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税收票证管理

第四节 税收票证管理


  1994~2001年,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相继建立和完善了票证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统一了税收票证式样,规范了票证填用,使票证从保管、领发、使用、缴销基本做到了“一清”“三禁”“四专”“六防” “十不准”。各地积极从加强管理的实际出发,将票证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票证丢失一票否决制度,并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收票证检查,分局每半年清理检查一次,市、地局每年至少检查两次,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进行重点抽查,进而使票证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减少和避免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有效地促进了廉政建设。1995~2000年全省共检查自收税款完税证6759.75万份,大大降低了税款积压率。检查填开后的完税证和缴款书629.31万份,病票率由1994年的17%降低到2001年的2%。换票抽查119307份。目前,全省使用的税收票证31种,其中完税证12种,按完税证管理的票证12种,缴款书6种。各种会统票凭证及账、表、册共计50余种。通过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完善了票证管理以及报表传输征管软件的应用工作。
  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按照“巩固、规范、提高”的会统工作要求,通过采取自上而下内查外核,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和方式,扎实细致地对全省税收会统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以检查促完善,以检查促提高,确保各地的税收会统工作规范运行。在会统工作上,保证做到以账产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在票证管理上,保证做到“一清”“三禁”“四专”“六防”“一检查”。
  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在 “会统票证科技化管理 ”工作方面,改变原有的报表传输方式,充分应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广域网手段,方便快捷传输数据,确保了报表数据传输高效、准确;票证工作方面,积极与计算机中心配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完成票证软件模块的设置和业务需求测试的前期工作,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票证业务管理网络。
  2003年,全省地税系统强化税收会统基础工作,按照 “资料完整、核算真实、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会统工作要求,强化会统票科技化管理:一是年初推广使用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软件》(网络版)票证模块,做到了从原始凭证录入(票证领取、发放、缴销)后,能自动汇总各类票证凭单、生成票证账簿,并查询相关内容。各市(地)都能熟练应用此套软件,甩掉了手工记账,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充分发挥了现代化手段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全省个体税收税银(邮)一体化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针对个体税收电子缴税方式,对各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先后对哈尔滨市、大兴安岭地区,大庆市红岗分局、绥化市肇东局等进行了调查研究,并试运行电子缴税完税凭证,各地按照国家局的精神加快电子缴税步伐,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缴税。三是完成了2003年自收汇总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及按完税证管理的凭证改用机器打印票证的预算、考核、设计、印发工作。
  2003年,全省地税系统继续强化会统票清理检查工作,重点加强了会计统计票证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票证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税收会计工作操作规程》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税收会计统计票证清理检查工作,各地成立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自上而下、内审外核,自查、互查、抽查与重点检查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扎实细致地进行全面检查,2003年全省各地的自查面达到百分之百,调票率达到了被查总数的30%,会计核算基本达到了账账、账实、账表相符,全省对此项检查进行了通报。
  2004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会统票检查工作,按照《税收会计操作规程》《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年初到7月底全省各地市县局对2003年度税收会计、统计、票证工作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共审核填开后的完税证2299216份,自收税额5.4亿元,其中,积压份数5060份,积压额106万元,积压率(最高)3.5%;审核填开后的缴款书、完税证及其他凭证共计5870971份,其中错填指标3232份、错用税率70份、漏填项目22325份、涂改项目5153份、戳印不全7983份、大小写不符77份、两次填开份等病票份数共计2447份,病票率(最高)4.8%;换票抽查18472份,换票额1644万元。各地都逐级盘点了库存,检查了领发手续,绝大多数地区做到了手续健全,领发有据,没有发现长出、短少现象,没有发现大头小尾、单页填开、贪污、挪用等问题。总体看,各地都能按规定建账,以账产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基本达到了 “一清 ”“三禁 ”“四专 ”“六防 ”“一检查 ”。
  2005年,全省地税系统为推进个人所得税征收改革提供服务。按照总局《关于向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要求,对开票人的基础数据和用票的种类、数量进行了统计,按照税收会计制度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个人所得税征收改革提供了基础条件。为做好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下发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省级财政统发工资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通知》,对账户设置、税款管理、完税证明开具、手续费预算(结算)编制等项内容作了规定,并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完成了征税凭证的准备和发放工作。制定了200年自收汇总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的印制和发放计划,同时完成了机器打印票证的预、考实、调查、设计、印发等工作,2006年将全面启用。
  在2005年全省会统票检查工作中,一是按照《税收会计操作规程》《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2004年7月31日至2005年6月31日期间的税收会计、统计、票证进行了一次自上而下的清理检查工作。全省共审核填开后的完税证2352476份,自收税额700027444元,其中,积压份数1710份,积压额76268元,积压率(最高)3.5%;审核填开后的缴款书、完税证及其他凭证共计6308932份,其中错填指标4100份、错用税率86份、漏填项目15212份、涂改项目7211份、戳印不全4470份、大小写不符162份、两次填开份等病票份数共计882份,病票率(最高)1%;比上一年减少38%;换票抽查17697份,换票额18303499元。各地逐级盘点了库存,检查了领发手续,绝大多数市(地)做到了手续健全,领发有据,没有发现长出、短少现象。各地都能按规定建账,以账产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基本达到了“一清”“三禁”“四专”“六防”“一检查”。二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了全省欠税核查工作。对全省5000多户企业进行欠税分户分税种核查统计,为摸清欠税的成因、规模、构成和管理现状,研究陈欠处理方法和新欠控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奠定了基础,并将全省汇总情况上报国家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