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廉政建设
第十二章 廉政建设
黑龙江省地税机构组建以来,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坚持 “两个文明结合抓、两个成果同时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保驾护航为己任,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全省开展的“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中,连续3年获最佳单位称号;1995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2001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扬;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还多次在全国和全省有关会议上介绍纠风和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