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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制度改革

第四节 土地制度改革


  一、反奸清算,分配敌伪土地

  1945年“八一五”光复前,黑龙江地区占农村总户数6.0%的大、中地主占有总耕地面积的66.6%,而占农村总户数63.2%的贫雇农却处于无地或少地的境地。广大农民处于日本帝国主义、伪满汉奸政权和地主阶级的三重压迫下,生活十分悲惨。彻底改革农村的土地制度,打破旧的生产关系,解放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是抗战胜利后建立东北根据地又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黑龙江地区各省在北满分局领导下,首先开展了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分配敌伪土地的斗争。
  反奸清算斗争的对象是日伪时期欺压人民的汉奸、特务、恶霸和伪村屯长等,目的是没收他们掠夺的土地、财产,改善人民生活,发动广大群众。陈云把从1945年来开始的宾县人民群众反奸清算斗争的经验概括为“经济——武装——再经济”。他解释说:“北满地主武装很多,且与土匪勾结,农民如不武装起来,便不敢斗争。我们的政策是发动经济斗争后,迅速武装农民,搜缴地主土匪武装以加强之。农民武装起来后,再扩大经济斗争。”宾县经验推广后,黑龙江地区反奸清算斗争迅速展开,各地人民群众纷纷起来斗争那些过去压榨人民的汉奸爪牙,清算出大量财物。
  1945年9月,东北局在沈阳成立时就指出要组织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斗争。从1946年2月起,黑龙江地区各省先后宣布了减租条例、租佃条例、租佃债息暂行条例。黑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实行减租减息案》,规定:“从‘八一五’起退租,因为收成不好,产量首先减两石,以后再二五减”。合江省政府发布布告,规定按现在租额减低25%。
  1946年3月20日,东北局发出《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指出:“所有东北境内一切日伪地产、开拓地、满拓地以及日本人和大汉奸所有地,应立即无代价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和贫民。”在北满分局领导下,黑龙江地区各省迅速掀起分配敌伪土地的高潮。到1946年春耕前,分配日伪土地的工作基本结束。黑龙江省共分开拓地100余万亩,松江省分配满拓地、开拓地170万亩。
  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分配日伪土地斗争的胜利,一方面从政治上和经济上打击了日伪残余势力,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另一方面使贫苦农民分得了一些土地,解决了部分群众生活和生产的困难,扩大了党的影响,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清算分地,开展土改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把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7月7日,在哈尔滨召开的东北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东北的形势与任务的决议》(简称《七七决议》),决定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首先进行清算分地斗争。黑龙江地区各省响应东北局的号召,迅速组成工作团、工作队,奔赴农村,宣传党的政策,启发农民觉悟,发动农民进行清算分地斗争。清算的内容,在政治上是清算汉奸、特务、土匪及恶霸的罪行,在经济上主要是查黑地、算土地账、算劳工账、算霸产。斗争方法是由点到面,取得经验后,进行推广。宾县县委书记马宾带领工作队与贫雇农同吃同住同劳动,开展群众工作的经验经《东北日报》推广后,在当时产生很大影响。清算分地斗争的对象主要是大汉奸、大地主、恶霸地主,对他们霸占的土地,坚决清算分配,甚至没收其财产。对一般中小地主,通过调解使其拿出土地,同时允许保留较农民多一倍的土地。对富农只分配其出租的土地。对中农则吸收其参加斗争,并分给斗争果实。到1946年11月,斗争取得重大胜利。黑龙江地区5省共分土地1828万亩,257万人分到土地。
  在清算分地过程中,一些地区由于工作做得不深不透,出现了所谓“半生不熟”的“夹生饭”问题。表现为:地主恶霸势力未彻底打垮,土地分配不彻底、不合理;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出现和平分地、假分地、明分暗不分等;积极分子和干部队伍严重不纯,地主狗腿子、流氓混入农会,掌握了农会领导权;群众武装没有真正建立起来。11月21日,东北局发出《关于解决土改运动中“半生不熟”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彻底检查土改运动情况,集中力量消灭“夹生饭”。从此,土改进入煮“夹生饭”阶段。黑龙江地区各省为解决“夹生饭”问题,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如利用诉苦的方法,启发群众的阶级觉悟;动员群众自觉起来追查地主隐藏的黑地、黑粮、黑牲口,起枪支、起浮财,重新分配果实,调整土地,真正做到“地到手,粮到口”;整顿农会和民兵队伍,改选干部。到1947年6月,黑龙江地区煮“夹生饭”运动告一段落,一半有问题的地区消灭了“夹生饭”。
  在煮“夹生饭”斗争中,一些地区又发现地主的土地虽然被分了,但大量浮财却被隐藏起来。7月25日,东北局发出《关于挖财宝的指示》,指出当前应着重斗财宝、挖干货,继续起枪挖坏根与分地主留得过多的土地,彻底摧毁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基础,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此后,黑龙江地区各省又迅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砍大树、挖财宝运动。仅7、8、9三个月,松江省就挖出金子5000多两,银子5万多两。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对党的政策和群众运动把握不够,出现了侵犯中农和工商业者利益,以及乱打乱斗等“左”的偏向。8、9月间,在各省委的领导下,这一问题得到了纠正。经过斗争,从政治经济上彻底打垮了封建势力,一大批优秀的新干部成长起来。

  三、平分土地,颁发地照

  1947年7月,人民解放战争转入反攻,革命形势迅猛发展,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时机已经成熟。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革命纲领,从而把土改推向了彻底平分土地的阶段。11月3日至21日,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了北满省委书记联席会议,传达中央土地会议精神,根据东北地区的具体情况,对《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了若干补充。会后,黑龙江地区5省分别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或全省群众工作会议,对平分土地运动进行了布署。
  平分土地改变了过去以工作队为主的作法,改为领导与贫雇农相结合,以贫雇农大会为主的做法。贫雇农大会或代表会是平分土地的合法执行机关,主持平分土地。经过发动,各地农民迅速行动起来,掀起了平分土地运动的高潮。据不完全统计,北满各省参加运动的人数占贫雇农总数的60%,好的地区达到80~95%。松江、合江、嫩江、黑龙江4省被接收或征收而平分的土地有5000余万亩,牛马48000头匹,金子19500余两,银子47300余斤,衣服520余万件。在合江省,农民平均每人分得7~12亩土地,多数贫雇农家分得一头牲口,房子、衣服也得到解决。为农民改善生活、勤劳致富奠定了基础,也使农村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
  但是,黑龙江地区在平分土地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左”的偏差,各省都程度不同地出现了所谓“扫堂子”的联合扫荡情况,侵犯中农利益、侵犯工商业、打击面过宽,打人杀人现象相当严重。出现这些偏差的原因主要是:一,对平分土地前土改工作的成绩估计不足,未能结合黑龙江地区各省的实际情况贯彻土地法大纲;二,没有很好地总结和汲取“砍挖运动”的经验教训,对干部中“左”的错误思想认识不足;三,片面强调贫雇农说了算以及提倡交权等,实际上忘了政策,忽视了党的领导作用,致使成千上万的贫雇农进入生疏地区乱挖乱斗,联合扫荡,造成混乱;四,在划分阶级成分上有疏忽和失误。
  为纠正平分土地运动中的偏差和错误,东北局于1948年2月1日发出《关于平分土地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2月15日,又发出《关于领导土地改革应掌握划分阶级等三个问题的指示》。此后,黑龙江地区各省相继召开群众工作会议,贯彻东北局指示精神,总结经验教训,使平分土地运动走向健康轨道。根据中央规定的剥削率不超过25%者为中农的标准,各省重新划分阶级,纠正偏差。对错划的地主富农,政治上道歉,经济上补偿,退回没收中农的财物,使贫雇农和中农团结起来。对被侵犯的工商业,采取返还、补偿、免税和贷款等办法纠正。1948年3月,黑龙江地区各省平分土地运动基本结束,土地改革胜利完成。为保障农民土地所有权,1948年6月,东北政委会颁布《关于颁发土地执照的命令》。当年年末,黑龙江地区各省基本完成了颁发土地执照的工作,巩固了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成果。
  通过土地改革运动,黑龙江地区在经济上政治上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广大农民取得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彻底翻了身,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翻了身的农民积极发展生产,踊跃参军参战,为取得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