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克服严重经济困难,调整国民经济

第五节 克服严重经济困难,调整国民经济


  一、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

  由于三年“大跃进”在经济工作上严重失误,加上农业从1960年起连续遭受自然灾害,以及苏联政府背信弃义地撕毁合同,使黑龙江的国民经济同全国一样,面临着严重困难。工农业生产水平开始下降。全省1959年比上年减产5.4亿公斤,1960年农业受灾,粮豆总产量由1959年的74.15亿公斤,下降到50.6亿公斤,下降31%。1961年的工农业总产值由1960年125.24亿元下降到80.8亿元,下降35%;粮豆总产量又由50.6亿公斤下降到45.5亿公斤,下降10%。1960年、1961年粮豆薯总产量都低于1949年的57.75万吨水平,是建国以来最低水平;钢由61.14万吨下降到19.49万吨,下降68%;煤由3078万吨下降到2145万吨,下降30.3%;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之间出现严重不平衡,重工业增长过快,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城镇人口增长过猛。财政收入由23.06亿元下降到9.30亿元,下降59%。全省发生了粮食供应不足,钢、煤等工业原料短缺,财政支付困难,许多基本建设难以进行,工业企业无法继续生产,人民生活大幅度下降的情况。1962年,工农业生产总值仍在下降,粮食生产有所回升,但仍未达到1959年水平。在农村,粮食普遍不足,多灾地区要吃代食品。由于大牲畜缺草缺料,数量锐减,造成大量土地荒芜。城市居民粮食定量每月减到12公斤,食油2两,蔬菜每天不到7两。由于煤炭生产继续下降,供应极度紧张。电力紧缺,物价上涨,国民经济出现的困难局面为1954年合省以来所罕见。
  在三年困难时期,城市不少干部职工因营养不良,患肝炎、浮肿病,农村社员患病的也很多,劳动力衰弱,个别地方出现群众外流和有人非正常死亡。
  面对眼前的严重困难,黑龙江省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安排人民生活、安排市场作为中心任务,强调党员干部要与群众同甘苦,带头克服困难,渡过灾荒。
  黑龙江省为使全省渡过困难和灾荒,强调要抓紧解决吃饭问题,按照“低标准、瓜菜代”的要求,在农村和城市大搞代食品。1961年,全省生产代食品11亿斤,全省向农村返销粮9.4亿斤。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市场安排工作,尽可能保证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为了使人民休养生息,1961年初,黑龙江省适当放宽农村政策,落实了社员自留地和“小开荒”政策,使社员的生产生活困难有所缓解。1962年黑龙江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切实安排好人民的生活,向群众干部进行教育,继续贯彻“低标准、瓜菜代”的方针。同时进一步安排好市场,为争取市场情况进一步好转而努力。经过多方努力,1962年下半年,市场进一步松动,人民生活困难情况明显减轻。
  三年困难时期,黑龙江省在安排省内市场,领导全省人民渡过灾荒的同时,还一再强调顾全大局,服从国家计划,1960、1961、1962年三年共调出粮食779万吨,支持更困难的省份。

  二、全面调整国民经济

  加强农业战线,发展农业生产。1960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黑龙江省对国民经济实行大幅度调整。9月,黑龙江省贯彻中央北戴河会议制定的《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作出了《关于动员百万人下乡,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全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派出二十多万干部深入农村,把加强农业战线摆到了重要地位。到12月,全省精简职工23.8万人,调整农村公社内部劳动力1.7万人,使农村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比年初增加34万人,与此同时,黑龙江省还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结合黑龙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十项补充规定》、《关于纠正“一平二调”处理退赔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农村开展以贯彻〈指示信〉为中心内容的整风运动》。整风中,集中力量解决对农业生产破坏极大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的“五风”问题。为纠正“一平二调”,省委成立了退赔委员会,要求坚决地、全面地、彻底地进行退赔。据1961年4月统计,全省原来平调总数33400万元,已退赔27500万元。整社中,一律退到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重点整顿了227个公社,占全省公社的36.9%,重点大队3000多个,占大队总数的40%。
  贯彻八字方针,调整国民经济。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国家经济建设出现的严重困难局面,1961年1月14日,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以下简称“八字方针”),我国国民经济进入调整阶段。
  1961年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关于国民经济调整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会议着重讨论了农村工作,部署了农村整风整社工作和城乡大搞代食品工作。会后,全省各地开展贯彻八字方针,开展调整国民经济。调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缩短重工业和基本建设,延长农业和轻工业战线。黑龙江省在安排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时,把发展农业放在重要地位,加强农业战线,加快农业发展速度,压缩基本建设规模,适当控制重工业发展,尽一切可能提高轻工业的水平。在生产建设的安排中,贯彻执行先生产、后基建,先采掘、后加工,先维修、后制造,先配套、后主机,先质量、后数量等调整精神。
  在农业方面,减少农业税。1961年将农业税从1957年的11.6%调整为不超过10%,调整后3年不变,增产不增税;提高收购粮价格20%,执行结果提高了25%,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在全省农村人民公社中,继续清理以各种名义进行的“一平二调”问题;恢复农村集市贸易,下放农业机械所有权等。
  1961年3月末,黑龙江省委召开有地、市、县委及省委各部门参加的常委扩大会和有公社党委书记参加的省委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生产十条”),会议制定了《黑龙江省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农村人民公社社队规模调整规划》。会后,全省农业战线展开了调整工作,使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分别恢复到原来乡、高级社、初级社规模;划清公社内部所有制界限,巩固提高大队基本所有制,发展生产经济;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生产队经营管理上推行小段作业计划、生产责任制(包括责任田制度)、评工记分、定额管理、集体小包工和个人计件等办法。4月中旬至5月上旬,欧阳钦率领省委调查组到宁安县渤海人民公社进行调查,这一时期各级党委都围绕贯彻执行农业六十条进行调查研究。5月10日,欧阳钦就全省调查研究情况和渤海公社情况给毛泽东写信,对全人口参加的年食堂,改为劳动力参加的季节性小型食堂,大队与小队之间主要实行“以产计酬,超产奖励”在社员中主要实行“定额劳动,记工评分”等问题提出了意见。6月,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央北京工作会议的政策和措施,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央北京工作会议关于取消公共食堂和供给制、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和对几年来处分错了的党员、干部甄别平反的决定。从1957年以来,全省受过各种处分的干部385名,一律进行甄别平反。1962年2月,根据中央指示,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同时调整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全省公社由原来的809个公社调整为953个,增加17.8%;生产大队由8777个,调整为10408个,增加18.5%;生产小队由40205个,调整为56274个,增加39.9%。到1962年3月底,农村调整工作基本结束。
  工业战线,黑龙江省从1961年上半年开展放慢了重工业的发展速度,确定了1961年的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指标,压缩了基本建设。
  1961年8月23日,中央召开庐山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当前工作问题的指示》,指出工业战线在会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切实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今后三年内,执行这个方针必须以调整为中心,并提出现在必须当机立断,该退的就坚决退下来,必须退够。庐山会议讨论通过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制定了整顿国营工业企业、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一些指导原则。此后,黑龙江省工业的调整工作按中央精神全面展开。这次调整首先是调整计划指标,调整工业同农业以及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
  为了改变重工业过重的状况,按照农轻重的顺序和“生活第一、市场第二、建设第三”的原则,对重工业进行调整。主要是加强采掘工业和采掘的生产能力,使煤炭、木材、石油生产稳步增长;充实轻工业战线,增加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发展为农业服务的工业战线,积极增产农业机械、化肥,支持农业生产;满足国防工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强国防工业所必需的新型材料的研究、试制和生产;相应地加强交通运输和城市建设;在企业内部也进行相应的调整。黑龙江省对重工业进行“关、停、并、转、缩”,即对发展过大、过多、过早而又重复,原材料供应不足、互相争嘴、技术不过关、经营管理不善、质量低、消耗大、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长期亏损的企业,有计划地关闭一批,停产一批,合并一批,转产一批。对那些过急、过早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合作社和过早过渡为集体所有制的个体劳动者,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回去,使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经过两年多的调整,全省先后关、停、并、转1757个工业企业,压缩了一批工业项目。
  在进行工业调整的同时,各企业认真贯彻《工业七十条》,检查了大部分企业,核实了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了各级责任制度,全面整顿了技术管理,改善了企业经营状况;精简了科室人员,加强了生产第一线。
  在缩短重工业战线的同时,大力发展日用品生产为主的轻工业,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新建、扩建和转产了一批企业。经过调整充实,全省增加160多种商品,恢复90种名牌,手工业的800多种传统产品得到恢复,并增加了生产。

  三、全省经济形势好转

  在党的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指引下,经过两年调整,全省国民经济比例关系逐步协调,调整工作初见成效,经济形势开始好转。1962年全省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产值比重分别为31%、27.8%、41.2%,比1960年较为合理。两年间,全省并减少城镇人口129.5万人,精简职工100万人,减少非农业人口33万人。两年中增加农村劳动力55万人,使农业生产的恢复得到可靠保证。1962年粮食产量达到582.5万吨,农业总产值22.35亿元,较1960、1961年大幅度增加。社员的人均收入也恢复到高级合作社前的水平。经过两年的工业调整,全省工业水平逐步回升,生产秩序走向正常,特别是支持全国的基本原料、材料和支持农业的生产资料产品有很大增长;木材、煤炭产量1961、1962年都超过了1960年;许多轻化工产品的产量都达到或接近1957年的水平。
  为了彻底扭转困难局面,1963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当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把支持和发展农业放在第一位,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到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之间的过渡阶段。根据这一精神,黑龙江省从1963年起又继续进行了3年的调整,黑龙江省1963年以后的调整工作与前两年不同,前两年是对全省国民经济进行大幅度调整,主要缩短重工业战线、协调关系、实行精简。后3年主要任务是巩固、充实、提高,既要调整,又要有一定的发展。其具体目标是:农业生产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工业生产要在1957年基础上提高50%左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主要比例关系力争在新的基础上取得基本协调。主要是工业的各个部门,要认真做好填平补齐,使之成龙配套,并要搞好设备更新,改善经营管理加强专业化协作。
  在经济调整工作中,黑龙江省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把农业放在第一位。各地在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适当扩大耕地面积,在优先增加粮食生产的同时,努力发展经济作物、畜牧业、林业、副业和渔业。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工作都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同时保证煤炭、木材、石油、军工、机械等生产,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1963年,农业生产有了显著的恢复,全省农村劳动力达到353万人,不仅劳动力数量增加,而且体质也增强;耕畜已达到211.5万头,比1962年增加19.1万头;拖拉机、新型农具相应增多。1963年尽管有些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和涝灾,全省粮食总产量仍达52.7亿公斤,主要经济作物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到1965年,农业生产总值达24.93亿元,粮食产量66.8亿公斤,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主要经济作物、油料、麻类、亚麻、甜菜都比1962年有很大增长,造林面积128.2万亩。国营农场经济指标也有很大提高,牧、副、渔业都有相应发展。
  在工业方面,1963年全省各企业主要抓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并采取了严格实行定员管理,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改革工资制度,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贯彻工业“七十条”,做到优质高产、降低次品、废品率,加强安全生产等措施,不少企业扭亏为盈,盈利逐月增加。全省工业战线无论在生产和职工的精神面貌上,都呈现出令人鼓舞的新气象。
  1964年,全省开展了“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在农业上继续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甜菜、亚麻、烤烟等经济作物,重点加强了水利建设,农机具配套和对农业的支持。工业上继续进行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填平补齐,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大力提高质量,使工业生产全面稳步上升。交通运输、商业、财政、基本建设、科技文教、卫生等方面也都有很大发展,各项指标都超过1963年。到1964年底,全省国民经济已全面好转,调整工作基本完成。
  1965年,为了实现全国三届人大提出的“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宏伟目标,全省人民团结一致奋发努力,继续完成国民经济中某些尚未完成的任务,组织专业协作,积极支持国家建设,抓紧调整经济建设布局,为迎接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到来进行积极的准备。省、地、县各级党政部门大力组织领导工农业生产的新高潮,工业战线开展了比学赶帮超群众运动,技术革命、技术革新出现新高潮;农业劳动力、畜力、农业机械的增长都超过了历史水平,农田基本建设广泛开展。1965年,工农业生产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全省社会总产值139.71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13.47亿元(农业总产值24.93亿元,工业总产值88.54亿元),比1962年增长了57.5%,比1957年增长92.6%。经过3年努力,工农业生产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全省国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基本上实现了平衡发展。1965年与1960年相比,农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4.5%提高到22%,轻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23%提高到24.5%,重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62.5%下降为53.5%,比例关系趋向协调,基本符合当时全省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工业内部的结构和农业内部的结构也比较协调,工业中采掘业与加工业的比例,农业中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比例,都大体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基本恢复正常,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全省国民收入到1965年达到66.93亿元,比1962年增加23.34亿元,改变了第二个五年计划后期负增长的势头。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收入平均年增长17.8%。全民居民消费的水平1965年平均达到167元,比1962年增加18元。通过调整,过高的积累率逐步下降,恢复正常状态。1961年和1962年国民收入积累率大跌,1961年为16.4%,1962年为-1.3%。到1964年和1965年,积累率回升到30%和27.2%,大体恢复到1957年的比较合理的水平。
  财政收支平衡,物价稳定,市场供应显著改善。1965年全省财政收入9.91亿元,财政支出7.96亿元,收支相抵后结余1.95亿元。1963至1965年,全省物价总指数平均每年下降3.9%,到1965年,全省高价商品都已改为平价,社会零售商品货源和社会购买力基本持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逐年增加。
  1965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学虽然比1962年减少了,但招生人数超过了1962年水平。高等学校减少了10个,但招生人数增加了0.24万人;中等专业学校减少了35个,招生人数增加了1.01万人;普通中学减少了7个,招生人数增加了5.8万人;1965年全省有小学2.77万所,在校学生372.5万人,比1957年增加204.69万人。1965年全省卫生医疗机构有5921个,比1962年增加1492个,床位5.15万张,比1962年增加0.49万张,医疗卫生人员8.27万人,比1962年增加0.27万人,医生3.19万人,比1962年增加0.92万人,平均每万人有医院床位20.95张。
  到1965年,全省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