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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沙俄蚕食东北边疆与清政府加强东北边防

第三节 沙俄蚕食东北边疆与清政府加强东北边防


  一、沙俄蚕食、侵扰东北边疆

  沙俄侵吞我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后,继续向东北腹地和沿边扩大侵略。
  中俄《瑷珲条约》签定后,沙俄即开始了谋夺松花江航权的侵略活动,其手段一是武力闯行,一是进行外交讹诈。据记载从1858年至1878年的20年中,沙俄政府先后派出10余次官方或私人的“远征队”,非法闯入松花江及其支流,强行驶抵三姓、呼兰、伯都纳,吉林等地,甚至上犯至齐齐哈尔。主要是综合考察松花江流域的自然情况和人口分布,并绘制地图。此外,沙俄还试图了解沿江的军事布防情况,为武力侵占做准备。
  1878年中俄伊犁谈判时,沙俄又以外交讹诈的手段,乘机提出松花江航行问题。俄国代表硬将《瑷珲条约》中黑龙江下游的松花江曲解为中国内河松花江,并要求重新订约使之合法化。清政府总理衙门当即指出其错误,表示松花江“为中国独管之江……此条不能照准”。清政府派驻英公使曾纪泽前往俄国改订条约,经过长达半年之久的反复谈判,终于取消了《中俄交收伊犁条约》的《瑷珲专条》。
  1861年中俄会堪乌苏里江至图门江这段边界后,沙俄继续在乌苏里江一带不断蚕食中国领土。其手段一是把界牌向中国一侧挪动,例如“拉”字界牌原立于兴凯湖和穆棱河之间的分水岭平坡上的薛家房子附近,后竟被俄国人移到大顶子南岗2里处,距原地北移18里;宁古塔境内的“倭”字界牌原立于瑚布图河口,后被俄国人往西移至距河口2里多的地方。二是越界窃据土地。1881年吉林备防期间,派人赴土尔河以南调查,发现边界附近宽阔平坦地面均被俄国人窃据,或三四十里,或五六十里不等,强设兵营、拨兵驻守。1883年,沙俄侵略者进而在兴凯湖地区“越界设卡”。与此同时,沙俄还不断侵扰江东六十四屯地区。大肆向紧靠“六十四屯”一带移民,设立村屯,妄图以侵占当地村民的耕地、牧场等手段来挤走华民。在江东六十四屯居民的强烈要求下,清政府于1880年、1883年和1887年3次派员对该地区进行堪界,设立“封堆”,开掘“界沟”确定四至,以防俄国人进一步蚕食。沙俄在蚕食我国边境领土的同时,还支持俄国人越界盗采金矿。1883年鄂伦春人在漠河地区发现金矿砂后,俄国冒险家、罪犯、商人和官吏趋之若鹜,纷纷越境到漠河盗采黄金,1885年初,盗采黄金人数激增至1.5万人(其中俄人9000人),设立了以俄国人谢列特金为总首领的“采金所”,下设5个区,领导700多个作业组,并制订了包括分配矿坑和各种刑罚内容的法律12条,建立了150人的“护卫队”,并征收各种“捐税”,使漠河地区变成了“黄金殖民地”,被俄国人称为“热尔图加共和国”,使中国领土主权遭到了严重的践踏和破坏。

  二、清政府加强东北防务

  19世纪80年代初,在中俄伊犁交涉过程中,沙俄向中国东北边境增派军队,并扬言要出兵进攻东北,这时,东北边境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清政府为保障东北边疆的安全,于1882年3月2日,派吴大澂赴吉林随同铭安帮办(防务)一切事宜。吴大澂于6月到达吉林后,针对沙俄窥视松花江航权的野心和多次闯行松花江的侵略行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江防。奏请于松花江口附近设立水关,在上距三姓200里的江面上设置“护江关”,并建立了松花江水师营,常年驻防松花江下游一带。在距三姓城30里的松花江、倭肯河与巴兰河汇合处,仿照天津大沽炮台修筑了巴彦通炮台,以扼制江口。还奏准将居住在松花江口到乌苏里江口的鄂伦春“牲丁”,“编旗分管”,从中挑选400名精壮编为“披甲”,发挥了少数民族在保卫边疆斗争中的作用。
  吴大澂到吉林前,吉林还没有专门用于边防的正规部队。吴大澂到任后与吉林将军铭安,编成“靖边军”,加强边防力量。
  为了御俄加强边防,吴大澂招抚了把持松花江上游各地治安的“金匪”头目韩效忠(即韩边外)。“责令力图自效”,将其所属“清查户口,编立保甲”。实现了“抚而训之”,“当不致为敌所诱”的策略。
  中俄伊犁交涉结束后,清政府继续加强吉林防务,又任吴大澂为三姓、宁古塔、珲春防务督办。吴大澂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首先创办了军火工厂——吉林机器局,生产弹药,修造枪炮,装备防军;其次是招民垦荒,派人“前往山东登、莱、青各属招募农民前来垦荒”。同时又奏准吉林边地的朝鲜难民垦荒种地“领照纳租赋”,“即为中国之民”。吴大澂试办屯田,在一些地方举办军屯,成立垦荒社。吴大澂的“移民实边”政策推行数年后,吉林东部边疆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涌现出密山、延吉等许多新的城镇,出现了大量居民散处在边境上从事正常生产的新景象。
  由于大批俄人越界在漠河地区盗采黄金,清政府在与俄人交涉无效的情况下,令黑龙江将军文绪于1885年至1886年两次派兵,驱逐了漠河地区的“金匪”,“将华俄各民一律驱逐净尽,将木房窝铺全行焚毁,并留兵看守”。后来,文绪又于沿江设卡26处,派兵驻扎。

  三、经办漠河金矿

  清政府派军驱逐漠河地区的金匪后,沙俄又通过其外交代表萨比汤向中国驻俄大使曾纪泽提出:“欲在中国黑龙江之粗鲁海图卡内约租地段,设立公司,开采金石各矿。”黑龙江将军文绪坚决反对沙俄租借金矿。清政府也看出沙俄此举的险恶用心,断然拒绝了萨比汤的“租借”要求。根据驻俄使臣刘瑞芬自行开采的建议,李鸿章推荐“熟习矿务”,又熟悉边防的候补道李金镛主持金矿的筹备工作。1887年5月,李金镛亲自深入矿区实地勘察,取得第一手资料,并向李鸿章禀报漠矿筹办意见。他拟定的筹办漠河金矿章程16条,李鸿章和恭镗都极为赞赏,批准施行。随后,李金镛奔走于天津,上海,烟台间募集开办资金。原计划招股20万两,后仅募集商股六七万两;李鸿章从天津筹银10万两,黑龙江将军恭镗筹借官款3万两作为开办资本。
  1888年11月,李金镛于瑷珲招募矿丁部署转运,1889年1月14日,漠河金厂正式开工生产。建厂初期采金面积以老沟为中心,后来逐渐扩大。漠河金厂1889年投产,当年产金18961两,到1894年产金量达28370两。该厂每年年终照章程分别提取红利,体现了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从1889年到1895年,该厂向清政府交纳各种报效累计达85万两(银),其中黑龙江饷53万两;北洋饷15万两;黑龙江“赈需”8.9万两;北洋“赈需”6.7万两。1894年西太后六旬寿典数万两。
  漠河金厂全盛时期有矿工2000余人,成为当时中国规模最大、经营最成功的金厂。它的兴建还实现了“实边”和“抗俄”的目的。1895年后,由于清政府“提饷过多、入不敷出”,矿局“由是大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