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
第三节 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
一、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
随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顺利完成和人民民主政权的进一步巩固,这就为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为把新中国从农业国建设成为工业国、为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创造了良好基础。1953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和左倾的错误”。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这个总路线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松江、黑龙江两省为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分别召开会议,传达和讨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会后立即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展开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学习和宣传中,两省针对不同对象,强调了不同重点。对干部,要求重点学习为什幺要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以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等问题,从理论上弄清楚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存在着一个过渡时期及过渡时期应采取的基本政策;对农民要求着重弄清楚为什么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农村存在着两条路线和发展互助合作的重要性等问题;对工人,要求讲清楚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和在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光荣责任等。
通过宣传教育,在黑龙江地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总路线的高潮。针对部分党员干部中的“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大功告成思想,讲清民主革命的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还要进行更伟大、更艰巨的社会主义革命。通过这次较系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的学习,广大干部在思想上较深刻地解决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
二、制定和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
为了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央决定,原松江省、黑龙江省于1954年8月1日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两省合并后,统一了两省的人力物力,便于对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和领导,为把黑龙江地区建设成国家重要的工业、农业和林业生产基地创造了条件。合省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为韩光,副主席为杨易辰、李延禄、于天放、于杰。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为欧阳钦,副书记为韩光、强晓初、冯纪新、王一伦。省会设在哈尔滨市。
按照国家的要求,黑龙江省制定了全省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以下简称“一五”计划)。其基本原则是,全力发展工业、农业、林业生产,做好一切为生产服务的工作,做好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稳步增长,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以适应国家总计划的需要。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制定了到1957年底要完成的各项具体指标(以1952年为基数)为:工业、农业、手工业年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42.97%(以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其中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47.85%增加到60.75%。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84.2%,其中地方工业总产值增长64.7%;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7.09%,粮食产量达到900万吨(包括薯类),比1952年增长2.8%;林业生产计划5年内造林145511公顷,其中西部防护林带为81025公顷;交通运输方面,铁路货运周转量比1952年提高80%左右,公路运输量比1952年提高289.4%,内河运输量比1952年提高265.9%;国营商业采购总值比1952年增长112.6%;文教卫生事业方面,将教育的重点放在加强中等教育和师资培养方面,师专在校生比1952年增长278%,高、初中在校生比1952年增长127.9%。“一五”计划还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提出了具体规划。
黑龙江省“一五”计划是全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结合本省的特点制定的。“一五”期间,国家在黑龙江省建设的重工业与国防工业等重点基本建设共投资25.7亿元,占全国的10.3%。苏联援建的156个项目,安排在黑龙江省的22项。“一五”期间将在哈尔滨建成一个制造机械、动力设备的工业区;在富拉尔基建成一个特殊钢与重型机械的工业区;在鹤岗、鸡西、双鸭山等地建成具有先进技术装备的重点采煤区。在保证国家重点工程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地方工业,发挥其国家工业的助手作用,以相当数量的投资兴建一批砖瓦、水泥管、胶合板、刨花板等工厂。
“一五”计划要求农业挖掘一切增产潜力,种植高产作物,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开展农田水利,扩大耕地面积。还计划兴建一批农机具制造厂和化肥厂。
黑龙江省的“一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是正确的,计划安排的比较合理,得到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拥护,对保证完成国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实现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开始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
黑龙江省在执行“一五”计划的过程中,积极贯彻中央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牢牢把握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一主体,领导黑龙江地区各族人民开展了以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根据中央提出的把基本建设放在首位的要求,松江、黑龙江省首先集中精力抓新建和扩建厂矿的基本建设。在“一五”计划的第一年(1953年)的年度计划里,国防工业工程基建的投资比重在整个基建工程中,原黑龙江省占61.2%,原松江省占70.67%,充分保证了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一中心任务。在工业基本建设上,有重点地投放人力、物力和资金,本着国营在先,地方工业、城市建设及其他福利事业在后的原则,体现了先国家后地方、先生产后生活的顾全大局思想和创业精神。在施工中,还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和劳动纪律,大力推行了作业计划管理,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和反浪费斗争,加速了工程进度。
黑龙江省在新建重点企业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发挥原有企业的潜在能力,积极发展地方工业,1953年,原黑龙江省完成生产计划的103.4%,原松江省完成生产计划的108.2%;1954年黑龙江省地方工业总产值完成100.3%,同年完成新建和改建工程达386个;1955年黑龙江省地方工业产值比1954年提高19.45%,劳动生产率增长21.5%,成本降低8.17%。3年来,工业总产值平均递增14.4%,超过了“一五”计划规定的平均每年递增13%的指标。
中共中央根据全国经济发展状况指出,按照前3年工业生产发展势头前进,1956年将是国民经济空前活跃和趋于全面高涨的一年,只要全面地、均衡地完成1956年的计划,就可能在工业建设的主要指标方面提早半年或一年完成“一五”计划。
1956年元旦《黑龙江日报》发表《全省人民动员起来,为争取四年完成五年计划而奋斗》的社论,同时作出《关于在企业、机关、学校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的指示》,全省范围的先进生产者运动开展起来后,到第一季度末,全省工业战线已涌现出马恒昌、苏广铭等8.3万多名先进生产者和5619个先进集体。到年底全省工业生产完成全年总产值的101.8%,除煤矿系统外,四年完成五年计划的要求大部分已实现。在基本建设方面,又有14个重点工程完工。哈尔滨市动力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以及用先进矿山设备装备起来的鸡西、鹤岗、双鸭山等新型矿区已初具规模,黑龙江省已由一个原来工业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变为一个拥有强大的机械、煤炭、电力、轻纺等大型工业的省份。地方工业原来产品少、成本高,设备陈旧的状况也有明显转变,发挥了为国家积累资金、支持重工业建设的作用。“一五”计划期间,黑龙江省向国家上缴利润等于国家给地方工业投资的3倍多。这些辉煌成就为实现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四、农业生产和粮食统购统销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农业地区,粮食的生产和征购工作成为“一五”计划期间农村的中心任务。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是黑龙江粮食增产的主攻方向。从1953年开始,黑龙江省就组织农民开展了以互助合作为基础、以技术改革为内容、以增产丰收为目的广泛的群众性爱国丰产竞赛运动,有计划地推广了肇源县的丰产经验,对改良农田耕作方式、提高农业技术和增产增收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953和1954年,黑龙江省在“五灾俱全”的情况下,粮食产量仍保持在700万吨左右。1955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20万吨,超过国家计划750万吨的9.3%。1956年由于遭受有史以来的大水灾,但全省粮食产量仍保持在1955年水平。
“一五”计划期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程度显着提高。到1956年春,全省已拥有国营农场63处、垦荒站10处、技术推广站750处、拖拉机站18处,共有拖拉机1864台,机耕面积也有所增加,机耕面积已占总耕地面积的5.1%。1953年到1956年,全省开荒150多万公顷。
黑龙江省地广人稀,可垦荒地面积很大。在“一五”计划期间,黑龙江省非常重视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以增加粮食产量,从1954年到1956年秋,全省安置外地移民37万人,开垦荒地35万垧。1956年下半年,北京青年垦荒队来黑龙江省开垦“北大荒”,为将北大荒变成北大仓作出了巨大贡献。
1953年全国出现了粮食偏紧现象,国家为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粮食,稳定粮价,防止粮食投机,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中央人民政府于1953年11月19日决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政策规定:在农村,余粮由国家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从1954年开始,农业税收和粮食收购工作同时进行(简称征购粮)。
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具体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农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黑龙江省多次强调征购粮必须认真掌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尽量做到既能取得粮食,又能巩固工农联盟,既照顾国家的需要,又能使农民满意,并有利于农业生产。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欧阳钦提出“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厉行节约,分担困难”的口号,此后多年,这个口号一直是黑龙江省征购粮以及其他工作的指导原则。1955年至1957年3年中黑龙江每年粮食征购任务均为325万吨。每年完成375万吨,年年超额完成征购任务。
五、加强市场管理,保障供给
加强市场管理,保障供给和市场的稳定,是完成“一五”计划的必要条件。从1950年起,黑龙江地区的物价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局面。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零售物价指数以1952年为100,1953年为106.3%,1954年为1953年的101.5%。以上数字表明,黑龙江省的批发零售商业不仅贯彻执行了为生产、生活服务的方针,而且也达到了促进商品流转、稳定市场,调剂供求,巩固工农联盟,安定人民生活的目的。
1953年10月在中央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对食用植物油脂、油料也实行了统购统销。1954年9月、10月,中央又先后实行棉布计划供应和棉花计划收购。到1956年,主要的农副产品基本上都纳入了国家计划轨道。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是当时短缺经济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的必然需要,也是稳定市场、保障供给的有力手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
黑龙江省在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建立了单一的国家粮食市场145个,粮食交易的综合市场106个。粮食市场的建立,便于农民串换调剂,对减轻国家供应负担,打击粮食投机倒把活动、活跃城乡交流起了一定作用。
商业工作在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是一个很重要方面。它供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牵涉到各个方面、阶级、阶层。随着黑龙江省工农业生产不断增长、发展,在商业和供销合作部门的工作中不断提出新要求。对此黑龙江省的商业部门、供销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努力做好保障供给、加强市场管理和稳定物价工作。到1955年3月,全省已有11个省级公司,59个专区级商业单位和522个县级商业单位,还有903个基层零售批发机构。供销社和消费合作社已发展了3205个基层单位。国营商业已掌握了全省主要商品的货源,保证了物价的稳定和广大人民生产、生活资料的充分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