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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加强党政建设

第六节 加强党政建设


  一、加强党的建设

  黑龙江地区各省从创建根据地之初,就把发展党的组织放到重要位置上。开始,发展党员工作是秘密进行的。1945年11月和12月,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工委分别发出指示,强调发展党员要选择经过斗争考验的对象,要符合党员的基本条件。1946年4月22日,东北局发出《关于发展党的指示》,对发展党员的方针、对象、条件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7月7日,又在《关于形势与任务的决议》中要求,“随着群众运动的发展,必须吸收在斗争中的积极分子加入党,并在农村中建立党的堡垒——支部”。各省党组织遵照东北局的指示,坚持“慎重发展与控制发展”的建党方针,通过物色培养,秘密发展了一批党员。据不完全统计,到1946年10月,黑龙江省共发展党员2566人,其中农村党员1854人;建立支部206个,其中农村支部144个。由于一些地方入党条件掌握不严,这一时期发展的党员有的不合格。
  1946年10月30日,东北局发出《关于积极发展党员与建党的指示》。按照这一指示,各省委在煮“夹生饭”运动中,对这一时期发展的党员,从成分、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清除了不合格的党员,解散了不合格的支部,并按要求又发展了一批党员,党的队伍进一步扩大。1947年11月3日至21日,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北满省委书记联席会议,根据全国土地会议关于在全国解放区进行整党的指示精神,作出了整顿党的队伍的决定。这次整党的重点,是解决党的地方组织,特别是农村组织中存在的成分不纯和作风不纯的问题,解决从关内来的老党员和原抗联干部党员的思想作风问题,以及对新党员的教育提高。会后,各省党组织先后召开贯彻土地法大纲、整顿党的队伍会议,向广大党员进行部署和动员。在整党中,各地首先组织党员学习毛泽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和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三查”(即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和“三整”(即整思想、整作风、整生活),使广大党员自觉地反对地主、富农、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改造小资产阶级思想的迎合性,克服官僚主义、军阀主义作风,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对形势任务和党的政策的认识水平。经过1个多月的工作,黑龙江地区整党工作全部结束。这次整党,使党内思想、组织、作风不纯的问题得到解决,密切了党与群众的联系,使党组织更加纯洁和巩固。
  1948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国解放区“除尚未巩固的新区以外,一切党的支部,均应公开”,从此结束了建党工作的秘密状态。合江省委根据试点经验,总结出有群众参加,共同审查申请入党者的发展党员方法,即“自报、公议、党批准”。牡丹江省委在试点中,又将这个方法补充为“普遍宣传,个别了解,向党报名,群众公议,党批准”。1948年7月,东北局组织部总结了公开建党试点工作的经验,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公开建党工作。此后,黑龙江地区各省委都召开了组织工作会议,推动公开建党工作的普遍开展。到12月,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农村党员有14309人,占农村人口的0.62%;农村支部1029个,占农村数的50%。合江省农村党员有16603人,占农村人口的1.6%;农村支部1170个,占总村数的77%。黑龙江省还通过推广克山县北兴区民主村等地的支部工作经验,加强了农村基层支部建设,使新建立的支部逐步成为农村中的战斗堡垒。
  黑龙江地区城市公开建党工作是从哈尔滨市开始的。随后,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以及铁路、矿山的党组织也陆续公开。1948年9月20日,哈尔滨市委作出《关于公开建党的决定》。同年年底,全市党员发展到4013人。在城市建党工作中,各地选派党的优秀干部深入到工矿企业,指导建党工作,注意吸收工人阶级中英雄模范和优秀分子入党。半年内,齐齐哈尔铁路局发展党员2240人,鹤岗煤矿发展党员800多人。

  二、加强政权建设

  抗战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在建立省级政权时,即接收、建立了县级政权。1946年10月1日,东北政联行政委员会(即后来的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对目前行政工作的指示》,强调建政工作首先是动员群众自下而上地彻底改造乡区政权,其次是进行省市县各级政权的改造。各省根据这一指示精神,把改造政权作为政权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在对基层政权的改造中,废除了伪满实行的街村制、保甲制等旧制度,建立起符合人民利益的新制度。随着土改运动的开展,农村基层政权由贫雇中农组成的农会所掌握,一些地区建立了村公所;城镇也建立起了街公所。
  对各级政权的改造包括机构和作风两方面内容。在机构建设方面,精简重迭机构和冗员,对伪满旧官吏坚决撤换,对旧职员大力裁减并加以思想改造。精简后,各省级政府机构由近千人减到100人左右,县级机构也由三五百人减到三四十人。在作风建设方面,清除衙门习气,反对贪污腐化,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作风,提倡为人民服务和“朴素、艰苦、民主、踏实、廉洁、大公无私”的作风。经过改造,各级新政府人员一般都能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监督,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
  1948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党内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指出:“现在时期,在乡村可以而且应当依据农民的要求,召集乡村农民大会选举乡村政府,召集区农民代表大会选举区政府。”1949年2月,黑龙江地区各省在总结一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村选。村选一般分为宣传动员、审查与确定公民资格、投票选举和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四个步骤。同年3月,各省村选工作基本结束。区、县级选举按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的指示,推迟到1949年秋后进行。9月初,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分别发出指示和通知,要求3万人口以上的市镇在9月召开一次市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发挥人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此后,松江省和黑龙江省一些市镇都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政府委员会,解决了一些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