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日俄争夺与瓜分东北
第三节 日俄争夺与瓜分东北
一、日俄战争及对东北的影响
1904年至1905年在中国领土上进行的日俄战争,是日本和俄国为争夺中国东北和远东霸权的战争。日俄战争以俄国在陆战、海战都彻底失败而结束。
日俄两国在中国领土、领海作战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清政府竟无耻地宣布“局外中立”。这次战争不仅使东北人民惨遭俄日军队的洗劫,古建筑物遭受严重毁坏,资源被掠夺,而战争的结果又使东北被日俄瓜分,中国丧失了更多的主权,日、俄帝国主义对东北的殖民侵略更加深了。
1905年9月5日,日俄双方在美国海军基地朴茨茅斯签订了宰割朝鲜和中国东北的《朴茨茅斯和约》。条约规定,俄国“将旅顺口、大连湾并其附近领土领水之租借权……转让与日本政府,”“将该租界疆域内所造有一切公营造物及财产,均移让与日本政府”。“俄国政府允将由长春(宽城子)至旅顺口之铁路及一切支路,并在该地方铁道内所附属之一切权利财产”及“铁道内附属之一切煤矿……均移让于日本政府”。
清政府不仅对《朴茨茅斯和约》中有关中国领土主权的条文予以承认,并与日本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事正约》,使日本攫取了奉天省内之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江子(今辽宁省昌图县通江口)、法库门;吉林省内之长春、吉林省城、哈尔滨、宁古塔、珲春、三姓;黑龙江省内之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等16处城镇,“开埠通商”等许多侵略权益。
至此,东北南半部成了日本的势力范围,东北北半部仍是沙俄的势力范围,使日俄以长春为分界瓜分中国东北合法化。日俄帝国主义的侵略加深了中国东北沦为半殖民地的进程,给东北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
二、沙俄利用中东铁路扩大对黑龙江地区的殖民侵略
日俄战争后,沙俄势力退到了东北北半部。在中东铁路公司的控制下,加紧了对黑龙江地区的殖民侵略活动。
首先是继续掠夺土地、资源。日俄战争后,沙俄背着中国当局,继续扩占铁路沿线的土地。清政府与沙俄几经交涉后,终于在1907年8月30日,签订了吉林和黑龙江两个正式的东省铁路公司购地合同。规定:东省铁路公司在吉林省内从小绥芬河交界站起,到阿什河止,占地5.5万垧。在黑龙江省内,从满洲里起,到哈尔滨江北岸石当止,占地12.6万垧。中东铁路公司在哈尔滨前后展地3次,共占地10394垧。沙俄将霸占的这些土地,划分地段,按等出售。
在中东铁路开工修筑时,沙俄便非法砍伐沿路的森林,做为铺设铁路、建筑房屋和燃料等用材。1907年8月和1908年4月,先后签订了《吉林木植合同》和《黑龙江铁路公司伐木合同》,使其掠夺森林资源“合法化”。铁路公司还获得了铁路“应用铺余之木植外卖”的权利。据不完全统计,沙俄每年掠夺吉、黑两省木材的价值达到1亿银元的惊人数字。
1907年8月30日,沙俄迫使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地方官员,分别签订了《煤矿合同》。合同规定:铁路公司在铁路两旁各30华里有开采煤矿之独擅权;铁路公司在铁路两旁30华里之外也可开采煤矿。
其次是破坏中国海关税收。日俄战争后,沙俄借口《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规定中俄进出口货物应当减税,强迫清政府于1907年7月8日签订《北满洲关税章程》。1908年5月30日,签订《满洲里绥芬河两站中国关税暂行试办章程》。这两个章程使沙俄攫取了沿乌苏里江、黑龙江、额尔古纳河中国境内百里地区,俄国商品不必纳税,自由倾销和从这一地区运走丰富的中国特产也不缴纳任何税款的特权。因此,沙俄在东北北半部的对外贸易中占有绝对的优势。据在哈尔滨出版的《满洲新闻》统计,在1911年东北北半部全部进口额中,沙俄占75%。“在1912年以前,北满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俄国的”。
再次是继续扩大资本输出。华俄道胜银行是沙俄对中国东北进行资本输出的执行机构,也是进行经济侵略的大本营。其资本输出方式:第一,大量发行纸币(“羌帖”)。《黑龙江志稿》记载:“中东铁路告成,使之卢布羌贴遂通行于路线所经之地,操纵财政,市间不见官币”。日俄战争后,进一步形成“北满金融操在俄人之手,羌贴势力日益弥漫”的局面。第二,通过借款来转为资本输出。据统计,从道胜银行成立起,到1918年被苏联宣布收归国有止,对中国历届政府借款达20余起。第三,直接投资于铁路、工厂、矿山、航运等产业,以哈尔滨为中心设立许多重工业和轻工业工厂。据统计:到俄国十月革命前,沙俄在哈尔滨先后设立7家发电厂,垄断了哈尔滨的电力;到1913年,沙俄在中东铁路沿线开设34个面粉厂,完全垄断了北满的面粉业;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沙俄在中东铁路沿线的哈尔滨、一面坡等地经营的46个酿酒厂,还在满洲里、博克图、哈尔滨、一面坡、绥芬河等地开设啤酒厂,其中以一面坡啤酒厂最为著名。在烟草工业方面,沙俄控制下的哈尔滨老巴夺烟厂、秋林洋行烟厂和那士塔诺夫洋行烟厂,操纵了吉林北部和黑龙江省纸烟的生产和销售。在经营工业的同时,沙俄还在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中东铁路沿线城市,开设不少洋行(商店),如哈尔滨的秋林洋行,除经营百货外,还附设有许多工厂。
更重要的是沙俄政府还通过铁路公司,大规模地攫取铁路沿线各地方的行政、警察、司法、教育等权力,全面加强对中东铁路区的殖民统治。
沙俄殖民主义者为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和掠夺人民的财富,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区设立了一整套警察网,在哈尔滨设立4个警察局。从满洲里到绥芬河设立4个警务段。在中国领土上设立了专门为镇压中国人民的法院和监狱。日俄战争后,沙俄将1901年在旅顺设立的地方法院迁到哈尔滨,改名为边境法院。1913年在哈尔滨设立地方审判厅和检察厅各1处,在中东铁路沿线设立初级审判厅11处;在哈尔滨、满洲里、海拉尔、博克图、横道河子5处设立监狱,其中哈尔滨监狱最大,能关押500人。在扎兰屯、昂昂溪、安达、一面坡、穆棱、绥芬河等处的警察署内均设有拘留所。1908年沙俄还在哈尔滨设立了特务机构——侦探处。日俄签订的《朴茨茅斯和约》附约中规定:沿铁路沿线每公里俄国得设“护路兵”15名。1907年沙俄驻扎在中东铁路区的军队有:步兵54个中队,骑兵42个中队,炮兵4个中队。
日俄战争后,沙俄为攫取中东路界内的行政权,还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区实行所谓的“自治”制度,即在中国领土上建立起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以外的殖民统治制度。1906年6、7月问,沙俄政府召开了有财政、外交两部和中东铁路代表参加的“中东铁路附属地民政特别会议”。会议决定“附属地”之行政权委诸给铁路管理局行使。7月成立了东省铁路公司民政处。11月公布了《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将埠头区、新市街合计7平方公里土地划为市区,归自治公议会管理。沙俄不顾清政府的抗议,于1908年3月,由中东铁路公司操纵进行了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的选举,建立了以沙俄远东军总司令伊凡诺夫为头子的“自治会”,随之又成立了哈尔滨市理事会。4月,中东铁路公司批准《中东铁路界内各城市公议会章程》。由此看出,中东铁路公司实际是沙俄侵华的殖民公司,中东铁路路区变成了沙俄在华的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