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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15日正式组建成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为正厅级单位,实行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机构均为一级局,实行上一级地税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党的组织关系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1994年9月10日,根据黑龙江省编委黑编〔1994〕84号文件,暂定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1995年,黑龙江省编委〔1995〕66号文件明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全省各项地方税收收入,加强税收管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全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贯彻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税务稽查,直接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
  (四)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培植税源,促产增收,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五)监督检查全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负责本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研究税收理论、税收政策,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人员和经费及劳动工资计划。负责配备管理地、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负责基层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监督检查本系统内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八)负责本系统的税收计划、统计报表和汇总上报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8年3月24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召开黑龙江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研究成立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组建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00年10月,地税系统进行机构改革,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重新明确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制定实施细则;拟定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厅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情况。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营业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组织办理地方工商税收减免及营业税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管理地方税务系统(以下简称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协助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地、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六)负责地税系统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承办重大税收案件查处;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八)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9月,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税政四处、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税务稽查分局。
  1994年9月22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曹广亮、李树义、高元猛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到国家税务总局汇报黑龙江省地税机构组建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1994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批准成立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监察室。
  1995年6月,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集体企业财务处)、税政三处、税政四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发票管理处)、涉外税收管理处、税务稽查分局、人事处、基层指导处。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和机关党委。
  1995年10月,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监察厅改内设监察室为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
  1995年11月22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确定成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1996年10月,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信息中心(事业单位);11月1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后涉及地税的有关问题,对合并后的工作、经费、计划、人员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1997年5月,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个体税收管理处(内设机构)。
  1997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规范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明确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
  1997年11月14日,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通知〉的通知》精神,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及所属12县现有机构划归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管理。
  1998年3月2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兰西县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确定在兰西县进行农村征管改革试点。
  1998年4月19日,根据黑地税发〔1998〕1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系统内进行吸收录用公务员工作。
  1998年7月2日,黑龙江省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统一更名为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1999年2月12日,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撤销内设税务稽查分局,成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机构)。
  2000年4月,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干部培训中心(事业单位)。
  2000年6月6日,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集体企业财务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涉外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发票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划统计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基层指导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同时,成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2000年7月1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
  2000年8月,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直属机构)。8月25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全国税务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9月25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全省市(地)局局长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税务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工作,交流典型经验。
  2001年1月1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哈尔滨市地税局处级干部管理办法,确定哈尔滨市地税局正处级干部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管理。9月2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全省地税系统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省市县局机构改革开始启动。
  2002年4月16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部分副处级干部竞争上岗。9月13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进行招录公务员面试。10月18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哈尔滨市地税局南岗分局进行公务员招录考试。10月3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哈尔滨市地税局稽查局进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笔试。
  2003年3月26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工作会议。8月9~12日,全省地税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
  2004年5月18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助理巡视员单玉华在哈尔滨市参加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2005年1月哈尔滨市市辖区地方税务局机构调整:撤销哈尔滨市太平区地方税务局、呼兰县地方税务局,成立哈尔滨市松北区地方税务局、呼兰区地方税务局,原哈尔滨市太平区地方税务局与道外区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哈尔滨市道外区地方税务局。

  三、各市(地)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5年1月,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税政四处、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征收管理处、法规处、老干部处(与老干部活动室合署办公)。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机关纪委合署办公)、机关党委;
  ②直属机构: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处、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③市区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南岗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道里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道外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太平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动力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平房分局;
  ④县(市)局:呼兰县地方税务局、宾县地方税务局、阿城市地方税务局、依兰县地方税务局、方正县地方税务局。
  1996年2月,哈尔滨市机构编委员会批准,成立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征收分局;市局机关设置个体税政处、计算机管理处。
  1996年6月,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基层指导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税政四处、税政五处、征收管理处、涉外征收管理处、计算机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机关纪委合署办公)、机关党委。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县(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发票管理所)、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处、信息管理处、行政管理处。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市区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南岗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道里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道外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太平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动力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平房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④县(市)局:五常市地方税务局、双城市地方税务局、阿城市地方税务局、尚志市地方税务局、巴彦县地方税务局、呼兰县地方税务局、宾县地方税务局、依兰县地方税务局、延寿县地方税务局、木兰县地方税务局、通河县地方税务局、方正县地方税务局。

  (二)松花江地区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
  ②直属单位:松花江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县(市)局:五常市地方税务局、双城市地方税务局、尚志市地方税务局、巴彦县地方税务局、木兰县地方税务局、通河县地方税务局、延寿县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百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与原松花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三)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
  ②直属单位: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市区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龙少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建华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铁峰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富拉尔基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碾子山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梅里斯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昂昂溪分局;
  ④县(市)局:讷河县地方税务局、龙江县地方税务局、依安县地方税务局、泰来县地方税务局、甘南县地方税务局、富裕县地方税务局、克山县地方税务局、克东县地方税务局、拜泉县地方税务局。
  1995年3月,经市直工委(原市委机关党委)的同意,成立中共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检委。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县(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市区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龙沙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建华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铁锋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富拉尔基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昂昂溪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梅里斯分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碾子山分局;
  ④县(市)局:讷河市地方税务局、龙江县地方税务局、依安县地方税务局、甘南县地方税务局、泰来县地方税务局、富裕县地方税务局、克山县地方税务局、克东县地方税务局、拜泉县地方税务局。

  (四)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市区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东安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爱民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阳明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郊区分局;
  ④县(市)局:海林市地方税务局、宁安市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林口县地方税务局、穆棱县地方税务局、东宁县地方税务局。
  1995年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东安一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东安分局更名为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东安二分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设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撤销县(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7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海林市地方税务局二道河子分局更名为海林市地方税务局莲花湖分局。
  1997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穆棱市地方税务局细鳞河税务所划归东宁县地方税务局管辖,东宁县地方税务局共和税务所划归穆棱市地方税务局管辖。
  1997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郊区分局,所属的兴隆税务所、东村税务所划归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东安分局管辖,所属的温春税务所、沿江税务所划归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分局管辖,所属的铁岭税务所、桦林税务所划归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阳明分局管辖,所属的北安税务所划归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爱民分局管辖。
  1998年5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东安一分局更名为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东安二分局更名为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东安分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1998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东宁县地方税务局三岔口分局,撤销东宁县地方税务局三岔口税务所。
  2000年6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镜泊湖分局,撤销宁安市地方税务局镜泊湖分局。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市属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东安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爱民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阳明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镜泊湖分局;
  ④县(市)局:宁安市地方税务局、海林市地方税务局、穆棱市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林口县地方税务局、东宁县地方税务局。

  (五)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市区分局: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东风分局、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前进分局、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向阳分局、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郊区分局、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永红分局;
  ④县(市)局:富锦市地方税务局、同江市地方税务局、抚远县地方税务局、桦川县地方税务局、桦南县地方税务局、汤原县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县(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市区分局: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前进分局、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向阳分局、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东风分局、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永红分局、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郊区分局;
  ④县(市)局:富锦市地方税务局、同江市地方税务局、桦川县地方税务局、汤原县地方税务局、桦南县地方税务局、抚远县地方税务局。

  (六)大庆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市区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石油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萨尔图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让胡路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龙凤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红岗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大同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④县(市)局:肇州县地方税务局、肇源县地方税务局、林甸县地方税务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县(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8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市区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石油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萨尔图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让胡路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龙凤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红岗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大同分局;
  ④县(市)局:肇州县地方税务局、肇源县地方税务局、林甸县地方税务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七)鸡西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
  ②直属单位:鸡西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市区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鸡冠一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鸡冠二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恒山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滴道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城子河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梨树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麻山分局;
  ④县(市)局:密山市地方税务局、虎林县地方税务局、鸡东县地方税务局。
  1996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鸡西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撤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鸡冠一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鸡冠二分局更名为鸡西市地方税务局鸡冠分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县(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中心。
  1998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鸡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市区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鸡冠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恒山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滴道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城子河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梨树分局、鸡西市地方税务局麻山分局;
  ④县(市)局:密山市地方税务局、虎林市地方税务局、鸡东县地方税务局。

  (八)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
  ②直属单位: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市区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尖山一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东荣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尖山二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岭东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岭西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台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东保卫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七星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电厂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双阳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新安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集贤分局;
  ④县(市)局:集贤县地方税务局、宝清县地方税务局、友谊县地方税务局、饶河县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县(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市区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尖山一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东荣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尖山二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岭东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岭西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台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东保卫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七星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电厂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双阳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新安分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集贤分局;
  ④县(市)局:集贤县地方税务局、宝清县地方税务局、友谊县地方税务局、饶河县地方税务局。

  (九)伊春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
  ②直属单位:伊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市属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带岭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南岔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浩良河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屯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西林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美溪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伊春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乌马河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翠峦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友好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上甘岭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五营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红星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新青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汤旺河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乌伊岭分局;
  ④县(市)局:铁力市地方税务局、嘉荫县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县(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伊春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
  ②直属单位:伊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市区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乌伊岭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汤旺河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新青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红星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五营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上甘岭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友好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翠峦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乌马河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伊春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美溪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西林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屯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南岔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带岭分局、伊春市地方税务局浩良河分局;
  ④县(市)局:铁力市地方税务局、嘉荫县地方税务局。

  (十)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市区分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桃山一分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桃山二分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新兴分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茄子河分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北兴分局;
  ④县(市)局:勃利县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桃山一分局更名为桃山分局,桃山二分局更名为征收分局。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勃利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勃利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成立勃利县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7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政工科;
  ②直属单位: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③县(市)局:勃利县地方税务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更名为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市区分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桃山管理分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新兴管理分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茄子河管理分局;
  ④县(市)局:勃利县地方税务局。

  (十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鹤岗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市区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向阳一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向阳二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兴山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工农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大陆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兴安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峻德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新华分局;
  ④县(市)局:萝北县地方税务局、绥滨县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县(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鹤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市区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工农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向阳一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向阳二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兴山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兴安分局、鹤岗市地方税务局新华分局;
  ④县(市)局:萝北县地方税务局、绥滨县地方税务局。

  (十二)黑河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
  ②直属单位:黑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市区分局:黑河市地方税务局爱辉分局、黑河市地方税务局合作分局;
  ④县(市)局:北安市地方税务局、嫩江县地方税务局、德都县地方税务局、孙吴县地方税务局、逊克县地方税务局、五大连池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5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黑河市地方税务局黑河分局。
  1996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德都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五大连池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黑河市地方税务局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县(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黑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1998年11月,黑河市直机关党委批准成立中共黑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委员会。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0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方税务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黑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黑河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市区分局:黑河市地方税务局黑河分局、黑河市地方税务局合作分局;
  ④县(市、区)局:北安市地方税务局、嫩江县地方税务局、五大连池市地方税务局、孙吴县地方税务局、逊克县地方税务局、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方税务局、爱辉区地方税务局。

  (十三)绥化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
  ②直属单位:绥化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县(市)局:绥化市地方税务局、肇东市地方税务局、安达市地方税务局、海伦市地方税务局、庆安县地方税务局、绥棱县地方税务局、望奎县地方税务局、青冈县地方税务局、明水县地方税务局、兰西县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县(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绥化地区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0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市、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绥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绥化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县(市、区)局:绥化市北林区地方税务局、肇东市地方税务局、安达市地方税务局、海伦市地方税务局、庆安县地方税务局、绥棱县地方税务局、望奎县地方税务局、青冈县地方税务局、明水县地方税务局、兰西县地方税务局。

  (十四)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机构沿革

  1994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征收管理科,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支部;
  ②直属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③县(区)局:加格达奇区地方税务局、呼中区地方税务局、新林区地方税务局、松岭区地方税务局、呼玛县地方税务局、塔河县地方税务局、漠河县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基层指导科和计算中心。
  1996年9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计算中心更名为信息中心。
  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撤销县(区)地方税务局所属一分局、二分局,成立县(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1998年7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将地、县、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地、县、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0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立地、县、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机构设置:
  ①内设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所)、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基层指导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②直属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③县(区)局:漠河县地方税务局、塔河县地方税务局、呼玛县地方税务局、加格达奇区地方税务局、松岭区地方税务局、新林区地方税务局、呼中区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市(地)县(区)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表3-29

市(地)地方税务局

序号

所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1

南岗分局

2

道外分局

3

道里分局

4

太平分局

5

香坊分局

6

动力分局

7

平房分局

8

开发区分局

9

涉外分局

10

发票管理所(2001年10月撤销)

11

五常市地方税务局

12

双城市地方税务局

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13

阿城市地方税务局

14

尚志市地方税务局

15

巴彦县地方税务局

16

呼兰县地方税务局

17

宾县地方税务局

18

依兰县地方税务局

19

延寿县地方税务局

20

木兰县地方税务局面

21

通河县地方税务局

22

方正县地方税务局

二、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

1

龙沙分局

2

建华分局

3

铁锋分局

4

富拉尔基分局

5

昂昂溪分局

6

梅里斯分局

7

碾子山分局

8

讷河市地方税务局

9

龙江县地方税务局

10

依安县地方税务局

11

甘南县地方税务局

12

泰来县地方税务局

13

富裕县地方税务局

14

克山县地方税务局

15

克东县地方税务局

16

拜泉县地方税务局

三、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

1

东安分局

2

西安分局

3

爱民分局

4

阳明分局

5

涉外分局

6

镜泊湖分局

7

郊区分局

8

宁安市地方税务局

9

海林市地方税务局

10

穆棱市地方税务局

11

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

12

林口县地方税务局

13

东宁县地方税务局

四、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

1

前进分局

2

向阳分局

3

东风分局

4

永红分局

5

郊区分局

6

富锦市地方税务局

7

桦南县地方税务局

8

原县地方税务局

9

同江市地方税务局

10

桦川县地方税务局

11

抚远县地方税务中

五、大庆市地方税务局

1

萨尔图分局

2

龙凤分局

3

石油分局

4

开发区分局

5

让胡路分局

6

红岗分局

7

大同分局

8

肇州县地方税务局

9

肇源县地方税务局

10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11

林甸县地方税务局

六、鸡西市地方税务局

1

鸡冠分局

2

恒山分局

3

滴道分局

4

城子河分局

5

梨树分局

6

麻山分局

7

密山市地方税务局

8

虎林市地方税务局

9

鸡东县地方税务局

七、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

1

直属分局

2

尖山一分局

3

尖山二分局

4

岭东分局

5

岭西分局

6

四方台分局

7

宝山分局

8

东保卫分局(1998年4月撤销)

9

电厂分局

10

新安分局

11

双阳分局(1998年4月撤销)

12

七星分局

13

东荣分局

14

集贤分局(1998年4月撤销)

15

集贤县地方税务局

16

宝清县地方税务局

17

友谊县地方税务局

18

饶河县地方税务局

八、伊春市地方税务局

1

乌伊岭分局

2

旺河分局

3

新青分局

4

红星分局

5

五营分局

6

上甘岭分局

7

友好分局

8

伊春分局

9

乌马河分局

10

翠峦分局

11

美溪分局

12

西林分局

13

金山屯分局

14

南岔分局

15

浩良河分局

16

带岭分局

17

铁力市地方税务局

18

嘉荫县地方税务局

九、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

1

桃山管理分局

2

征收分局

3

新兴管理分局

4

茄子河管理分局

5

北兴分局

6

勃力县地方税务局

十、鹤岗市地方税务局

1

工农分局

2

向阳一分局

3

向阳二分局

4

兴山分局

5

东山分局

6

南山分局

7

大陆分局

8

兴安分局

9

峻德分局

10

新华分局

11

萝北县地方税务局

12

绥滨县地方税务局

十一、黑河市地方税务局

1

黑河分局

2

合作分局

3

爱辉区地方税务局

4

北安市地方税务局

5

嫩江县地方税务局

6

五大连池市地方税务局

7

孙吴县地方税务局

8

逊克县地方税务局

9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方税务局

十二、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1

北林区地方税务局

2

肇东市地方税务局

3

安达市地方税务局

4

海伦市地方税务局

5

庆安县地方税务局

6

绥棱县地方税务局

7

望奎县地方税务局

8

青冈县地方税务局

9

明水县地方税务局

10

兰西县地方税务局

十三、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

1

加格达奇区地方税务局

2

松岭区地方税务局

3

新林区地方税务局

4

呼中区地方税务局

5

呼玛县地方税务局

6

塔河县地方税务局

7

漠河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