分析以税收统计数据为出发点,对统计内容进行概括、评价、推断,主要分析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
  税收宏观分析是对经济与税收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总体分析。
  税收微观分析是对微观领域税收经济情况的分析,包括总量分析、计征核算逻辑关系分析、影响因素分析等。
  专题分析是对税收中特定问题或现象进行分析,主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分析。
  4.税收分析工作流程
  税收分析工作基本程序是:(1)确立税收分析主题或接受分析任务;(2)采集相关税收经济数据信息和基础情况;(3)明确分析重点;(4)根据分析内容和体裁确定相应的分析方法;(5)起草分析报告;(6)提交领导审阅或会议研讨;(7)将签发的分析报告进行上传或下达;(8)整理税收分析档案。
  税收收入日常分析具体程序是:(1)整理、加工月度税收收入数据。(2)根据收入情况编制月度收入分析简报。编制条件和要求:一是当月或季度税收收入增长幅度超过30%和税收收入出现下降的地区,分析引起总体税收变动的各项因素,对重点行业税收变动情况逐项说明;二是税收电月报中各行业税收收入当月或季度增长幅度超过30%和下降幅度超过10%的地区,分析相关行业税收增减变化的原因。市(地)、县级地税部门的收入分析简报在每月3日前逐级上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收入分析简报在每月4日前报送国家税务总局。(3)起草月度税收收入情况通报。市(地)、县局在月后5日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月后8日内,向下逐级印发月度税收收入情况通报,同时向上逐级抄报月度税收收入情况通报。下发月度税收收入情况通报采取正式文件形式送达,市(地)、县局上报月度税收收入情况通报可以采取LotusNotes系统的电子邮件形式送达。(4)起草季度、每年税收收入情况报告。在季后、年后10日内,市(地)、县局向上逐级报送季度、年度税收收入情况报告,采取正式文件形式和LotusNotes系统的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下逐级抄送。在全省季度税收收入报表形成后8日内,年度税收收入报表形成后10日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季度、年度税收收入情况报告,同时抄报国家税务总局、抄送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税收宏观分析具体程序是:(1)根据工作重点和工作需要选题;(2)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加工等准备工作;(3)运用税收与经济、政策、征管三大要素从正向或逆向进行宏观定性定量关系分析的基本模型和方法,选择所分析题目的切入点;(4)将税收分析题目的涉及方面进行系统贯穿,全面把握分析素材,合理安排分析结构,对税收和经济状况进行实时分析,揭示税收经济运行特点和规律,如税收各个方面的特征、成因或未来税收走势判断等等;(5)反映问题,提出措施或建议;(6)根据用途整理形成相应形式的税收分析报告。
  税收微观分析具体程序是:(1)明确分析基本内容,如纳税人税源特征、税收特征或纳税人税收与税源关系等;(2)采集、整理分析主要指标和配比指标;(3)运用微观税收分析基本模型,如同业税负分析模型、税源质量与税收征收效能位差、税收聚类分析模型、税收滚动分析预测模型等,确定分析基本思路和方法开展分析;或采取相应的分析数据处理技术,如差异分析、逻辑关系稽核分析、趋势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反映和说明问题;(4)整理形成相应形式的税收分析报告,为加强税源管理和指导纳税评估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