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清廷“新政”在黑龙江的实施
第四节 清廷“新政”在黑龙江的实施
一、“新政”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
《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朝统治者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下,于1901年下诏要进行“变法”,开始推行“新政”。1906年清廷又颁布了“预备立宪”的诏谕,日俄战争后这些维新、立宪的“新政”开始在东北推行,其主要内容是:
政治、军事方面:改革官制,建行省,裁将军,练新军,办警察,成立省咨议局和府州县议事会等。
清政府于1907年4月20日(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八日)制订了“东三省督抚办事要纲”和“官职章程”,宣布改革东北地区的管理体制和地方官制,决定撤盛京五部侍郎,设总督为东三省最高长官;裁撤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建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置巡抚为省之长官;废除了旗民二重制,将军衙门为行省公署所代替。巡抚总理一省行政、旗务,督率练兵事宜。裁撤了副都统,设道、府、厅、州、县,破除了旗民的界限。至此,黑龙江省在中国历史上正式诞生。
练新军:在奉天设督练处,整顿三省军制,筹练新军,号称“一镇、三协、二标”,人员将及3万。
办警察:黑龙江省于1904年10月,裁撤旗制街道厅,改设巡警总局,招募警士400余人,将省城齐齐哈尔分为5区,委派警务总办。1906年成立警务学堂,由北洋警务学堂选派优秀学员来省任教,在所募警士中选50人授课,毕业后分派各区、县工作。
在省城齐齐哈尔设立省咨议局,省下的府、州、县设立议事会。
经济方面:主要是奖励工商业,奖励垦荒,允许旗民交产,旗地可以自由买卖等。1907年左右东三省奉朝廷之命设立了矿政调查局、农业试验场、工艺练传习所等“振兴实业”的机构。
工业交通方面:1906年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创办“呼兰汽船公司”,购轮船两艘,哈尔滨——呼兰间开始客货通航。1907年8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吉林巡抚朱家宝在哈尔滨成立“汽船官营总局”,中国轮船开始在松花江航行。
商业方面:1907年,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分别设立了商会,商会调查商务盛衰、研究商学、改良商品销场、调息商讼等。
清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奖励垦荒,从1904年开始对黑龙江地区实行全部开放(放垦),在省城齐齐哈尔设立垦务总局,在各地设招垦局。1908年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奏准颁布了“黑龙江沿边招民垦荒章程”,规定了黑龙江地区19处地段(开放)及垦荒办法,资送奉天、吉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江苏、安徽、湖北等省督抚,转饬出示晓谕。并在汉口、天津、烟台、营口、长春等地设立黑龙江边垦招待处,招关内农民来黑龙江开垦(荒地)。并实行减免车船路费、不增押租等优惠政策。实施这些措施的结果,到1911年,黑龙江地区的实际垦荒面积近4500万亩,人口已达300万以上。
文化教育方面:主要是废科举,兴学堂,派游学(即派留学生)等。1906年黑龙江设提学司。第一任提学司使张建勋,河北人,状元出身。1907年以前,吉林、黑龙江两省共有学堂70余所,到1908年,仅黑龙江省就增至150余所,而且是“专门、实业、师范、普通各校灿然具备”。在兴办学堂的同时,派学生出国留学也风靡一时,1907年黑龙江省先后送留日、留俄学生20余名。
清政府实行的“新政”就其实质而言是为了维护其腐朽的反动统治,缓和阶级矛盾,妄图用改良来阻挡已经出现的革命洪流,是一场假维新的骗局。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触及清王朝的反动统治,也不可能革除弊政。在推行“新政”的过程中,各级官员卖官鬻爵,贿赂公行,营私舞弊十分盛行。1909年黑龙江民政使倪嗣冲利用“新政”之机,巧取豪夺,贪污案被揭露后,清政府不得不把倪嗣冲“即行革职”,“追缴赃款”。从他家中搜出赃款银达20900多两。在练新军中,将弁也“各自赶造假账”,从中肥私。清政府还借口实行“新政”,不断地加捐加税,使人民负担更重。因此,清政府的“新政”既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它岌岌可危的统治局面,也不能阻挡革命的发展,对人民统治剥削的状况基本上没有改变。
但事与愿违,“维新新政”的某些措施,在客观上对黑龙江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进一步加强各族人民间的联系,反对共同的敌人;给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思想的传播,为资产阶级革命派进行革命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
日俄战争以后,日俄等帝国主义国家纷纷在东北投资设厂,使近代科学技术和生产设备逐渐传入;清政府推行“新政”奖励工商等政策;收回利权和设厂自救爱国运动的兴起,都在客观上不同程度地刺激和推动了东北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到20世纪初东北民族资本进入投资设厂的初步发展阶段。
东北民族资本榨油业最先出现在营口,1899年营口开始有华商设立的机器油坊。1911年国人合资开设的东和油坊、成发祥油坊在哈尔滨开业,是黑龙江地区民族资本机器油坊的开端。
东北民族资本面粉业的中心是哈尔滨。哈尔滨的近代机器制粉业兴起是与沙俄修筑中东铁路和日俄战争有直接联系的。从1901年到日俄战争爆发,哈尔滨的近代面粉业不仅创始于俄国资本,且全为俄国资本所垄断。日俄战争后,华侨李祖盛、王联卿和华侨张伯阳分别于1908年来哈尔滨购买了俄人谢杰斯制粉厂和满洲火磨,改名为成泰益和广沅盛,这标志着黑龙江的近代制粉业开始由俄国资本向中国民族资本转移。在此期间,齐齐哈尔、宁古塔、阿什河、双城堡等地也相继出现了民族资本的近代制粉厂。
随着土地的放垦,1907年8月(广东)华侨陈某于黑龙江省汤原县创办了“兴东垦务公司”,集股16~17万元,购买荒地,置备火犁,进行开垦。1909年8月,巴彦商办龙江汽船公司开办,购入“龙江”号轮船,开始在木兰、三姓、哈尔滨间航行。此外,黑龙江官僚当局于1908~1909年修筑了齐昂铁路。
但是,20世纪初的黑龙江地区早已沦为半殖民地,铁路、矿山、金融等都被帝国主义控制、操纵。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帝国主义可以任意倾销商品,投资设厂……这严重地阻碍了黑龙江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使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既缓慢,又软弱。
三、城乡人民群众的抗捐、抢盐斗争和收回利权运动
20世纪初,黑龙江地区频繁发生自然灾害,更导致了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的加剧。19lO年6月,黑龙江发生大水灾,江水暴涨,淹没耕地450余万亩,超过全部耕地面积的1/10,灾民达15万人。绥化、呼兰两府,余庆、兰西两县,“因雨猛山裂,灾民荡析离居”。此时,鼠疫也从满洲里入境,蔓延到整个东北。从城市到农村,到处充满着死亡的恐怖。仅哈尔滨一地就有两万多人死亡。广大人民群众饥寒交迫,濒临死亡边缘。面对沉重的租税负担,黑龙江地区的方正、五常、墨尔根等许多地方爆发了群众的抗租、抗捐斗争。
1908年冬,黑龙江省墨尔根地方创办警捐,令民间每地1垧,岁纳警费1吊,该地处嫩江东岸,庄稼连年歉收,清政府百般诛求,群众被逼无路,于1909年4月聚众千余人包围墨尔根副都统衙门,要求废除警捐。官府派军警勒令群众解散,激起群众更大的反抗,他们手持棍棒和武装军警进行斗争。由于组织不善和武器不良,使这次抗捐斗争被镇压下去了。1911年农历11月下旬,五常府的乡民们愤然砸毁了多处营业税分所。
与此同时,各地的抢盐斗争此伏彼起。清政府为填补财政拮据,借盐渔利,在各地“盐厅加价”,实行官卖。大盐商和地方官串通一气,狼狈为奸,不断提高盐价,甚至往盐里掺土混沙,尅扣分量,谋取暴利,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活。1909年3月5日,宾州四乡爆发2000余人抢盐风潮,抢盐群众拥入宾州城把盐抢光,并捣毁官盐局。同时,还包围府署,要求缓免田房税赋。接着,哈尔滨、长寿(今延寿)、阿城、五常也都发生了抢盐斗争。黑龙江省大赉厅(今吉林省大赉县)发生了反对私盐的斗争。大赉厅官盐分局委员凭借官势,“搜查私盐,滋诈骚扰,甚至有奸淫事”。群众“不堪其苦”,愤起反抗。在李锡功、蒋锡才的号召下,聚集三四百人冲向盐局,委员们慌恐而逃,群众将盐局捣毁。厅官闻讯赶来,“百般劝导,始行解散”。
这一时期,各界人民还开展了抵制外货、收回利权运动。1905年黑龙江绅民收回了1898年被沙俄强占的呼兰府汤原县都鲁河金矿;1906年收回了被沙俄盗采的呼伦贝尔地区的吉拉林金矿,驱逐了沙俄在呼玛尔金厂的势力。
城乡人民的反抗斗争,尽管多属自发性的斗争,但它却沉重地打击了中外反动势力,清王朝慑于群众的威力,不得不做出减轻捐税等一些让步,斗争的初步胜利,鼓舞了群众的情绪,提高了他们的觉悟,为后来的斗争做了准备。也可以说是黑龙江地区辛亥革命到来的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